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机维护检验制度
1、附着内爬式塔吊的基础和附着建筑物其受力强度必须满足该号塔式起重机的设计要求,基础所在地耐力不小于8--12吨/平方米,塔吊使用单位应出示基础设计图,至少要列出基础深度、横截面、钢筋结构,应经有关部门审核。
2、塔吊每次附着时应用经纬仪检查塔身垂直情况,并用附墙撑杆调整。从附着点起偏差不应超过,1/1000。附着在塔身和建筑物上的框架必须牢固可靠,不得有任何松动。塔吊自由高度不得超出设计规定。3、每日作业前应检查;各限位置限制器,制动器、控制器、钢丝绳。每月应检查:A、安全装置、制动器、控制器、报警装置、离合器;B、吊钩钢丝绳、滑轮组、卷筒;C、电缆,配电柜、开关、控制器;D、液压限压阀、管道接口、油位。E、紧固螺丝,紧固销、定位锁、架体、爬爪焊缝。
4、起重塔吊每年或停用一年以上,或经受九级风力以上均应作全面检查,除上述月除内容外,检查重点应在长臂,长臂连接销、定位锁片,配重臂,拉杆、塔架连接件,爬爪、电机、减速机构以及安全装置的负荷试验。
5、经检查发现起重机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并记录在案。
6、塔吊安装验收后应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检测,出具安装合格报告。
7、塔吊使用必须按期向所在地区市级施工安全监督部门登记备案。
篇2:起重机械申报定期检验工作制度
1、目的
为使特种设备保证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状态,防止由特种设备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2、范围
2.1适合于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向国家法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起重机械应每2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施工升降机每1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2.2也适合于按单位内部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的定期检查的报检工作。
3、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工作。
4、定期报检制度
4.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4.2起重机械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后也应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检验。
4.3起重机械经较长时间停用,但尚未超过一年时间的,有检验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可向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申请内部安全检验,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4.4申请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特种设备管理档案保存。
篇3:起重机械配合现场检验工作制度
一、现场检验前需要准备的技术资料:
1、制造相关资料:
①装箱单;②产品合格证(特殊起重机的相应部件应有相应合格证);③总图,电器原理图,电气布线图;④主要零部件易损件图;⑤安装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⑥需现场拼接或技术改动的图纸及技术要求;⑦必要时应提供的型式试验报告。
2、安装相关资料:
①必要时应提供承重基础的验收或证明文件;②完整规范的自检报告;③安装记录;④移装起重机械应有移装合格证。
3、改造(大修)相关资料:
①改造(大修)清单及参照标准;②改造部分的计算书或依据;③改造(大修)更换的主要零部件合格证、外协件图纸及技术要求;④规定格式的自检报告;⑤施工工艺文件;⑥试运转记录。
4、提供上一检验周期起重机检验报告;
5、在用起重机定期检验前应做全面维修保养并提供相应维修保养记录。
二、应具备的现场条件:
1、清理起重机使用场所卫生,不应有与起重机械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
2、电网输入电压应正常,电压波动应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
3、对验收检验应准备好额定载重量150%的标准试重物(40只砝码/吨)。
三、应配备的人员:
维保单位至少有2名专业人员(一名电气专业、一名机械专业)、使用单位一名起重机械管理人员及一名操作人员到现场配合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