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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安全操作规范及运行制度

2024-07-11 阅读 1550

1、目的:

规范员工作业行为,提高生产效益。

2、使用范围:

行车操作人员及操作过程。

3.安全作业规范

3.1每台行车,必须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持有上岗操作证的行车工人操作,操作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3.2行车工人必须了解行车各机构的构造和技术性能,熟悉行车操作规范和行车方面的基本知识,并清楚设备安全使用,维护规则。

3.3工作前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戴上口哨,认真检查钢丝绳滑轮卷扬机、吊钩、夹钩、撬棍等机具是否完好,如有问题及时排除和修整。

3.4工作前要明确分工,设专人指挥,以免发生事故。

3.5使用单位应建立行车工人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链条和安全装制进行检查,性能不正常时,应立即排除。

3.6不准未经培训的无证工人操作,粗心大意操作,超负荷操作;斜吊斜拉操作,破坏性野蛮作等一系列的违章操作。

3.7操作前,必须注意周边环境,保证安全。当行车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进行操作。工作结束时,应将电源的总闸拉开切断主电源,并将手柄扳回零位。

3.7.1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准进行操作:

(1)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的;

(2)行车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的;

(3)吊物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的;

(4)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的;

(5)工作场地灰暗,无法看清地被吊物情况等的。

3.7.2操作人员,应遵守下述要求:

(1)不得利用极限位器停车;

(2)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3)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工作时,吊钩下严禁站人,

且人不能随构件上升下降;空中运行时,吊具位置不得低于一个人的高度(约离地2.5米)

(4)行车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

(5)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行车,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规定的安全圈数;

(6)不准同时按下两个使电动葫芦及主车按相反方向运动的手电门按钮;

(7)吊具不工作时,不允许把重物悬于空中,防止零件产生永久变形;

(8)严禁斜拉提升重物,带重物运行时,重物最低点离重物运行线路上的最高障碍物至少0.5m;

3.8.良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

3.9.落必须选好安全地点,待放稳后,再放入钢丝绳和吊钩,防止碰坏构件或其他设备,非操作人员不许接近。

3.10.严格禁止用吊钩运送或起升人员。

3.11.禁止用任何方法从行车上抛下物品。

3.12.工具、备品、紧固件、杂物等必须存放在专门的箱子内,禁止随便散放在行车上,以避免物件落下时发生人身或损坏设备事故。

3.13.吊运时必须弄清所吊物品的重量,选用适当的钢丝绳,不准使用不同直径钢丝绳,不准斜拉歪吊和超负荷吊运,如特别情况,应请示领导,经有关人员同意后采取有效措施方可吊运。

3.14.吊运构件及设备要衬垫好,防止弯曲、变形和磨损设备表面,工作时,人不准随设备构件上升下降,不能站在起吊构件下面。

3.15.吊运重大构件或大型设备和双机抬吊时,必须找好中心点以保持平衡,钢丝绳分开角度不得大于60°,长型构件最少要在构件上绕两圈紧锁好,起吊离地200-300毫米暂停,待检查安全可靠后,栓好牵引绳再继续起吊。

3.16.使用的绳扣,每一个捻距如有折断5-6丝,应禁止使用,不得指挥司机吊运埋在地下和被压住的构件和易爆品。

3.17.吊件降落必须预先选好安全地点,待放稳后,再放下钢丝绳和吊钩,防止碰坏构件或其它设备,非操作人员不许接近。

行车工指挥信号按一般习惯规定(三种):

(1)手势(2)口哨(3)旗号

3.18.起升机构不得利用电动机的突然返转来作为机构的制动,只有在发生意外事件中,才允许使用这种制动方法,平移机构允许打反档,第一档用来进行电气反接制动,第一档转子所串电阻应调整适当。

3.19.起重机在每次运转前,必须先发出警告信号。

3.20.在提升接近额定载荷的重物时,应先考验制动器能否刹住以保安全。

3.21.操作凸轮控制器时,不宜腕时由零档一下推向最高档,而应逐档推动,但也不允许在每一过渡档停留时间过长(特别是起升机构下降档)

3.22.操作起升机构凸轮控制器时,起升额定地荷时,应在第二档方能起升,第一档时仅能使额定载荷作起升准备。

3.23.当没有载荷限制器时,应注意报警点讯号,无此装置时不得提升超过行车额定载荷的重物。

制定:审核:批准:

篇2:轧钢厂行车维修运行安全规定

为保证行车运行及检修安全,提高操作人员技术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一、使用范围:

行车工段、参与使用行车的部门、行车维修

二、规定:

1、行车运行要求

1.1、严禁违反行车“十不吊”内容,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处理飞钢时除外)

1.2、七线、八线严禁从中间行车导轨上穿越其他行车;

1.3、夜间不动车的情况下要打开操作室照明,电磁吊要落地;

1.4、严禁挂钢丝绳穿越轧机或高处设备,保证在1米以外;

1.5、如果行车停车检修,操作人员告知临车人员,确保不撞车;

1.6、上下行车提前告知操作人员,避免突然操作造成坠落事故,行车在启动、周边有作业人员、穿越厂房进出门时要打铃警示;

1.7、行车人员不允许私自将各安全连锁短接,特殊情况要告知班长,班长交接给下一班;

1.8、行车人员有权杜绝违规吊运;如:无防脱设施、不具备吊运条件的设备、钢丝绳强度不够、指挥手势不明确;

1.9、吊运完毕下行车时,要关闭行车总电源。

2、行车使用部门

2.1、使用时必须保证吊运设备、吊具符合安全要求,并恢复防脱设施;未保证安全事项的责任由使用人员承担;

2.2、行车指挥手势要明确,不能乱用不明确手势,尤其在行车人员视线以外的吊运,不能戴手套指挥行车,更不能多人指挥行车;

2.3、非作业人员不得随意指挥行车运行,呼叫行车时不能用石子等杂物投掷操作室。

3、行车维修

3.1、除特殊情况外不能随意穿越行车;

3.2、行车维修完毕后,不得在行车上随意逗留、休息、抽烟;厂部特殊要求除外;

3.3、不能随意短接行车进口门、中间跨门及卷扬机限位;

3.4、上下行车维修、巡检,要告知操作人员,不得私自上下车。

三、如有违反以上规定,按照轧钢厂安全考核制度进行处罚。

轧钢厂

二〇一五年一月七日

篇3:运行车间自力项目安全挂牌实施细则

1总则

本则主要应《炼轧厂检修及自力项目安全挂牌实施细则》(BSMCSE00Z-06-021第3版)4.3“各分厂、车间根据本单位特点,负责制定本单位自力项目挂牌制度实施细则……”要求,根据公司和炼轧厂相关文件制定相关实施细则,特制定运行车间自力项目安全挂牌实施细则,明确运行车间自力项目安全挂牌。

2目的

实施细则的目的是在公司和炼轧厂相关文件基础上,结合现场实际情况,通过合理停送各种能源介质,实施挂牌、摘牌程序达到本质上确保检修、维护设备过程的人员及设备安全。

3适用范围

本则适用于运行车间所有参与我厂各工序检修的运维人员。

3.1运行车间负责制定本细则,过程监督、评价及考核。

3.2设备室负责本细则专业技术部分的审核、过程监督及考核。

3.3安全室负责本细则安全部分的审核、过程监督及考核。

3.4自力项目实施负责人为车间检修工序的区域师、班组长或点检员,负有对挂牌、摘牌工作的组织、协调职责,根据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组织相关人员确定挂牌点、挂牌数量。

4自力项目界定

运行车间参与我厂各生产工序的设备检修及故障抢修等项目均为自力项目。

5自力项目挂牌具体操作细则

5.1开具自力项目检修任务委托单

5.1.1检修工序的区域师、班组长或点检员可视现场紧急情况考虑通过设备管理系统开具自力项目任务委托单或者直接开具运行车间自力项目任务委托单(附件1)。

5.2危险源辨识及安全交底细则

5.2.1检修工序的区域师、班组长或点检员根据检修项目对现场危险源进行辨识,编制“检修高危项目清单”、“高危技术方案”;开“动火作业票”、“受限空间作业票”等。

5.2.2检修工序的区域师、班组长或点检员对参与项目检修的所有人员按照公司文件要求进行安全交底,安全交底卡严格按照公司文件要求进行填写(附件2);

5.2.3“安全交底卡”中的生产方必须由所检修的设备操作方签名;

5.3挂牌操作细则

5.3.1自力项目挂牌:点检方、操作方或配合方。检修工序的区域师、班组长或点检员行使点检方职责;有断能资质的岗位操作人员行使操作方职责;除项目实施负责人以外参与项目实施的人员行使配合方职责。

5.3.2检修工序的区域师、班组长或点检员视项目具体情况决定挂牌的位置及数量;原则上挂牌位置可定为现场、机旁或操作台等位置,以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确保所要检修的设备或相关设备无法启动和操作;对单体设备没有单独控制电源的,原则上允许在控制开关上(或相邻几个同一设备控制开关上)挂一块牌,需挂牢防掉落即可。

5.3.3检修工序的区域师、班组长或点检员须组织操作方及配合方正确填写自力项目安全警示牌(附件3)后,对所要实施项目开展挂牌操作,并填写《设备检修三方挂牌、摘牌登记表》(日修或班中换辊、槽的机会检修可不填写“登记表”;因涉及断能点多,定修必须填写“登记表”);

5.3.4电气设备检修项目必须执行严格的停电、验电操作后方可执行挂牌操作。挂牌操作实施完毕后方可开展项目的检修工作;

5.3.5挂牌工作由项目所属工序的“点检员”负责完成,项目挂“点检员”自力牌;

5.4自力项目过程中交接班细则

5.4.1自力项目过程中如需交接班则须按照以下步骤依次执行;

5.4.1.1项目检修人员须对项目进展情况同检修人员接班人员进行交接;

5.4.1.2项目检修交班人员须对检修接班人员进行安全交底确认工作,并由接班人员在交底卡相应位置签名确认;

5.4.1.3检修接班项目负责人必须和交班人员共同到挂牌位置现场对自力项目安全警示牌进行挂牌位置及数量的确认,并在《设备检修三方挂牌、摘牌登记表》的备注栏填上交接班时间及接班操作工或点检员姓名,即确认该设备的接班的操作工或点检员有权接替交班操作工或点检员的工作,继续履行设备检修“三方联络挂牌、摘牌”操作工作;

5.5摘牌试机操作细则

5.5.1检修项目确认实施完毕并清理现场后,检修工序的区域师、班组长或点检员须组织操作方及配合方进行自力项目安全警示牌摘牌操作后,由操作方恢复能介,检修工序的区域师、班组长或点检员组织试车验收,确认设备正常后方可交付生产使用。如需再次对设备进行检修,则须重新挂自力项目安全警示牌后再开展检修工作。

拟稿:刘爱涛日期:2015年9月21日

审核:蔡海彬日期:201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