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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申报办理制度办法

2024-07-11 阅读 8483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申报办理制度

一、目的

为做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等工作,明确公司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申报手续,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申报手续办理工作。

三、规定内容

1、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所属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报办理特种设备施工监督检验手续。

2、应督促施工单位在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开工审批后三个工作日内,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报办理特种设备施工监督检验手续。

3、应要求并配合施工单位如实向负责施工安全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施工工程的所有相关信息。

4、施工过程中应接受并积极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实施的监督检验,对检验中发现的问题按期按要求落实整改。

5、特种设备施工结束后,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上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后进行联合验收。

6、及时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领取《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报告书》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7、对监督检验工作存在的争议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请仲裁。

8、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申报办理各项工作。

篇2: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制度范本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制度

一、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着位置。

二、特种设备和所属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限速器等),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检验合格后再投入使用。

三、在定期检验前,生产部要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协调好检测时间,及时对设备采取措施(如停用)并作好清洁工作,顺利完成设备定验,确保安全。

四、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时间根据上次的设备检验报告确定。

五、定期检验报告要有专人保管,随时备查。

篇3: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工作制度

一、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和所属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限速器等),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检验合格后再投入使用。

二、在定期检验前,生产部要与市特检院协调好检测时间,及时对设备采取措施(如停用)并作好清洁工作,顺利完成设备定验,确保安全。

三、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时间根据上次的设备检验报告确定。

四、定期检验报告要有专人保管,随时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