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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有限公司仓库管理规定

2024-07-11 阅读 7798

某集团有限公司仓库管理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集团仓库管理的内容和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各全资公司。各控股、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2.目的

加强集团各种库存材料物资、设备、低值易耗品的采购与管理,使集团的管理更趋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

3.职责

集团人事行政部受总经理委托,组织本规定的制定和修改,并负责实施、检查。

4.内容

4.1采购管理

4.1.1采购人员外出采购,必须依据人事行政部后勤负责人或集团总经理批准的报告内容。

4.1.2对外的采购必须遵循低成本原则,不准舍近求远、舍低求高,采购时要做到“货比三家”,在考虑价格的同时,还应保证采购商品的质量。

4.1.3采购员应根据实际的需用量,在保证供应的前提下,应减少库存积压,杜绝无序、盲目采购。

4.1.4对外采购的材料物资和设备,如在数量、质量、规格、型号上有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采购员应及时办理退货手续,或进行调换,直至符合标准的要求。

4.1.5采购员采购完毕,必须取得完整的原始发票和单据。

4.1.6采购的付款结算方式除少量的零星采购允许现金支付外,原则上采用支票付款,现金支付的标准为1,000.00元(含)。

4.2.仓库核算和管理

4.2.1仓库各种材料物资、设备的核算应在集团财务部的统一指导下进行。

4.2.2“库存材料”是指仓库为维修而采购的零星材料。

4.2.3“库存设备”是指单价在2.,000.00元以上、使用超过一年以上的各种生产、经营、开发、办公用的设备(固定资产)。

4.2.4“低值易耗品”是指使用年限和价值标准不够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

4.2.5对“低值易耗品”的分类规定为“办公用品”、“清洁用品”及“其它用品”三类。

4.2.6仓库管理员必须建立“库存材料”、“库存设备”、“低值易耗品”的数量、金额明细账和明细卡片,并按集团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做好核算管理工作。

4.2.7对各种库存材料物资、设备、低值易耗品的购入,必须及时进行认真的验收,核对品种、数量、单价、规格、型号及质量。

4.2.8凡由采购员购入的商品(材料物资、设备、低值易耗品),仓管员必须及时填制“入库验收单”。“入库验收单”应由采购员(经办人)与仓库管理员二人的签名。

4.2.9仓库管理员应根据原始发票和单据正确地、及时地记载库存材料、设备、低值易耗品的收发、领退、盘盈、盘亏的真实变动状况。

4.2.10各部门(各公司)需领用的各种库存材料、设备、低值易耗品,仓库管理员必须凭审批后的“物资申领单”发货。

4.2.11对各种库存材料物资、设备、低值易耗品的领用或调拨,必须计量正确,并及时填制“领用出库单”或“调拨单”。

4.2.12仓库管理员对领用出库的材料物资、设备、低值易耗品应及时、正确地在帐本上进行登录,“领用出库单”上必须有使用部门(公司)的领用人的签名和仓管理员二人的签字。

4.2.13对调出的库存材料物资、设备、低值易耗品除了应及时、正确地在帐本上进行登录外,还应及时开具“调拨单”。“调拨单”上必须有调入单位(部门)人的签名和仓管员二人的签字。

4.2.14对报废的库存材料物资、设备等,仓管员必须用书面上报人事行政部审核,并报集团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进行销帐处理。

4.2.15对损坏、失窃、短缺的物资、库存设备要及时查明原因,如有意毁坏或工作上玩忽职守、里外勾结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4.2.16仓库管理员每月末必须进行帐实盘点,发生盘亏应及时在“库存实物盘点表”中详细记载,查明原因。“库存实物盘点表”应由仓库保管员签字后交人事行政部后勤负责人签字,并上报集团总经理审批。仓库管理员应依据总经理的批示进行帐实调整。

4.2.17仓库管理员每月末应主动与财务部会计对帐,如发现问题应找出原因,并在财务部的指导下进行调帐处理,保证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4.2.18集团人事行政部后勤负责人应加强对库存材料、库存设备、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和监督,不定期的进行抽查,每年末应组织领导库存盘点工作,确保库存材料物资、设备的完整无缺。

5.相关/支持性文件

篇2:硫磺仓库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仓库工作人员需经有相应培训资质的机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二条上岗前穿戴好工作服、口罩、手套等劳防用品,严禁携带火种(火柴、打火机等)和穿有铁钉的鞋子进入。

第三条储存时要保持室内干燥,远离热源,不准与磷及氧化剂等相抵触物品混合储存、运输;受潮的硫磺不得与铁接触,以防自燃。

第四条保管员应按实际需用数量领发,不准另设小仓库,不得超标存放。

第五条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准抛、拖,避免造成散、漏、破包,如有散漏应及时清扫、回收,不准破包进入车间。

第六条房内不准使用非防爆电器,库房内及四周严禁动用电焊、气焊、焚烧、金属切割打磨等各类明火及产生火花的作业。

第七条硫磺储存过程中应避免阳光直射,室内温度、湿度应控制在技术规定范围内。

第八条非特殊情况,除仓库工作人员外的其他人员不准入内,如若进入一定要严格登记制度,交出一切火种并关闭通讯工具。

第九条仓库工作人员应熟悉硫磺的性能及扑救方法,维护保养好消防器材,并能熟练使用。

第十条每天下班前,要仔细检查,关闭门窗、切断电源。

篇3:仓库储罐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一。总则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仓库储罐的安全管理,确保仓库储罐的安全,促进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仓库储罐安全管理通则

(一)根据物资的性质,配备足够的、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必要的防护器材、必须的通讯和报警设备,并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二)仓库区和储罐区必须设明显的防火等级和危险禁止入内的标识。危险化学品仓库和罐区要有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

(三)仓库区和储罐区出入口通道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必须保持畅通。主要通道和装卸作业区应设置相适应的照明。仓库区和储罐区空地杂草要定期割除。

(四)危险化学品仓库、储罐、堆杂草周围20m不得进行试验,分装、电气焊动火等作业,仓库储罐设施检修动火必须办理工作票和动火许可证。

(五)危险化学品仓库储罐区内的照明、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的防火防爆等级要求,每3个月进行一次电气安全检查。

(六)仓库区和储罐区防雷防静电装置,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测试。

(七)仓库区和储罐区防火防爆防中毒技术,要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要求。

三。库区安全管理

(一)仓库管理严格执行“八不准”制度。

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不准使用碘钨灯;不准使用日光灯;不准使用电熨斗;不准使用电炉子;不准使用电烙铁;不准使用60w以上的灯泡。

(二)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

(三)盛装性质相抵触(或可能发生反应燃烧爆炸)的气瓶禁止同存一库。

(四)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同存一库时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五)危险物品必须分类存放,堆垛之间的通道应符合安全距离要求,不得超高超量储存。

(六)危险化学品仓库保管人员要严格执行“一日三查”制度,即上班后、当班中和下班前检查。查码垛是否牢固,查包装是否渗漏,查电源是否安全,查库内温度是否偏高,在雨雪天查是否有雨雪进入库内等。

(七)危险化学品要严格执行“五双”制度,“五双”即双人保管,双把锁(匙),双本账,双人发货,双人领用。严格执行出入登记制度,无论何人进出库区都必须详细登记;严格执行清点账物制度;保管员每周清点,物资部门每月清点,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严格执行禁止烟火制度,进库人员必须交出火种,机动车入库,排气管必须带上火星熄灭器;禁止拖拉机进入库区;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制度,搬装卸及堆装爆炸物品必须轻装轻卸,轻拿轻放;严禁撞击,开箱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应在专门的发放时间内进行。

四。储罐区安全

(一)储罐设计必须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要求,安全附件、压力表、温度计、呼吸阀、阻火器、安全阀齐全完好,每年调试一次。

(二)储罐区必须根据介质的火灾爆炸、毒性等级,设置相关的防火、防爆、冷却、降温、防泄漏设施。

(三)储罐区必须24小时有生产人员值班,在入口处有防火等级和安全警示牌。

五、危化品仓库、贮槽安全

(一)各生产岗位应做到至少每小时一次对各危化品仓库、贮槽进行详细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仓库是否通风,有无易燃物,各槽体管道有无跑冒滴漏现象、顶部阻火器是否有堵塞、槽体接地是否良好、槽体液位高度是否合适、液位计是否良好等。

(二)对各槽体检查出来的异常现象,要及时处理,必要时联系相关部门,不可无故拖延,否则处罚50元/次。

(三)在发放或接收危化品的过程中,必须严格监控各槽体或泵类的变化,一旦出现异常,立即停止发放或接收,同时采取紧急措施处理。

(四)槽体一般是双阀控制,正常情况靠槽体里面闸阀常开,外边的闸阀用于调节,一旦泄漏,立即关闭里边的闸阀。

(五)加强事前预防维护保养工作,各阻火器或呼气阀至少每2个月检查清理一次,由相关班组与维修班负责,若因检查清理不到位导致槽体变形处罚500元/次,由两班共同承担。

(六)公司、厂、车间应不定期组织对危化品仓库与罐区进行安全检查,查处隐患及时整改。

(七)各相关班组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各贮槽严禁超温、超量,粗苯贮槽注意打水降温。

(八)确保罐区各接地良好,及时用焦油进行防腐,确保其有效进行,否则处罚20元/次。

六。危险化学品装卸、运输严格按照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中相关条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