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气瓶处理制度
一、无任何制造标志的钢瓶属报废钢瓶;
二、有纵向焊缝的钢瓶,属报废钢瓶;
三、耳片、护罩脱落或其焊缝断裂经及主焊缝出现裂纹的钢瓶,属报废钢瓶;
四、因底座脱落、变形、腐蚀、破裂、磨损以及其他缺陷影响直立的钢瓶,属报废钢瓶;
五、底座支撑面与瓶底中心的间距小于规定尺寸的钢瓶,属报废钢瓶;
六、局部或全面遭受火焰烘伤的钢瓶,属报废钢瓶;
七、磕伤、划伤或凹深度大于规定或腐蚀部位深度大于规定的钢瓶,属报废钢瓶;
八、主焊缝上及其两边各50mm范围内凹陷深度在6mm以上或其他部位凹陷深度大于规定时,属报废钢瓶;
九、瓶体倾斜、变形或封头直边存在纵向皱褶深度大于钢瓶外径0.25%的钢瓶,属报废钢瓶;
十、钢瓶从出厂之日算起,超过15年的钢瓶,属报废钢瓶;
十一、对于报废钢瓶不得随自行处理,必须交由检验部门按规定进行报废处理。
篇2:加气站不合格气瓶处理制度(CNG)
1、结合气瓶充装“七不准”制度,要求充气工对加气车辆的气瓶进行充装前检查。
2、加气人员发现不合格气瓶时向用户进行宣传,解释工作,不予加气。并把不合格气瓶的编号记录在案,并在站内公示。
3、对无理要求,由站领导出面解决。
4、对查出不合格气瓶的情况由站里及时向当地安监和质检部门反应。
5、凡因给不合格气瓶加气而造成事故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篇3:不合格气瓶处理工作制度
一、无缝钢瓶报废条件(内外表面检查)
1、瓶肩、瓶身或瓶底出现可见膨胀的
2、瓶身呈现可见波浪现象的
3、瓶体遭受火烧至使局部或全部过烧或烧结的
4、瓶体受到严重撞击造成变形的
5、瓶体受到电弧伤或气焊伤的
6、瓶体经过焊补的
7、瓶体焊有附加金属的
8、瓶体有用电弧点焊记号或号码的
9、用焊接法装配颈圈或底座的
10、瓶身直线度超过瓶体长度0.2%,圆度允差超过该截面平均外径2%的
11、瓶体音响不正常
12、面腐蚀:大面积的线状或密集的点腐蚀
13、瓶口螺纹壁有裂纹的
14、瓶口因偏心造成瓶颈壁厚小于7.2mm,螺纹呈尖牙或偏扣的
15、瓶底凹坑超过2mm的
16、在试验压力下,瓶体发生异常膨胀的
17、试验压力下,瓶体出现裂纹,渗水或冒水珠的
二、气瓶的报废处理
1、由气瓶检验员填写《气瓶报废通知书》
2、由气瓶检验单位对报废气瓶进行破坏性处理,报废气瓶的破坏性处理为压扁或将瓶体解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