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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炉短期休风安全规定办法

2024-07-11 阅读 9764

1.联系煤气管理室、鼓风机站、热风炉、上料系统、本厂调度室、取得同意后方能进行休风,并通知相关设备维护人员。

2.高炉炉顶、除尘器、切断阀、荒煤气管道要通蒸汽。

3.高炉高压按规程转入常压操作:

3.1开放风阀放风、停止上料、风温自动改手动、停喷煤,关冷风调节阀及冷风大闸。

3.2开炉顶放散阀,并联系煤气管理室充压,经同意后,方可关切断阀。

3.3通知热风炉倒流,打开风口视孔盖。

3.4热风炉,关送风炉的冷风阀、热风阀,并放净废气。

4.倒流程序

4.1用倒流阀进行倒流程序:

4.2高炉正常休风后,开倒流阀进行倒流。

篇2:高炉休风检修作业安全规定

第1条休风点火时,应将火源装入料车内,从炉顶点火,禁止从炉喉入孔处点火。(绞车系统发生故障时除外)点火前,检修人员不经安全科或值班工长同意,不得擅自上炉顶。

第2条参加高炉检修的干部、工人必须佩戴齐全防护用品。在高空,煤气等危险部位作业的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检修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工作完毕,必须同离开现场,工作中应定人监护,禁止一人工作。

第3条检修炉顶放散阀或料斗设备时,必须在大小料钟上面压料(矿石、烧结矿、水渣)打开炉喉入孔,堵严所有风口。

第4条更换风口的操作与检修料斗内设备及炉顶放散阀不准同时进行,如果非同时进行不可,必须请示检修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同时进行。

第5条休风点火后,在炉顶工作开始前,绞车值班人员必须将所有的电闸拉掉,切断总电源,并指定专人监护。需要动车前,检修负责人应亲自与绞车负责人和专门监护人联系,确认无误后方可启动。

第6条凡在旋转漏斗以上部位动火检修时,大、小料钟必须固定和压料。

第7条在煤气设备上动火,要进入设备内工作时,必须经过煤气防护人员同意后方可工作。

第8条凡进入煤气区域检修或检查时,检修人员必须与生产岗位负责人取得联系。负责检修的人员应不少于二人。

第9条检修中,发现了不安全的因素,检修人员要及时向负责检修的领导汇报,经检查和采取了安全措施后再进行工作。

第10条休风后,出现需要增减检修项目时,负责检修人员必须和主管检修的领导联系汇报,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后,方允许工作。

第11条起重工绑架子,搭脚手板时,一定要绑牢放稳。使用的杉杆,脚手板其负荷量一定要符合起重工技术操作规定。

第12条起重设备使用前应试车,试车前必须检查吊钩、钢丝绳、齿轮和电气部分是否正常、合乎技术规定。使用必须定专人指挥。被吊运物品上严禁站人以及在吊悬重物下站立或通过。

第13条同时进行多层交叉作业时,两层作业面间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否则不准在同一垂直线下方及附近工作。脚手板上层的检修人员必须将工具、备件、下脚料等拿放牢稳,以防落物伤人,检修结束后,检修人员应将更换下来的设备,下脚料等清理干净运到炉下。

第14条检修中,在天然光线不足的地点或夜间工作时,均应装置足够的照明设备。

第15条电动机械,照明设备等电气部分拆除后,不准留带电的电线,必须保留时,应将电源切断,线头绝缘。

第16条检修中需要炸瘤或现场放炮时,要严格执行《炸药生产安全和爆破规程》同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

第17条检修前,参加单位要对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点清人数检修中,检修人员应听从指挥,结束后,必须清点人数,各岗位负责人要向负责检修的领导汇报工作和人员情况。负责检修的领导应对所有的部位检查后方准离开现场。

篇3:高炉休风不处理煤气炉顶设备动火规定

(1)高炉短期休风时,切断阀前(靠近高炉侧)的煤气管道不许动火。此规定的含义是高炉短期休风时高炉炉顶设备(高炉料面以上至除尘器切断阀靠近高炉侧所有能进入煤气的设备)严禁动火,在正常情况下必须严格按此规定执行。

(2)在特殊情况下,炉顶设备出现故障危及高炉生产且无条件处理煤气又必须休风在炉顶设备上动火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必须经作业区领导和煤气专业技师同意;

②必须采取特殊应急安全保证措施;

③施工单位、煤气专业负责方面必须各有一名专职人员参加,做好应急措施的落实、监督、检查之后下达作业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