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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管道工程基础施工质量监理要点

2024-07-11 阅读 5614

排水管道基础施工质量监理要点

1、排水管道基础施工质量监理工作流程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2、监理要点

(1)复核高程样板的标高。

(2)认真验槽。

(3)在地基灌注混凝土前,监理必须严格控制基础面高程,允许偏差低于设计高程不超过10mm,但不高于设计高程,必须按设计标高和轴线进行复核。

(4)旁站基础的施工,且在混凝土浇筑完毕后12小时内不得浸水,以防基础不实而引起管道变形。

(5)检查在已硬化混凝土表面上继续浇筑混凝土前是否已凿毛处理,是否清除表面松动的石子及覆土层。

(6)在东注管座混凝土时如管径大于700mm以上时,要求施工人员必须进入管内,勾抹管座部分的内缝。

2、监理要点

(1)管道安装

1)施工前监理要审查施工单位的安管方案。

2)检查采用的管节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检查管节的质量合格证。

3)抽检轴线位置、线形,标高,与设计标高是否吻合。对管道中线的控制,可采用边线法或中线法,采用边线法时边线高度与管子中心高度一致,其位置距管外皮10mm为宜。

4)管节安装前是否清除了基础表面的杂物和积水。

5)抽检高程样板。

6)抽检橡胶圈。

(2)接口

1)监理必须检查管节是否清洗干净,是否需要凿毛,接缝处是否浇水湿润。

2)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完毕的接缝湿治养护。

3)监理应检查橡胶圈质量保证单,必要时督促施工单位对其物理性能送检,监理也应抽取橡胶圈送市政质检部门认可的检测单位检测。

4)监理应抽检橡胶圈的展开长度及其外形尺寸,其偏差应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

5)监理应检查橡胶圈密封的外观,表面光洁,质地紧密,不得有空隙气泡,不得有油漆,不得堆放在阳光下暴晒。

篇2:焦化行业基础安全制度

第一条办公室负责公司生产区交通道路信号标识、道路交通管理及公司机动车辆年检以及生产区交通道路的检修与维护。

第二条机电部负责对公司内小型机动车辆(电瓶车、三轮车)和特种车辆(叉车)的管理。

第三条安全环保部负责生产区道路的划分,并对生产区交通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公司内机动车辆特种人员的培训及统计。

第五条各有机动车单位负责对机动车的安全管理。

第六条各单位严禁在厂通道上堆积物质、设备,禁止在路面上进行阻碍交通的作业。凡是由于生产需要必须临时占用或破土施工时,必须经公司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占用。并按要求采取交通安全措施和按期恢复道路通行。

第七条个人自备机动车、摩托车不得进入禁烟区。

第八条生产区内行人必须靠路右边行走,不准突然横穿马路。

第九条行走时注意脚下有无沟、坑、井,头顶上部有无管线、架子、电缆、电线等障碍物。

第十条不准在有毒、有害物排放的地方停留,不准在起重物下穿行。

第十一条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严禁超速。

第十二条化产区门岗工作人员负责对进入化产区的所有车辆严格检查,对不符合进入禁火区标准的一律不得让其进入。

第十三条进入禁火区的车辆必须有公司调度室开具的“进入禁火区安全许可证”和相关消防设施。

第十四条进入禁火区车辆的司机及随同人员不得带烟火等火种进入禁火区,违者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罚。

篇3:安全生产基础档案制度

为做好我公司各类安全生产档案资料的归档、贮存、借阅、保存等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档案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基础档案的内容

1、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基础档案: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成立、相关负责人任的任命和职责、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等文件;企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工作计划;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安全管理人员登记表及相关证件复印件。

2、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以及应急预案等档案:发布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以及应急预案等的文件;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以及应急预案等的文件;国家法律法规、各级政府管理部门的文件等。

3、安全检查档案:开展安全检查的文件、检查方案和计划、检查记录、检查报告等。

4、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档案:安全隐患排查方案和计划;安全隐患统计;安全隐患治理方案、效果评估报告等。

5、安全教育和培训档案: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安全教育和培训记录;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效果评价资料。

6、道路旅客运输生产安全事故档案:事故起因、经过、损失等事故描述材料;事故相关各方材料;事故责任认定材料;事故伤亡理赔及处理相关材料等。

7、安全生产基础投入档案: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台帐;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台帐等。

8、应急救援档案:突发事件的描述;应急救援方案措施;应急救援投入及效果等情况的资料。

9、安全文化建设档案。

10、安安全生产会议、例会档案等。

二、档案的归档时间

按月归档,档案管理人员于每月30日将以上档案资料分类归档贮存。

三、档案保管管理

1、公司安全职能部门、分公司安全科应设置存放档案的箱柜,并具备防火、防虫等安全条件。

2、归档资料要进行登记,编制归档目录。

3、科学地编制分类法,根据分类法,编制分类目录;根据需要编制专题目录,完善检索工具,以便提供利用。

4、档案要分类,分卷装订成册,保管要有条理,主次分明,存放科学。

5、安全文书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所负责的档案资料,了解利用者的需求,掌握利用规律。

6、根据《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档案保管期限,每年年终据此进行整理、剔除。

7、经确定需销毁的档案,由档案管理员编造销毁清册,经公司领导及有关人员会审批准后销毁。销毁的档案清单由档案员永久保存。

8、严格遵守档案安全保密制度,做好档案流失的防护工作。

9、凡公司工作人员调离岗位前必须做好资料移交工作,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四、档案借阅管理

1、安全生产档案未经许可不得外借、外传,外单位人员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借阅。

2、外来人员借阅安全文书档案资料,须经公司安全部门负责人批准,阅档必须在办公室指定的地方,不得携带外出,需要借出档案的,须经公司分管安全的副经理批准。借出档案材料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必要时可以续借,特殊档案还需公司经理签批,方可外借。

3、借阅档案,必须履行登记、签收手续。

4、借阅安全生产档案者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任意转借或复印、不得拆卸、损污文件,归还时保证档案材料完整无损。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原则上原始资料不得离开档案室(执法部门)除外,但应办理严格的借阅手续。

5、借出档案材料,因保管不慎丢失时,要及时追查,并报告分管部门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