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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公司工程监理单位的管理

2024-07-11 阅读 5211

地产公司项目工程监理单位的管理

1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工作前,应有针对性地编制所监理项目的《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部应审核《监理实施细则》,对其中有关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开工、复工、停工等对工程进度、工程造价有影响的审批工作流程及权限,要注意其与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相一致。

2监理人员

工程部负责对现场监理人员的日常工作的监督、管理,主要事项如下:

按合同中标明的现场监理人员配备情况检查人员到岗情况;

检查监督监理人员按合同及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及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开展工作;

检查监理按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开展工作;

监督检查监理人员的工作纪律,对出现以下情况的监理人员,及时发出更换人员通知:

-为施工单位指定承包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生产厂家;

-收受被监理的施工单位的任何礼金;

-泄露所监理工地工程各方确认需要保密的事项;

-玩忽职守,不严格执行旁站制度、不严格执行材料进场检验制度、不严格执行工过程检验制度,不能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问题;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签字确认施工单位提交文件;

-责任心不强,不具备任职资格的监理人员。

3监理例会

工程部有关人员应参加监理例会。

工程部应规范工程现场监理例会制度,明确参加监理例会的人员组成、

会议程序,提高监理例会协调解决各方配合及工程施工中实际问题的效率和效

果,保证正常的工程质量和进度。

监理例会纪要发出前,应经过甲方授权代表的审核。

监理例会纪要应存档。

4对监理单位提交文件的管理

开工前督促监理单位及时提交《监理规划》,签署审核意见。

督促监理单位分阶段提交《监理实施细则》,及时进行审核。

审核监理单位提交的《监理月报》,签署审核意见。

重视监理单位发出的监理备忘录、监理通知单,认真研究监理单位提交的专题

报告,并对上述文件进行追踪检查。

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

的审核情况,督促监理单位分析工程进度滞后的原因,提出追赶进度的方法,并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此执行。

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技术交底的审核情况。

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现场签证、工作联系函、技术核定、工程付

款的审核情况。

审核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评估报告,并签署意见

5监理发文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发出或确认的所有文件(包括工程量、成本、进度等),应得到工程部的认可。工程部要防止监理人员擅自发出或确认文件,以免对我公司造成不利情况。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所有发文须抄送工程部。

6监理月报

工程部应督促监理单位及时上报当月的《监理月报》。工程负责人应审阅《监理月报》。

《监理月报》的内容应全面、客观、准确反映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现场实际,并指出工程施工存在、潜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监理单位不提供《监理月报》或提供的《监理月报》不合格,则不予拨付当月的监理费。

7监理档案资料

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向我方提交工程监理总结报告及一套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

篇2: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监督行为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力度,杜绝重特大死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和重大影响事故的发生,减少与预防各类一般性安全事故,充分发挥工程监理在施工现场的监管作用,增强监理从业人员的工作责任心,规范各监理单位对工程现场的安全监督行为,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和江苏省《关于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中监理安全责任的通知》(苏建工[2004]458号)及苏州市对监理单位实行工程现场安全监理的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工程施工的具体特点和监理工作的实际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建筑、市政公用、线路管道、装修装饰、房屋拆除等工程的监理单位,其在开展监理业务时的安全监管行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监理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

(一)充分认识安全监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监理安全责任负总责,同时要确定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分管领导和归口管理的部门。

(二)起草编制企业内部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工作导则,确定企业内部各项目监理机构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考核检查标准,并定期、不定期的对所承接业务范围内所有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各项目监理部所采取的安全工作措施等安全监理行为进行考核。

(三)定期开展企业内部的安全教育工作,落实项目总监上岗前的考核,督促各项目监理部必须制定规范的安全监理程序。内容应包括:建立安全技术措施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安全隐患处理、严重安全隐患报告和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各项管理制度,加大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力度。

第四条各工程项目监理部的监理人员在对每个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理时都必须做到:

(一)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工程监理规划中,并在监理细则中制定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检查的办法。

(二)认真审查进入工程现场各施工企业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特别要加强对“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取得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的持证上岗审查。

(三)审核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及人员配备到位情况。

(四)审核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情况。

(五)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的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的规定。

(六)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并审查专项技术方案实施前施工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论证和向安全监督部门备案,实施中是否由专人负责管理和按方案作业,实施后是否进行交接验收。

(七)审核重大危源公示和告知制度的落实情况,并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实施过程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巡视检查。

(八)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机械和各种安全设施合格证明及各种安全防护周转材料、安全防范措施的验收、检测与监测手续。

(九)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的查处力度: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同时必须要下达事故隐患整改单(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现场B2表的形式发出);事故隐患整严重的要发出停工通知(以“工程暂停令”现场B1表的形式发出)。事故隐患消除后,现场监理必须对回复单(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回得单现场A5表的形式收回)确认并保存;属停工通知的必须等安全隐患消除后才能以“工程复工报审表”(监理现场用表A6)的形式提出复工申请,批准后方可恢复施工。现场监理在发现与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的过程中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情况紧急时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及时以电话形式向建设局安监站报告,但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补全书面材料。

(十)对发生施工单位拒不整改安全隐患或不停止施工的现象,要及时向建设局安监站报告。

第六条对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监理的行为,实行量化考核的方式,采用计分考核的办法。所计分值将与该监理单位的年度业绩分值相挂钩,与年度信用考核相结合,与我市建筑市场准入与清出制度相配套使用。具体计分标准详见“昆山市建设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行为计分考核标准”。

第七条鼓励监理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行为,对已采取监理措施而施工企业拒不整改安全隐患或不停止施工的现象举报属实的,将采取加分的办法进行奖励;提倡开展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凡被评选为各级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其荣誉证书上将注明监理参建单位,并对监理单位发放荣誉证书,同时将按获奖等级分别给予该监理单位加分奖励。

篇3: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

1为确保现场安全施工,较好地完成安全监理任务,根据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的要求,特制定本《严重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2凡我公司承揽的工程监理项目,不论规模大小,各项目监理组必须严格遵守本《严重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3全体人员在各自分工范围内,发现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的,应立即向总监报告,总监根据情况在报告建设单位的同时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或局部《工程暂停令》,要求其停工整改或局部停工整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消除隐患。

4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及时向公司汇报,由公司出面协调。

4.1收或接到整改令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且无意继续整改的;

4.2收或接到《工程暂停令》后即不停工也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

5整改未果的情况下,经公司授权可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6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后,应当填写《安全监理重大情况报告》(GDAQ4313),存档备查。

7事故隐患除应在《安全监理重大情况报告》中记载外,尚应将隐患及报告等情况记录在监理日记中。

8对于违背本制度的项目组或个人,对尚未造成后果的,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批评、扣发奖金(工资)或调离现岗的处分。对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停止工作直至开除处分;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