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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制度:工地例会制度

2024-07-11 阅读 6932

监理工作制度:工地例会制度

1、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定期或不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

2、工地例会由建设单位代表、监理机构全体监理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安全检查员参加。

3、会议纪要应由监理机构负责起草,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并发放给参加会议的各有关单位。

4、工地例会的主要内容按《监理规范》执行。

5、监理机构应及时监督检查工地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

篇2:工地安全监理例会制

1、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召开安全监理工地会议。

2、各负责主体单位应遵守会议纪律,各专业负责人须准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并有义务提醒、督促所属的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准时到会。

3、对于会议纪要或其他经有关方面共同讨论形成的结论性文件,各单位在收到文件后应予以核对,如有疑惑或异议,应于收文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反馈。确认无误后,必须按照决议执行。

4、工程例会上,将安全生产列入会议主要内容之一,对现场安全生产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评述,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篇3:工地安全例会制度

1、工地例会由监理部组织或主持,每月定期召开一~二次。协调解决施工现场包括计划、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现场协调会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由业主或监理部组织不定期召开,主要研究解决单项、局部、特殊问题,有的放矢,变并形成会议纪要。

2、参加单位及人员:

2.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监理部主要成员;

2.2施工承包商项目经理及其它有关人员;

2.3业主/项目管理单位代表;

2.4设计代表;

2.5物资代表;

2.6需要时还可邀请其它有关单位人员参加。

3、会议主要议题

3.1检查上次会议纪要的落实执行情况;

3.2与会各单位书面向会议汇报上阶段工程进展情况及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提出下阶段工作计划(包括施工、设计、物资供应、监理等);

3.3制定有关措施,协调处理各单位提出的问题;

3.4提出下阶段工作计划及要求;

3.5其它未尽事宜;

4、会议纪要与签发

会议纪要由监理部整理形成,经与会各方认可,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签发,分发给有关单位,发文要有记录。会议纪要主要内容:

4.1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姓名;

4.2参加单位及人员;

4.3会议讨论的主要内容;

4.4决议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