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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上墙制度

2024-07-11 阅读 4765

监理上墙制度: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受监理公司法人委托,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实施负全面责任,并定期向监理单位汇报工作,并和建设单位保持密切联系,为建设单位提供一流服务;

2.明确项目监理职能部门和监理人员岗位责任;

3.组织编制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4.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部重要文件,下达重要指令;

5.评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进度计划,审核并确认施工工程分包;

6.组织各专业的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进行控制,对合同及工程资料进行动态管理。

7.审批、签署承包单位申报的重要申请,下达动工令、停工令及复工令;

8.组织分部工程、单项工程和项目的竣工验收,并签认相应的质检报告及验收报告;组织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在认定承包单位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并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后,向建设单位办理竣工交付;

9.审核并签署工程款的支付申请,主持审核工程结算书;

10.组织整理工程项目竣工监理档案,对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造价控制等工作做全面总结;

11.组织编制并签发监理月报;

12.主持处理合同实施中的重大争议和纠纷及重大索赔;

13.组织实施保修期的监理工作;

14.督促、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文明施工。

篇2: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责任制

1、接受监理公司的委派,负责工程项目的全面安全管理监理工作,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理负第一责任,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理的总负责人。

2、主持编制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制和监理规划,审批专项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细则。

3、经常对本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加强本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安全意识。

4、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齐抓共创文明施工,严防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事故的发生。

5、负责组织审核批准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使之符合安全施工的要求。

6、协助施工单位从立法和组织上加强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建立和完善有关安全生产制度。

7、在安全监理过程中应重点控制“人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以杜绝或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8、协调建设单位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9、事故发生时,及时组织保护现场的工作,负责组织或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篇3: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岗位职责

⑴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协助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⑵按监理规范要求,接受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

⑶对总监理工程师分配的管理体系条款,严格按公司规定执行检查和持续改进。

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①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②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

③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④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⑤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