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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设备设施验收登记制度

2024-07-11 阅读 5676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现特建立起重机械和设备设施登记备案制度,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严格把关,加强监管督查,确保生产安全。为了使我合同段起重机械和设备设施符合业主安全生产规范、标准的要求,消除隐患、保证安全运转和使用。特制订本制度。

一、施工现场各类设备设施的检测验收登记工作具体由材设部进行操作,建立完整、准确的设备技术档案,数据应准确、真实,验收、检测项目应齐全。

二、起重机械和设备设施的验收登记,应当按台建立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的安全技术档案。使用租赁起重机械的,由租赁单位提供该台机械的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机械设备登记管理台帐应包括相应的监督检验证明、质量合格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交接验收等原始资料文件;

2、安装、大修、改造的记录及其验收资料;

3、运行使用、维修保养和常规检查的记录;

4、运行故障和事故记载;

5、该设备累计运转记录

三、起重机械设备设施安装、操作、维修保养等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培训和考核,取得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后,方能从事相应的工作。

四、材设部应加强对起重机械和设备设施的日常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机械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有无违反起重机械安全操作的现象;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设备运行情况、日常保养维修情况;检查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五、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或有违规作业、违章操作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项目经理部管理制度实施处理或处罚。

六、须严格执行设备的维修保养制度,明确维修保养者的责任,对设备定期进行维修保养。

七、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由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的人员或委托有资格的机构进行维修保养,人员数量应与工作量相适应。接受委托的特种设备维修保养单位,必须与我项目部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并对维修保养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八、使用特种设备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按时申请定期检验,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的有关内容。

九、遇到下列情况之一的特种设备,在使用前,承担维修保养的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和维修保养:

1、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

2、发生设备事故;

3、停止使用1年以上。

经全面检查和维修保养,完全消除影响安全的隐患后,方可以投入使用。实施大修的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大修的有关规定执行。

篇2: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使用验收制度

为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管理,执行机械设备技术规范,对进入现场设备进行使用前检查验收,特作如下规定。

一、进入现场作业的设备不得使用国家和企业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

二、进入现场作业的设备,必须符合产品安全技术标准,持国家规定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进口设备必须通过商检,并持有相关证明。

三、进入现场的设备,应做好作业前的检查和保养,以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四、大型设备使用前验收应具备安装方案,及审批同意的记录,基础强度,隐蔽工程验收等相关资料。

五、新机、及大修出厂的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按规定进行技术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再验收使用。

六、起重设备,除安装验收外,还必须经项目部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塔机、施工升降机、移动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等设备使用前,必须通过特定检测机构的检测。

七、中小型设备验收应由设备单位、机械管理人员与相关人员共同进行。

八、验收工作应针对各类设备验收项目逐一针对性检查,做到一机一单,定性定量标注,准确反映验收数据,对不合格项及不符合标准,需整改合格后再使用。

九、验收人员应认真做好验收工作,并在验收单上加以确认,验收人员不得利用职权降低标准。

十、验收工作由设备安装单位或产权所属单位负责,项目部相关部门对验收工作予以确认。

十一验收合格应在设备明显处挂验收合格牌,特种设备应同时挂特种设备检测合格证。

篇3:施工机械设备架体机具进场验收维修保养制度

一、验收项目

(一)施工机械设备、机具1.安装位置是否符合施工平面布置图要求。2.安装地基是否坚固,机械是否稳固,工作棚搭设是否符合要求。3.传动部分是否灵活可靠,离合器是否灵活,制动器是否可靠,限位保险装置是否有效,机械的润滑情况是否良好。4.电气设备是否安全可靠,电阻摇测记录应符合要求,漏电保护器灵敏可靠,接地接零保护正确。5.安全防护装置完好,安全、防火距离符合要求。6.机械工作机构无损坏;运转正常,紧固件牢固。7.各类架体搭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8.开机手是否持证上岗(二)架体1.架体及扣件材质是否符合标准。2.搭设时立杆基础是否符合标准要求3.架体与建筑物的拉接是否符合要求。4.立杆间距与剪力撑是否符合要求。5.杆件搭接是否符合要求。6.架体防护是否符合要求。7.架体构造是否符合施工组织方案要求二、作业人员的要求(一)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按规定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二)操作人员和配合工作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高处作业必须挂好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或拖鞋,严禁从高处投掷物件。(三)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当使用施工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四)严禁拆除设备的自动控制机件、各种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三、机械设备、机具的维修与保养(一)机械设备、机具的保养、维修是杜绝机械事故的关键,必须依据规范标准和有关规程办理。(二)各种作业施工机械必须由专人负责保养、维修,并落实责任制,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勤维修。(三)严禁机具带病运作,杜绝不安全因素。(四)不懂机械性能者不准从事维修、保养的工作。(五)电器设备,特别是塔吊、卷扬机、拌和机等下班前应拉下闸刀,关闭好电箱,上班前(持证上岗)必须检查试车正常后方可运转作业。(六)施工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施工机械设备不得使用。严禁使用倒顺开关控制设备。(七)架体、设备、机具安装后必须按规定及各项指标进行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做好验收记录,验收人员履行签字手续。

四、相关文件及记录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2.安全防护用具进场查验登记表本3.机械设备进场查验登记表)4.施工机具及配件进场查验登记表5.起重吊装安装验收表6.脚手架基础验收表

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验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