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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瓶乙炔瓶管理制度

2024-07-11 阅读 7455

一、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核,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二、气瓶应有明显的色标和防震圈,不靠近热源,不在日光下爆晒,用后应放专用仓库内。

三、防回火装置、减压器、压力表、安全帽等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皮管用夹头紧固,不漏气。检验是否漏气,要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

四、氧气瓶乙炔瓶存放距离不小于2米,使用距离不小于5米,距明火大于10米。

五、氧气瓶、氧化气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

六、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

七、不得手持连接胶管的焊枪爬梯、登高。

八、工作完毕,应将气瓶阀关好,拧上安全罩,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后,方准离开。

篇2:氧气及氧气瓶工作管理制度

医院氧气是供抢救病人之用,氧气瓶集中在氧气房或分布门诊部、疗区和手术室使用。氧气是助燃危险品,氧气房是要害部位,为了切实加强医院氧气安全使用管理,特制订此制度。

一、氧气瓶存放的地方,严禁烟火、禁止易燃易爆、油类等危险物品入内或混放。须有专人负责管理,做好安全防火防爆工作,备有灭火器材。

二、氧气瓶的管理、搬运人员须经过专门培训方可上岗,运输氧气瓶的车辆须持有危险品运输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氧气瓶搬运谨防撞击,使用人员须注重安全,不准吸烟,氧气瓶阀门和管道开关须勤查、关闭好,不允许有漏气现象。非工作人员不准动用。

三、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定期对氧气瓶进行试压检验和报废更新,标志明显,台帐齐全,并做好每年的年检工作。

四、氧气瓶、氧气管道设施必须有专人维修和管理,如有破损、失灵和漏气等情况应及时检修,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制,并做巡查记录。如有不安全因素,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确保正常的医疗供氧。

五、氧气管道和集中供氧及设备维修由后勤主管负责,吸氧部位的检查维修畅通由设备维修人员负责,各疗区领用的氧气瓶应各负其责,使用完毕及时关闭阀门,严禁吸烟和明火,确保使用安全。

篇3:人民医院氧气和氧气瓶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氧气和氧气瓶安全使用的管理制度

医院氧气供抢救患者之用。氧气瓶集中存放在氧气间或分布在门诊部、病区。氧气是助燃危险品,氧气间是要害部门,为了切实加强医院氧气安全使用管理,特制订此制度。

1、氧气存放的地方,严禁烟火,禁止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入内或混放。须有专人负责管理,做好安全防火防爆工作,备有灭火器材。

2、氧气瓶的管理、搬运人员须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上岗合格证。运输氧气的车辆须持有危险品运输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氧气瓶搬运谨防撞击,使用人员须注重安全,不准吸烟。氧气瓶阀门和管道开关须勤查、关闭好,不允许有漏气现象。非工作人员不准动用。

3、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定期对氧气进行试压检验和报废更新,标志明显,台账齐全,并做好每年的年检工作。

4、氧气瓶、氧气管道设施必须有专人维修和管理,如有破损、失灵和漏气等情况应及时检修。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制,并做巡查记录。如有不安全因素,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确保正常的医疗供氧。

5、氧气管道和集中供氧及设备维修、运输等由总务科负责,吸氧部位的检查、维修由器械部负责。各病区领用的氧气瓶应各负其责,使用完毕及时关闭阀门,严禁吸烟和明火,确保使用安全。

6、非医疗部门使用氧气瓶,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总务部核查确需使用报送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使用,并严格执行医院的有关规定和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