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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瓶安全使用规定

2024-07-11 阅读 9555

使用氧气瓶必须选用合格的气瓶,按规定检查检验氧气瓶,剔除强度降低的、混有易燃气体或其它可燃物质的氧气瓶。氧气瓶必须与易燃、易爆、聚合气体气瓶分开储存。人的错误操作和管理不善是气瓶伤人事故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加强对操作者的安全操作知识教育是消除和预防事故的重要措施。

1设备检查

1.1氧气瓶必须有质量合格证,钢印标记齐全,其漆色为天蓝,黑颜色“氧”字,P=200白色环一道,P=300白色环二道。

1.2氧气瓶外观有裂纹、变形、鼓疤等缺陷,其弯曲度超过2/1000,垂直度超过1/1000,安全附件不全,瓶体或瓶阀沾有油脂,未经妥善处理,不准使用。

1.3氧气瓶每三年检查一次,由当地劳动部门同意的充气单位或专业检查单位检验。如使用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或严重损伤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1.4氧气瓶严禁过量充装。

1.5瓶体

1)瓶体表面不得有裂纹或重皮等缺陷,不得有严重腐蚀或损伤。

2)气瓶的容积残余变形率大于10%或重量损失超过5%应予报废或降级使用。

3)禁止撞击,碰撞和沾染油脂。

1.6瓶体上两防震圈(厚25~30mm)应齐备,完好。一只安装在离底部200mm,另一只离瓶颈250mm左右的位置上。

1.7瓶阀

1)瓶阀完好,与瓶体旋装牢固,不漏气。

2)瓶阀密封采用的填料,必须是不燃烧,抗氧化和无油脂的材料。

3)瓶阀上应有安全片,当受压面积的直径为5mm时,采用0.15mm的磷铜片。受压面积直径为7mm时,采用0.2mm的磷铜片。

1.8瓶帽必须完整无损,与瓶体旋合紧密,瓶帽上必须有泄气孔。

1.9减压

1)减压器精度为1.5级,表面清晰醒目,表计指示灵敏、准确。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减压器。

2)接头螺纹完好,旋装牢固,无泄漏现象。

2行为检查

2.1安放与储存

1)氧气瓶应远离高温,明火、熔融金属飞溅物和易燃易爆物质等。与明火相距不小于10m,否则应采取可靠的遮护和屏蔽措施。

2)夏季要防止烈日曝晒。

3)要防止气瓶带电。

4)氧气瓶应直立使用,并用栅栏或支架固定牢靠。不能直放时,应卧放枕高瓶头,严禁倾倒,滚动。

5)氧气瓶库通风良好,严禁烟火,有防火器材,库内有安全通道及装卸平台。

6)氧气瓶不得与其它易燃易爆品同室存放。

7)氧气瓶卧放应固定,瓶头朝同一方向,堆放高度不超过5层。

8)用肥皂水检查氧气瓶是否漏气,检查瓶内有无易燃气体,可用皮球吸出瓶内气体检验。

2.2运输

1)旋紧瓶帽,固定好防震圈,禁止用行车或吊车吊运。

2)轻装轻卸,严禁从高处摔下或向下滚滑,或地面滚运。

3)严禁与易燃易爆品、油脂和带油污的物品同车运输,手上严禁烟火。

4)汽车装运气瓶应横向放置,瓶头朝同一方向,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高度,并妥善固定。

2.3使用

1)操作者的手、工作服及所用工具不得沾油污。

2)开启瓶阀时人要站侧面,缓慢地启开。

3)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应留有剩余压力(50kPa以上),并关紧瓶阀。

4)冬季瓶阀,减压器冻结时,严禁用明火或炽热金属烘烤,不准敲打或撞击,可用热水蒸汽或红外线辐射解冻。

5)氧气瓶起火应立即关闭氧气阀门、邻近建筑或或燃物着火,应迅速将氧气瓶移至安全地点。

篇2:氧气瓶与乙炔瓶安全存放使用规定

为了规范各施工单位氧气瓶与乙炔瓶安全存放和使用情况,防止发生意外伤害,特制定本规定。

1、根据《气焊(割)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中第二条规定"氧气瓶、乙炔气瓶应分开和垂直放置并有防倒措施,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使用安全距离不得小于8m,防止不正确使用引起爆炸。未使用时距离不得小于5m。氧气瓶禁止卧放使用。

2、《溶解乙炔气瓶安全检查规程》第50条乙炔瓶使用规定"同时使用氧气瓶和乙炔瓶时,放置时不得小于安全距离;与明火距离一般不小于10米"。

3、储存气瓶仓库周围10m距离内不准堆置可燃物,不准进行焊接等明火作业,不准吸烟。

4、按规定,氧气瓶不得将瓶内气体全部用完,最少应留0.1Mpa余压,以便再次充装时吹除灰尘和避免混进其他气体。乙炔瓶内气体也不得用尽,剩余压力应符合安全要求:当环境温度<0℃时,压力应不低于0.05MPa;当环境温度为25~40℃时,应不低于0.3MPa。氧气瓶、乙炔气瓶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整齐放置,并有明显标志。

5、储存气瓶应设有架子,气瓶垂直立放,空的气瓶可以平放堆叠,但每一层都应垫有木制或金属制得型板,堆叠高度不许超过1.5m。

6、储存气瓶的仓库不允许有取暖设备。

7、放置在露天的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应用帐篷或轻便的板棚遮护,以免受到阳光曝晒。在使用、运输、贮存时,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

8、氧气瓶保管和使用时应防止沾染油污;不应与其他气瓶混在一起;不许曝晒、火烤及敲打,以防爆炸。

9、乙炔气正常使用时,减压器指示的放气压力不得超过0.15MPa,放气流量不得超过0.05m3/h.L。如需较大流量时,应采用多只乙炔瓶汇流供气。

10、乙炔瓶在使用现场或班组小库内储量不得超过5瓶。同一工作地点只允许摆放两个氧气瓶,一个使用,一个备用。

11、工作地点频繁移动时,气瓶应装在专用小车上。乙炔瓶和氧气瓶应保持安全距离。

12、乙炔气瓶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对已卧放的乙炔瓶,不准直接开气使用,使用前必须先立牢静止十五分钟后,再接减压器使用,否则危险。

13、乙炔气瓶在使用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须检查是否好用,否则禁止使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14、与乙炔接触的铜合金器具含铜量必须高于70%。

15、氧气瓶、乙炔瓶使用过程中,必须用专用搬手开闭瓶阀。专用搬手应始终装在阀上。暂时中断使用时,必须关闭焊、割工具的阀门和瓶阀。严禁手持点燃的焊、割工具调节减压器或开闭瓶阀。

16、使用氧气瓶、乙炔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对瓶阀、易熔合金塞等附件进行修理或更换,严禁对在用乙炔瓶瓶体和底座等进行焊接修理。

篇3:氧气瓶与乙炔瓶安全存放使用规定

氧气瓶与乙炔瓶安全存放、使用规定

为了规范各施工单位氧气瓶与乙炔瓶安全存放和使用情况,防止发生意外伤害,特制定本规定。

1、根据《气焊(割)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中第二条规定"氧气瓶、乙炔气瓶应分开和垂直放置并有防倒措施,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使用安全距离不得小于8m,防止不正确使用引起爆炸。未使用时距离不得小于5m。氧气瓶禁止卧放使用。

2、《溶解乙炔气瓶安全检查规程》第50条乙炔瓶使用规定"同时使用氧气瓶和乙炔瓶时,放置时不得小于安全距离;与明火距离一般不小于10米"。

3、储存气瓶仓库周围10m距离内不准堆置可燃物,不准进行焊接等明火作业,不准吸烟。

4、按规定,氧气瓶不得将瓶内气体全部用完,最少应留0.1Mpa余压,以便再次充装时吹除灰尘和避免混进其他气体。乙炔瓶内气体也不得用尽,剩余压力应符合安全要求:当环境温度<0℃时,压力应不低于0.05MPa;当环境温度为25~40℃时,应不低于0.3MPa。氧气瓶、乙炔气瓶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整齐放置,并有明显标志。

5、储存气瓶应设有架子,气瓶垂直立放,空的气瓶可以平放堆叠,但每一层都应垫有木制或金属制得型板,堆叠高度不许超过1.5m。

6、储存气瓶的仓库不允许有取暖设备。

7、放置在露天的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应用帐篷或轻便的板棚遮护,以免受到阳光曝晒。在使用、运输、贮存时,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

8、氧气瓶保管和使用时应防止沾染油污;不应与其他气瓶混在一起;不许曝晒、火烤及敲打,以防爆炸。

9、乙炔气正常使用时,减压器指示的放气压力不得超过0.15MPa,放气流量不得超过0.05m3/h.L。如需较大流量时,应采用多只乙炔瓶汇流供气。

10、乙炔瓶在使用现场或班组小库内储量不得超过5瓶。同一工作地点只允许摆放两个氧气瓶,一个使用,一个备用。

11、工作地点频繁移动时,气瓶应装在专用小车上。乙炔瓶和氧气瓶应保持安全距离。

12、乙炔气瓶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对已卧放的乙炔瓶,不准直接开气使用,使用前必须先立牢静止十五分钟后,再接减压器使用,否则危险。

13、乙炔气瓶在使用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须检查是否好用,否则禁止使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14、与乙炔接触的铜合金器具含铜量必须高于70%。

15、氧气瓶、乙炔瓶使用过程中,必须用专用搬手开闭瓶阀。专用搬手应始终装在阀上。暂时中断使用时,必须关闭焊、割工具的阀门和瓶阀。严禁手持点燃的焊、割工具调节减压器或开闭瓶阀。

16、使用氧气瓶、乙炔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对瓶阀、易熔合金塞等附件进行修理或更换,严禁对在用乙炔瓶瓶体和底座等进行焊接修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