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二医院药品养护操作规程
医院药品养护操作规程
目的:
加强药品养护环节的质量管理,确保药品养护到位,保证药品质量安全有效。
责任人:
库房管理员。
内容:
1.药品保管人员做好库房温、湿度检测与记录,时间为上午9:30~10:00,下午2:30~3:00。
2.依据季节气候的变化按药品对温、湿度的特殊要求,利用仓库现有条件和设备,采取密封、避光、通风、降温、除湿等一系列养护方法,预防药品发生质量变异。
3.对中药饮片,按其特性,采取干燥等方法进行养护。
4.保管员在库存养护中如发现质量问题,悬挂黄色标志和暂停发货,并尽快通知科主任和质量管理组及时处理。
5.采取的养护措施按规定做好《药品养护记录》。
6.确定重点养护品种,并按有关规定进行重点养护。
7.记录要求
7.1记录按规定及时、完整、逐项填写清楚,不得用铅笔填写,不得撕毁或任意涂改。确实需要更改的,划线后在旁重写,并在划线处盖本人图章。
7.2签字、盖章须用全名;记录、签字、盖章均为蓝或黑色。
7.3养护过程中的各种记录保存3年。
8.注意事项
温湿度仪一般宜悬挂在不靠近仓库门窗而空气又能适当流通的地方,不宜悬挂在墙上或墙角处,并要避免日光直接照射。其高度以平视为准,一般以1.6米为宜。
篇2:某连锁药店药品养护检查管理制度
连锁药店药品养护检查管理制度
一、门店每月应定时对店堂陈列药品进行养护检查。大型门店对陈列的药品可每季度按“三、三、四”循环的原则进行养护检查,小型药店可每月对陈列药品全部进行养护检查。如实做好养护检查记录。
二、被列为重点品种的药品和拆零药品,近效期药品应按月养护检查,对药品品名、规格、数量、批号、效期、厂家、养护结论等情况如实记录。
三、经营需低温冷藏的药品的门店,应配置相应的冷藏设备,将需低温冷藏的药品存放其中,并做好温湿度记录。
四、对中药材、中药饮片应按其特性采取筛选,凉晒,熏蒸等方法进行养护。
五、门店应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对店内的温湿度情况进行检测,并按时记录。温湿度达临界点或超标时,应采取通风除湿、降温等措施,以保证陈列药品质量和安全。温湿度监测及调控记录簿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两年。
篇3:附二医院药品储存保管养护制度
第三医院药品储存、保管、养护制度
1.药品的储存原则:安全储存、降低损耗、科学养护、保证质量、收发迅速、避免事故。
2.药品应按规定的储存要求分类存放、保管。
2.1药库应当根据药品的质量要求,在相应的常温(温度为0~30℃)、阴凉(温度不高于20℃)、冷藏(温度为2~10℃)条件下储存,相对湿度保持在45%~75%之间。
对储存有特殊要求的药品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包装上标注的条件及有关规定储存。
2.2在库药品均应实行色标管理。其中:合格药品库(区)为绿色,待验药品、退货药品库(区)为黄色,不合格药品库(区)为红色;
2.3药品与库(区)地面、墙、顶、散热器之间应有相应的间距或隔离措施;药品与墙、屋顶(梁)的间距不小于30cm,与地面间距不小于10cm。药品垛堆之间应有一定距离。
2.4药品与非药品、内用药与外用药之间应分开存放:中药饮片分库存放;化学药品、中成药分类存放;易串味药品单独密闭存放;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危险性药品必须设专库存放,并有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库或药房药品的日常养护应做到:
3.1库房和药房应配备温湿度监测与调控设施,每日应对温湿度进行监测并有记录,对不符合温湿度要求的应及时采取通风、降温、除湿等调控措施;
3.2对质量不稳定的药品、拆零药品、近效期药品、长时间储存的药品应作为重点养护品种,加强养护,中药饮片应按其特性,采取干燥、降氧、熏蒸等方法进行养护;
3.3药品养护人员应对库存药品根据流转情况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有记录。库存药品每季度养护一次,陈列药品每月养护一次,重点品种每半月养护一次。对影响药品质量的隐患应当及时排除;对过期、污染或变质等不合格产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
4.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应当设专库或专柜存放,做到双人保管,专帐记录,帐物相符。库房、药房用于储存和陈列药品的货柜、橱窗应保持清洁卫生、干净整洁,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卫生材料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