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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水施工质量监理要点

2024-07-11 阅读 9426

降水施工质量监理要点

1事前控制:

井点降水在本工程中很重要,虽然它不是永久工程,而属于临时施工措施,但降水的效果好坏及是否成功是直接影响到工程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本工程地下室较深,考虑在基坑四周设置降水井点,具体降水方案待施工单位进场后,督促施工单位仔细研究地质资料,确定降水方案并经组织专家讨论通过后实施。井点降水的施工方案应包括:基坑平、剖面图和降水深度要求;井点的平面布置、井的结构(包括孔径、井深、过滤器类型及其安设位置等)和地面排水管路布置图;井点降水计算书;井点降水的施工要求;水泵的型号、数量及备用的井点、水泵和电源等。

2事中控制

2.1施工宜按下列顺序进行:挖井点沟槽,敷设集水总管;冲孔,沉设井点管,灌填砂滤料,将井点管同集水总管连接;安装抽水机组,连接集水总管;试抽。

2.2井点滤管在运输、装卸和堆放时应防止滤网损坏,下入井点孔前,必须对滤管逐根检查,保证滤网完好。降水设备的管道、部件和附件等在组装前,必须检查和清洗,并妥善保管。井孔应垂直,深度应符合要求,孔径宜上下一致。滤管位置应按要求位置埋设,如井孔淤塞,严禁将滤管插入土中。集水总管、滤管和泵的位置、标高应正确。井点系统各部件均应安装严密,防止漏气。

2.3井点的填砂质量,直接影响降水效果,因此当井点支管下沉到规定标高并进行清孔后,必须立即以中粗砂填孔。填砂时必须沿井点管四周下料,边填边捣,做到填实填匀,直至地面下500mm,然后以粘土填至地面封口。井点管与孔壁之间填砂滤料时,管口应有泥浆水冒出,方为合格。

2.4井点系统安装完毕,必须及时试抽,并全面检查管路接头质量、井点出水状况和抽水机械运转情况等,如发现漏气和"死井"应立即处理。

2.5观测孔的孔口标高应在抽水前测量一次,以后定期观测,以计算实际降深。检查管路是否严密,是否做好工作压力、抽水流量、观测孔水位记录,检查降水效果是否满足基坑开挖要求,是否能正常运行。

2.6井点管使用时,应保证连续不断地抽水,督促承包商备用双电源,以防断电。一般在抽水3~5天后水位降落漏斗基本趋于稳定,正常出水规律是"先大后小、先混后清",如不上水或水一直较混,或出现清后又混等情况,立即检查纠正。真空度是判断井点系统良好与否的尺度,经常观测,一般应不低于55.3~66.7Kpa,如真空度不够,通常是由于管路漏气,应督促承包商及时修好。井点管淤塞,可通过听管内水流声,如井点管淤塞太多,严重影响降水效果时,应用高压水反冲洗井点管或拔出重新埋设。

2.7抽出的地下水中含泥量应符合规定,如发现水质浑浊,应分析原因及时处理,防止泥沙流失引起地面沉陷。

2.8在降水过程中,督促承包商必须24小时值班,加强井点降水系统的维护和检查,保证不断抽水。定期进行水位观测并作出记录,以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事后控制

3.1在满足以下条件后,可停止降水:(1)按照设计要求;(2)上部压重可抵抗地下水浮力;(3)后浇带施工完毕。降水完毕后,陆续关闭及逐根拔除井点管。

3.2异常情况发生的处理资料等。

篇2: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一、专业工程特点1、基坑特征本工程地下室建筑面积m2,地下层,长m,宽m,深度为?m(天然地面以下),最深为?m。地上层,檐口高度m。2、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状况3、基坑周边状况?市政管线种类、直径、埋深、数量、与基坑距离等。?公用设施,周边状况(如建筑物、道路),有无障碍物等。4、基坑支护结构体系5、地下降水与排水体系6、施工时间7、施工工期二、安全监理工作的依据?1、监理规划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浙建建[1999]190号4、《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5、《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6、《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7、基坑支护体系设计施工图及其有关说明及专家论证的审查意见;8、基坑支护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的审查意见;9、基坑周边建筑物,公用设施分布,地下管网、交通、水域、道路、地面临时荷载的堆放情况等相关资料;三、安全监理工作的特点随着城市建设大批高层和超高层建筑的兴起,开发地下空间已成为一种趋势,因此高层及超高层建筑的基础工程越来越深,一般达10~20m。同时,人们对软土地区深基坑工程的有关技术不够重视,缺乏全面的认识,以及管理上的滞后,致使深基坑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出现过不少失误,造成重大工程事故。如围护结构体系失稳,导致基坑壁坍塌;工程桩被挤压,严重位移与折断;支撑折断;挡土结构严重位移;隔水帷幕选用不当,围护结构严重漏水等。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危害。因而,监理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重在预控,对设计给予必要的关注,依靠信息化施工管理,加强巡查、观测,组织安全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督促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四、安全监理工作方法坚持“预防为主,重点进行事前控制”的原则,同时注重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检查与安全控制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安全隐患,把安全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1、监理准备工作(1)审查基坑支护、降水与排水设计图纸,熟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资料,对其中的安全方面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2)审查核验承包单位提交的安全施工保证体系,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以及其他有关的技术文件及材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技术文件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返回整改,否则不得实施。(3)核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有关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项目总监在验收记录上签署意见。2、现场检查(1)认真监督承包单位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发现偏离,应及时纠正。(2)先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后进行施工严格按“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为上道工序,“进行施工”为后道工序办。(3)加强巡视,尤其是重要部位,对围护结构的施工质量进行旁站监理。(4)加强观测,地下降水系统施工完成后,应试运转,如发现井管失效,应采取措施使其恢复正常,并每天观测地下水位情况,对地面沉降和位移,地面裂缝,基坑底有无隆起等,每天定时及不定时观测。发现异常,应及时分析原因,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隐患,情况紧急时,可下达工程暂停令。(5)依靠信息化施工进行管理,认真核查基坑检测单位定期报送的现场监测资料,发现数据已达设计警戒值,应停止施工并请设计人员到现场召开“四方”现场会,查找原因,采取措施,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施工。(6)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除口头督促整改外,还须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明令整改,承包单位应按规定以《监理工程师回复单》的形式回复,监理复查通过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7)开好工地例会,把安全文明施工列入例会议题,对存在的问题责成整改,并在下次例会上反馈整改结果。(8)定期与不定期进行安全文明检查,每月不少于二次,对检查出的问题限期整改,监理跟综结果。五、安全监理工作措施1.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2.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奖罚分明;3.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并核查交底记录4.审核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安全文明技术措施费用的使用情况;5.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的安全防护措施;6.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防台、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7.进行质量安全综合检查。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安全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责令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8.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员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建议建设单位采取合同措施。六、安全监理工作控制要点?1、准备工作阶段(1)向建设单位建议,基坑支护、降水与排水工程设计应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并提供设计方案说明书、设计图纸及计算书。(2)督促承包单位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并按论证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同时监理对监理实施细则进行相应的修改、完善。(3)审查承包单位的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环境保护措施、基坑监测方案、排水与降水方案、应急救援预案,经审批后方可施工。(4)审查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上岗证、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以及督促承包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5)审核基坑支护工程施工机械报审表,并签署意见。(6)对周围建筑物、市政公用设施、文物等采取的保护措施已经实施。(7)监督承包单位对工人进行技术交底,并检查交底记录,协助承包单位实行对工人安全教育、培训、交底后再上岗的制度。2、工程实施阶段(1)基坑支护工程①一般采用排桩墙;水泥土桩墙;锚杆及土钉墙;钢或砼支撑;地下连续墙等支护。②上述支护结构施工质量控制参见相应监理实施细则,并按旁站监理实施,其验收标准见《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③坑体钢筋砼压顶梁、钢筋砼支撑或钢支撑施工质量控制参见相应监理实施细则。钢筋砼支撑应采用砂石垫层,不应采用素砼垫层,以防掉下伤人。④基坑工程现场监测应委托具有相应的监测资质单位承担。其监测内容应符合设计要求。现场监测项目以一级基坑为例。1、自然环境;2、边坡土体顶部的水平位移;3、边坡土体顶部的垂直位移;4、围护结构的水平位移;5、围护结构的垂直位移;6、基坑周围地表沉降;7、基坑周围地表裂缝;8、围护结构的应力应变;9、围护结构的裂缝;10、支撑与锚杆的应力与轴力;11、地下水位;12、周围建筑物的沉降;13、周围建筑物的倾斜;14、周围建筑物的裂缝;15、周围重要设施(包括市政管线)的变位与破损;16、基坑周围地面超载情况;17、基坑渗漏水状况等。基坑变形的监控值(cm),如无设计指标时,按下表数据监控基坑类别围护结构墙顶位移监控值围护结构墙体最大位移监控值地面最大沉降监控值一级基坑353二级基坑686三级基坑81010监测频度应在监测方案中明确,并将监测资料(包括图表)按规定交给项目监理机构。(2)降水与排水工程①审查降水、排水用材料、管道、阀门质保资料;空压机、真空泵、潜水泵等报验资料。②对管道、阀门等试压进行旁站,并做好旁站记录。③检查排水沟、集水井断面、坡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④系统施工完成后,进行试运转,排除不正常因素,确保系统运转正常。⑤在实施基坑开挖降水前,应调查周边环境,预计可能受到的影响,建、构筑物、道路、管线进行现状测量,做好记录和照相,用于以后判定是否因本次施工而引起变形。这些测量应有建设、施工、物业、监理多方代表在现场见证,并会签测量记录。⑥加强巡视、测量,发现问题,及时纠正。(3)土方开挖开挖阶段①土方开挖安全监理详见土方开挖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②井点降水过程现场检查井管出水量、降水效果,注意在降水过程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发现不良现象,及时整改,确保施工安全。③土方开挖顺序、坑内支撑架设与拆除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④依靠信息化施工管理,确保安全。土方开挖每一阶段(指设计工况),应认真审核基坑监测和降水资料,尤其挖到基坑底部时,其各部分结构都处于最不利阶段,易产生安全事故。因而,应增加监测频度,一般每天不少于一次,出现异常,应增加次数,如发现数据达到设计警戒值,应停止施工,请设计人员来现场召开“四方”分析讨论会,采取对策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证基坑安全。(4)施工险情应急措施:当周围地面出现裂缝并不断扩展;环梁或排桩、挡土墙的水平位移较大并持续发展;大量水土不断涌入基坑;支护系统出现松动和局部失稳等险情时应暂停施工,选用如下应急措施:①坡脚被动区临时压重;②坡顶主动区卸土减载,并严格控制卸载程序;③做好临时排水,封面处理;④对支护结构临时加固;⑤险情段加强监测;⑥尽快向业主、勘察、设计和施工等单位反馈信息,制定加固抢险方案。⑦最快的速度实施抢险、防止事故扩大,减少损失。七、安全监理工作目标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承包单位改善劳动条件,创造适宜的作业环境,保障劳动者生产活动中的安全卫生、健康,同时督促帮助承包方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与之相适应的安全保证体系。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实现重大伤亡事故为零的目标。八、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1、审查施工单位的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写、审批(1)“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写;(2)“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安全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3)“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4)“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报监理单位,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认可;(5)“方案”变更或修改时,应按原程序由原编制审批人员批准。2、审查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若有不符或相悖,必须立即修正至符合为止。3、监督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按“先措施后施工”的原则进行监挖。4、对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进行跟综,发现措施不到位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应及时向当地质安监督总站报告。5、监督施工单位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并对落实措施所发生的费用进行签证,对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违规行为进行督促纠正。6、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情况记录在监理日志、旁站监理记录上。每月汇总到监理月报中,必要时出安全技术措施在某些方面的检查专题报告。九、工程竣工后,监理人员应及时整理安全监理资料,主要应包括:1、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审查资料;2、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整改验收单及相关指令;3、施工机械、安全设施审查验收资料;4、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验收资料;5、安全监理人员应在监理日记中记录每天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工作情况,记录其发现和处理的安全问题,总监应定期检查并签署意见;6、在监理月报表中,应对当月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和安全监理工作做出评述。

篇3:施工排水降水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安全监理规定1.1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根据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资料和现场环境状况,对排降水进行施工设计,选择排降水方法并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1.2对临近建(构)筑物的排降水方案必须进行安全论证,确认能保证建(构)筑物、道路和地下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安全稳定,方可进行排降水施工。1.3现场施工排水,宜排入已建排水管道内。排水口宜设在远离建(构)筑物的低洼地点并应保证排水畅通。1.4施工排水不得在沟槽、基坑外漫流回渗,危及边坡稳定。1.5施工降水期间,应设专人对临近建(构)筑物、道路的沉降与变位进行监测,遇异常征兆,必须立即分析原因,采取防护、控制措施。1.6施工现场应备有充足的排降水设备,并宜设备用电源。1.7采用轻型井点、管井井点降水时,应进行降水检验,确认降水效果符合要求。降水后,通过观测井水位观测,确认水位符合施工设计规定,方可开挖沟槽或基坑。1.8施工期间施工排降水应连续进行,不得间断。构筑物、管道及其附属构筑物未具备抗浮条件时,不得停止排降水。1.9排降水机械设备的电气接线、拆卸、维护必须由电工操作,严禁非电工操作。1.10排降水结束后,集水井、管井和井点孔应及时填实,恢复地原貌或达到设计要求。2.2地表水排除安全控制要求2.1施工现场水域周围应设护栏和安全标志。2.2进入水深超过1.2m水域作业时,必须选派熟悉水性的人员,并应采取防止发生溺水事故的措施。2.3离心式水泵吸水口应设网罩,且距动水位不得小于50㎝;潜水泵泵体距动水位不得小于50cm。严禁潜水泵陷入污泥中运行。?2.4离心泵运转中严禁人员从机上越过。2.5潜水泵运转中30m水域内,人、畜不得入内。2.6离心泵和潜水泵安装和使用应遵守有关安全规定。3排水井排水安全控制要求3.1采用明沟排水,不得扰动地基,并应保证沟槽、基坑边坡的稳定。3.2排水井应在沟槽、基坑土方开挖至地下水位以下前建成。3.3排水沟应随沟槽基坑的开挖及时超前开挖,其深度不宜小于30cm,并保持排水通畅。3.4排水沟开挖过程中,遇土质不良,应采取护坡技术措施,保持排水沟和沟槽、基坑的边坡稳定。3.5采用明沟排水,排水井宜布置在管道和构筑物基础的范围以外,并不得扰动地基。当构筑物基坑面积较大或基坑底部呈倒锥形时,可在基坑范围内设置,但应使排水井井筒与基础紧密连接,并在终止排水时,便于采取封堵的安全措施。3.6修建排水井应遵守下列规定:(1)排水井应设安全梯。(2)排水井井底高程,应保证水泵吸水口距动水位以下不小于50cm。(3)排水井处于细砂、粉砂等砂土层时,井底应采取过滤或封闭措施。(4)排水井应根据土质、井深情况对井壁采取支护措施。(5)排水井进水口处土质不稳定时,应采取支护措施。(6)安装预制井筒时,井内严禁有人。3.7排水井内掏挖土方应遵守下列规定:(1)井内环境恶劣时,人工掏挖应轮换作业,每次下井时间不宜大于1h;掏挖作业时,井上应设专人监护。(2)上、下排水井应走安全梯。(3)掏挖过程中,应随时观察土壁和支护的变形、稳定情况,发现土壁有坍塌征兆和支护位移、井筒裂缝和歪斜现象,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撤至地面安全地带,待采取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作业。(4)在孔口lm范围内不得堆土(泥)。4轻型井点降水安全控制要求4.1高压水冲孔成型应遵守下列规定:(1)严禁在架空线路下方及其附近进行冲孔作业;在电力架空线路一侧冲孔时,起重机、挖掘机、桩工机械(含吊物、载物)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电力架空线路电压(KV)11~1520~4060~100220距离(m)垂直方向1.53456水平方向11.5246(2)冲孔时应设专人指挥,并划定作业区。非操作人员不得人内。(3)冲孔水压应从0.2MPa开始,逐步调试至控制压力值。冲孔过程中,不得超过控制压力,且不宜大于1.0MPa。(4)现场应设泥水沉淀池,冲孔排出的泥水,不得任意漫流。(5)作业中,严禁高压水枪对向人、设备、建(构)筑物。(6)吊管时,吊点位置应正确,吊索栓系必须牢固,保持吊装稳定;吊管下方禁止有人。4.2井点管、干管、机、泵接头安装应严密。真空度应满足降水要求;滤管的顶部高程应在设计动水位以下且不得小于50㎝。4.3降水过程中,应按技术要求观测其真空度和井水位,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技术措施,保持正常降水。4.4多层井点拆除,必须自底层开始逐层向上进行。当拆除下层井点时,上层井点不得中断抽水。5管井井点降水安全控制要求5.1管井井点成孔后,应及时安装井管。由于条件限制,不能及时安装时,必须安设围挡、防护栏杆等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5.2井管安装时,吊点位置应正确,吊绳必须拴系牢固,并用控制绳保持井管平衡。5.3管井井口必须高出地面,不得小于50cm。井口必须封闭,并设安全标志。当环境限制不允许井口高出地面时,井口应设在防护井内;防护井井盖应与地面同高;防护井必须盖牢。5.4向井管内吊装水泵时,应对准井管,严禁用电缆做吊绳。5.5使用潜水泵电缆不得与井壁或其他尖利物摩擦遭受损伤。5.6使用深井泵应遵守下列规定:(1)深井泵抽水的含砂量应低于0.01%。(2)水泵的1~2级叶轮应浸入动水位1m以下。6砂井降水安全控制要求砂井中滤料回填后,道路范围内的砂井上端,应恢复原道路结构;道路以外的砂井上端应夯填厚度不小于50㎝的非渗透性材料,并与地面同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