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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中心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2024-07-11 阅读 1023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1、药剂科在药事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除放射性药品可由放射科按有关规定采购外,其他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属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坚决按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规定进行采购。

2、药剂科设置药品采购员负责药品的采购工作。药品采购人员必须具有药士以上职称,并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

3、采购药品必须向证照齐全、资质和信誉好的药品生产、批发经营企业采购。要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供货单位由药剂科提名,药事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4、采购人员根据临床需要,依照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科学地制定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方能采购。新品种必须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药剂科初审,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通过后方可采购。

5、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和《进口药品许可证》,并加盖供货单位的红章。采购特殊管理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6、采购人员不得采购"食"、"消"、"械"等非药品及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供临床使用。

7、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药品。

8、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的管理制度。药剂科每年向药事管理委员会汇报本年度采购药品的品种、渠道、金额等情况,接受药事委员会的监督。

9、药品采购人员不得收取供货单位的回扣费。供货单位给予的药品让利按有关管理规定执行。药品采购人员定期进行轮换。

篇2:附属医院药品采购员职责

附属医院药品采购员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下,按药品采购计划和医院批准的新、特药采购指令进行采购,并承担提货、借药等外勤工作。

2、严格按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有关规定采购药品,对非招标药品按医院的规定从正规渠道采购。采购中严守药政法规及物价政策,手续清楚。采购药品坚持质量第一,价格合理的原则。严禁购进假劣药品。建立供货企业的资质证件档案。

3、经常与有关厂商,医药公司联系,掌握好货源及价格信息,保证临床用药及时供应。抢救急需药品缺货时,紧急组织供应。

4、切实保管好药品材料发票、入库单等票据,每月交院长批签。

5、对上门推销新、特药的人员应验明各种证件及省、市主管部门核发的

6、"销售注册登记证",并将有关资料交到科主任处。

7、经常深入临床科室征求对药品供应的反映,向临床介绍有关新药信息,尽量满足临床用药要求。

8、在药品采购中廉洁守法,严格执行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医疗单位采购药品的有关规定》,并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

篇3:安全责任制:药品采购员

药品采购员安全责任制

一、在院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二、负责药房药品的请领、发放、划价和保管工作。

三、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防止差错事故发生。

四、保证药品的供应,发现短缺及时到药库领取。

五、经常向临床科室介绍新药知识,近期失效药品及时向临床科室联系使用。

六、毒、麻、限剧药品按规定保管,发现问题及时向院长报告。

七、药品按类摆放,经常保持清洁卫生。

八、认真做好每日药品和处方的统计,每月按时盘点。发现盈亏及时查找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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