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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安装监理细则

2024-07-11 阅读 6182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轨道交通11#线白银路站(暂名)项目2、工程建筑面积:75460平方米,一期商业用房2个单位工程,二期住宅4个单位工程3、层高:1#、2#楼,二幢18层高层,建筑高度54.7米,3#楼,一幢22层高层,建筑高度70.04米,4#楼,一幢25层高层,建筑高度79.6米,5#楼,一幢二层低层,建筑高度10.5米,6#楼,造价人才网一幢低层,建筑高度13米。4、各单位概况:建设单位:上海鼎申置业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上海建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单位: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装单位;上海超富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二、编制依据: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2.《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技术规范》JGJ33-20**3.《塔式起重机安全规范》GB5144-94三、1.塔式起重机的安装1.1塔式起重机安装单位的条件1.1.1塔式起重机安装单位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塔式起重机安装单位必须在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塔式起重机的安装业务。1.1.2塔式起重机安装单位除了应具有资质等级标准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外,还应有与承担工程监理相适应的专业作业人员。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塔式起重机安装工、电工、司机、信号司索工等应具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1.1.3施工单位应与安装单位签订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合同,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安装单位签订。1.2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条件1.2.1塔式起重机应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国外制造的塔式起重机应具有产品合格证,并已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1.2.2塔式起重机应结构完整,符合GB514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的规定。1.2.3有下列情况塔式起重机的不准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超过规定使用年限评估不合格的;安全装置和安全设施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的;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1.2.4塔式起重机安装前,必须经维修保养,并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结构件有可见裂纹的、严重锈蚀的、整体或局部变形的、连接轴(销)、孔有严重磨损变形的应修复或更换符合规定后方可进行安装。1.2.5塔式起重机基础应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地基承载能力必须满足塔式起重机设计要求,安装前应对基础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方能安装。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1.2.6行走式塔式起重机的路轨基础及路轨的铺设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且应符合GB5144的规定。1.3塔式起重机安装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1.3.1塔式起重机安装实施前,安装单位应编制塔式起重机安装专项施工方案,指导作业人员实施安装作业。专项施工方案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同意后,交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1.3.2塔式起重机安装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塔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作业地的实际情况编制。并满足相关法规、规程的规定。1.3.3塔式起重机安装专项方案的内容应包括:1)工程概况;2)安装位置平面和立面图;3)基础和附着装置的设置、安装顺序和质量要求;4)主要安装部件的重量和吊点位置;5)安装辅助设备的型号、性能及位置安排;6)电源的设置;7)施工人员配置;8)吊索具和专用工具的配备;9)重大危险源和安全技术措施;10)应急预案等。1.3.4塔式起重机的位置选择原则满足施工要求并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场地平整结实便于安装拆卸、满足塔式起重机在非工作状态时能自由回转、对周边其他构筑的影响最小等。绘制塔式起重机位置平面图和立面图,须标明塔式起重机与建筑物(工作对象)、周围建筑物、架空输电线、相邻塔式起重机(多台塔式起重机交错作业时)和其他障碍物的相对位置,应确保塔式起重机起重臂在非工作状态下自由旋转。1.3.5塔式起重机基础的设计塔式起重机基础的设计制作应优先采用塔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推荐的方法。地基的承载能力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确认。1.3.6附着装置的设计1.3.6.1塔式起重机的附着装置应采用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形式,满足附着高度、垂直间距、水平间距、自由端高度等的规定。1.3.6.2当附着装置的水平布置的距离、型式或垂直距离不符合使用说明书时,应依据使用说明书提供的附着载荷参数设计计算,绘制制作图和编写相关说明,并经原设计单位书面确认或通过专家评审。1.3.6.3附着点的荷载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施工(总承包)单位。1.3.7基础预埋件、附着连接构件和预埋构件应由原制造厂家或相应能力企业制作。1.4塔式起重机的安装作业1.4.1安装前应检查以下项目:基础位置、尺寸、隐蔽工程验收单和混凝土强度报告等相关资料;确认所安装的塔式起重机和安装辅助设备的基础、地基地耐力、预埋件符合专项方案的要求;作业区域安全措施和警示标志、照明等。1.4.2安装作业的实施1.4.2.1安装前应根据安装方案和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装拆作业人员进行施工和安全技术交底。做到使每个装拆人员已清楚自己所从事的作业项目、部位、内容及要求,以及重大危险源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等,并在交底书上签字。专职安全员应监督整个交底过程。1.4.2.2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履行以下职责:1)审核塔式起重机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登记证明等文件;2)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3)审核专项方案及交底记录;4)对安装作业实施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要求整改。1.4.2.3辅助设备就位后、实施作业前,应对其机械性能和安全性能进行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作业。1.4.2.4应对所使用的钢丝绳、卡环、吊钩和辅助支架等起重用具按方案和有关规程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起重用具的完好要求见附录A。1.4.2.5进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无关人员进严禁入作业区域内。1.4.2.6安装拆卸作业中应统一指挥,明确指挥信号。当视线阻隔和距离过远等至使指挥信号传递困难时,应采用对讲机或多级指挥等有效的措施进行指挥。1.4.2.7吊装物的下方不得站人。1.4.2.8联接件和其保险防松防脱件必须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严禁代用。对有预紧力要求的联接螺栓,必须使用扭力扳手或专用工具,按说明书规定的拧紧次序将螺栓准确地紧固到规定的扭矩值。1.4.2.9自升式塔式起重机每次加节(爬升)或下降前,应检查顶升系统。确认完好才能使用。附着加节时应确认附着装置的位置和支撑点的强度并遵循先装附着装置后顶升加节,塔式起重机的自由高度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1.4.2.10安装作业时,应根据专项方案要求实施,不得擅自改动。1.4.2.11雨雪、浓雾天和风速超过13m/s时应停止安装作业。1.4.2.12在安装作业过程中,当遇意外情况,不能继续作业时,必须使已安装的部位达到稳定状态并固定牢靠,经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停止作业。1.4.2.13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必须设置齐全可靠。1.4.2.14安装电器设备应按生产厂提供的电气原理图、配线图的规定进行,安装所用的电源线路应符合JGJ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1.4.2.15塔式起重机安装的技术标准按附录B中的技术要求栏目执行。1.4.3安装完毕后应拆除为塔式起重机安装作业需要而设置的所有临时设施,清理施工场地上作业时所用的吊索具、工具、辅助用具等各种零配件和杂物。1.5塔式起重机的安装自检和验收1.5.1起重机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对安装质量进行自检,并填写自检报告书。自检项目可参照附录B。1.5.2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验检测单位应遵照相关规程和标准对安装质量进行检测和评判,检测结束后应出具检测报告书。1.5.3安装自检和检测报告应记入设备档案,并按《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设部建质[2008]76号)进行备案》。1.5.4经自检、检测合格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2.塔式起重机的使用2.1塔式起重机使用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塔式起重机使用前,机械管理人员应对司机、司索信号工等特种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应有针对性。2.2多台塔式起重机交错作业的要求多台塔式起重机交错作业时的应编制专项的使用方案,专项方案应包含各台塔式起重机初始安装高度、每次升节高度和升节次序,并有防碰撞安全措施,以免发生干涉现象。2.3塔式起重机使用操作人员要求2.3.1塔式起重机司机、信号司索工等特种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2.3.2塔式起重机使用时应配备司索信号工,严禁无信号指挥操作。对远距离起吊物件或无法直视吊物的起重操作,应设多级指挥,并配有效通讯。2.4塔式起重机的操作使用2.4.1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1)斜吊不吊2)超载不吊3)散装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4)指挥信号不明不吊5)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6)吊物上站人不吊7)埋在地下的构件不吊8)安全装置失灵不吊9)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10)六级以上强风不吊2.4.2塔式起重机的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变幅限位器、行走限位器、吊钩高度限位器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2.4.3塔式起重机使用时,起重臂和吊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操作人员在操作回转、变幅、行走、起吊动作前应鸣笛示意。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塔吊载运人员。2.4.4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2.4.5多台塔式起重机交错作业时应严格按专项使用方案执行,保证安全作业距离,吊钩上悬挂重物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m,高位起重机的吊钩、平衡重等部件与低位起重机的塔帽、拉杆、起重臂等部件之间在任何情况下,其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米。2.4.6塔式起重机在雨雪过后或雨雪中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照明,照明应满足JGJ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2.4.7在起吊载荷达到塔吊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50cm后停止提升,并对机械状况、制动性能、物件绑扎情况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才可起吊。对有可能晃动的重物,必须拴拉溜绳使之稳固。2.4.8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不得小于30°。2.4.9作业完毕后,应松开回转制动器,各部件应置于非工作状态,控制开关置于零位,并切断总电源。2.4.10塔式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安全距离电压(kV)<11~1520~4060~110>220沿垂直方向(m)1.53.04.05.06.0沿水平方向(m)1.01.52.04.06.0塔式起重机与架空输电线的安全距离系指塔式起重机的任何位置与输电线的距离。2.5塔式起重机的检查、保养和维修2.5.1应在班前做好塔式起重机的例行保养,并做好记录。主要内容包括:结构件外观、安全装置、传动机构、连接件、制动器、液位、油位、油压、索具、夹具、吊钩、滑轮、钢丝绳、电源、电压。2.5.2实行多班作业的设备,应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接班司机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开机作业。2.5.3应做好塔式起重机的各级保养工作。转场时,应做好转场保养,并做好记录。

2.5.4应对塔式起重机的主要部件和安全装置等进行经常性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2.5.5当塔式起重机使用周期超过一年时,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2.5.6塔式起重机有故障时应及时报修,维修时应停止工作。3.塔式起重机的拆卸3.1塔式起重机拆卸单位的条件塔式起重机拆卸单位的条件应符合本细则1.1条规定。3.2塔式起重机拆卸专项方案的编制3.2.1拆卸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要求,应满足本细则1.3.1、1.3.2条规定。3.2.2拆卸专项方案的内容:1)工程概况;2)塔式起重机位置的平面和立面图;3)拆卸顺序;4)部件的重量和吊点位置;5)拆卸辅助设备的型号、性能及位置安排;6)电源的设置;7)施工人员配置;8)吊索具和专用工具的配备;9)重大危险源和安全技术措施;10)应急预案等。3.2.3塔式起重机拆卸作业宜连续完成,当特殊情况拆卸作业不能连续完成时,应明确允许中断时塔式起重机的状态和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3.2.4塔式起重机有附着的,应明确附着装置的拆卸顺序、方法及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塔机自由端的高度始终满足说明书的要求。3.2.5拆卸辅助设备不能设置在地面上的,应对其设置位置锚固方法,承载能力进行设计验算。3.3塔式起重机拆卸作业3.3.1拆卸前应检查以下项目:主要结构件及连接件、电气系统、起升机构、回转机构、顶升机构、作业区域安全措施和警示标志、照明等。发现问题的应及时修复后才能进行拆卸作业。3.3.2拆卸作业的实施3.3.2.1拆卸作业应满足本细则1.4.2.1~1.4.2.7及1.4.2.11~1.4.2.13条款的规定要求。3.3.2.2自升式塔式起重机每次降节前,应检查顶升系统、附着装置联接等,确认完好后才能降节。降节时应遵循先降节后拆除附着装置的原则。塔式起重机的自由端高度始终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3.3.3拆卸完毕后,应拆除为塔式起重机拆卸作业需要而摄制的所有临时设施,清理场地上作业时所用的吊索具、工具等各种零配件和杂物等4.监理资料监理资料包括以下内容:(1)使用说明书、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2)进场检查验收记录;(3)施工单位报送的安装、拆卸及使用方案;(4)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5)验收记录;(6)检验部门的检验报告;(7)备案证明;(8)施工单位安全技术交底记录;(9)安全监理实施细则;(10)巡检及定期检查记录;(11)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

篇2:塔吊安全监理职责

塔吊是前建筑工地上应用最为广泛的垂直运输机械,所以在工程建设的施工阶段,塔吊的正常运行就成了安全施工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总承包单位自然是塔吊安全使用的责任主体,承担塔吊安装、使用、维护、拆卸的安全责任。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对塔吊的安全管理起何作用?应负何责?至今说法不一。有的认为监理应该像管理工程那样监管塔吊,有的认为不该管:个别地方的安全监督部门要求监理对塔吊基础质量负责。而大多数监理工程师则认为:监理仅对工程本身的质量负责监控,对塔吊的基础质量不应承担责任,拒绝对塔吊基础质量签字;有的安监部门则以此为由不发准用证。结果大量的塔吊在无证状态下运行,反而人为地留下安全隐患。因此有必要对塔吊的质量与安全管理统一认识,明确职责,规范管理,消除盲点。本文就此发表一些浅显的看法,供同行和有关部门参考。

1监理无须对塔吊的制造、安装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其主要理由为:

1.1法律、法规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江苏省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都没有把包括塔吊在内的施工机械的制造、安装质量纳入工程监理范围。

1.2要求监理对塔吊质量负责缺乏合同依据

按照监理委托合同,工程监理的职责范围只对工程本身的质量负责监控,并不包括施工单位的临时设施、施工机械及运输设备的质量。

1.3塔吊基础的施工质量不在工序报验和隐蔽工程验收范围,也不属于工程质检范畴,而应是施工单位的自检范围。

1.4技术依据不足

(1)塔吊安装位置一般都在工程本体平面以外,即在地质勘察的钻探范围以外,监理对塔吊地基承载力缺乏判断依据。工程本体的基础验槽是由工勘、设计共同参与并作出地耐力判断的,因此塔吊的基础地质情况也不能由监理说了算。

(2)塔吊生产/—家的出厂说明书上要求的基础混凝土强度为C。。~C,。,而《建筑机械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第4.4.2条规定,塔式起重机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应不低于C35,施工单位按照说明书上做的基础,明明不符合安全规程,监理怎么能随便签认呢?

(3)因为施工单位知道塔吊不进入监理验收程序,塔吊基础并没有像工程那样按工序报验,往往基础混凝土强度在没有达到设计强度的75%以上时就安装塔身,也没有经过监理批准,这类情况在建筑工地上司空见惯,安全部门硬要监理事后对基础质量认可也是强人所难。

1.5如同桩机、挖掘机、搅拌机等其他施工机械一样,塔吊同属施工机械,其制造与安装质量也无须监理把关。

2监理在塔吊安全中应尽的职责

上面阐述了监理对塔吊的制造和安装质量不负监理责任,并不是说监理对塔吊的安全生产就不闻不问,而是要做好以下工作,充分履行自己的职责。

2.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要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审查施工平面布置图上塔吊位置是否合理,在塔吊运行范围内,有无高压电线或者非施工人员通道;如果有,则要求施工单位搭设防护措施,并另报单项施工方案经审批后实施。

2.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无塔吊使用的安全措施。

2.3塔吊进场后,要检查制造厂家有无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有无产权单位的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2.4安装单位应当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塔吊安装专业承包资质证书,从业人员应有作业或管理资格证书。

2.5安装完毕向使用单位移交前,应当委托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与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联合进行安装质量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6塔吊使用前还要经当地安全监督部门核查批准,使用时把安全监督部门核发的准用证和检测合格证置于或附着于塔吊的显著位置。

2.7要求塔吊操作人员必须有培训合格证。无证人员不允许操作。

2.8塔吊在使用过程中,监理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当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行使安全监理职责。

篇3:塔吊安拆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概况及专业特点:海凭国际(湖南)医疗器械产业园位于长沙市高新区,湖南海凭高科置业有限公司开发、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责任有限公司设计、中盐勘察设计院勘察、长沙华星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湖南岳麓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湖南省西湖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承建。本工程共计划安装八台塔吊,其中湖南岳麓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装四台,分别安装于2#栋处、3#栋处、5#栋、9#栋处;湖南省西湖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安装四台,分别安装于1#栋处、4#栋处、10#栋、11#栋处。二、编制依据:1、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2、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3、监理规划。4、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文件、委托监理合同文件。5、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三、监理工作流程核查合同关系→检查装、拆单位专项资质→检查装、拆方案报审情况→核查操作人员持上岗位证及劳动关系情况→核查各级岗位人员到岗位情况→询查操作人员对安拆程序和应急措施熟悉,应知应会情况检查和安拆准备工作就绪情况→检查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情况核查注册安全主任和安全管理人员到场组织指挥情况→做好装、拆过程中的监理巡查、旁站监理工作→做好安全监理记录→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各环节验收工作→及时整理装、拆施工资料和监理资料。四、塔吊安装控制要点:?1)?塔吊的安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在塔吊安装前,必须按照报批程序申报《塔吊安装专项施工方案》,安装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单位和技术人员批准的《塔吊安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2)在塔吊安装前,必须按照报批程序申报《塔吊安装专项施工方案》,安装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单位和技术人员批准的《塔吊安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3)安装塔吊时,必须将大车行走限位装置及限位器碰块安装牢固可靠,并应将各部位的栏杆、平台、扶杆、护圈等安全防护装置装齐。?4)塔吊安装过程中,必须分阶段进行技术检验。整机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各机构动作应正确、平稳、无异响,制动可靠,各安全装置应灵敏有效;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和基础平面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4/1000,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应填写检验记录,经技术负责人审查签证后,方可交付使用。?5)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的结构,应使用原厂制造的连接螺栓,自制螺栓应有质量合格的试验证明,否则不得使用。连接螺栓时,应采用扭矩扳手或专用扳手,并应按装配技术要求拧紧塔螺栓应有质量合格的试验证明,否则不得使用。连接螺栓时,应采用扭矩扳手或专用扳手,并应按装配技术要求拧紧。?6)安装塔吊的过程中,对各个安装部件的联接件,必须特别注意要按说明书的规定,安装齐全、固定牢靠,并在安装后做详细检查。?7)在紧固要求有预紧力的螺栓时,必须使用专门的可读数的工具,将螺栓准确地紧固到规定的预紧力值。?8)塔吊塔身升降时,应符合下列要求:?a、升降作业过程,必须有专人指挥,专人照看电源,专人操作液压系统,专人拆卸螺栓。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平台。操纵室内应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信号;?b、升降应在白天进行,特殊情况需在夜间作业时,应有充分的照明;?c、风力在四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升降作业。在作业中风力突然增大达到四级时,必须立即停止,并应紧固上、下塔身各连接螺栓;?d、顶升前应预先放松电缆,其长度宜大于顶升总高度,并应紧固好电缆卷筒。下降时应适时收紧电缆;?e、升降时,必须调整好顶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并应按规定使起重臂和平?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机构制动住,当回转台与塔身标准节之间的最后一处连接螺栓(销子)拆卸困难时,应将其对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它措施。不得以旋转起重臂动作来松动螺栓(销子);?f、升降时,顶升撑脚(爬爪)就位后,应插上安全销,方可继续下一动作;?g、升降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扭力紧固,液压操纵杆回到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升降机构电源。?五、塔吊的附着锚固控制要点:?1)塔吊附着的建筑物,其锚固点的受力强度应满足塔吊的设计要求。附着杆系的布置方式、相互间距和附着距离等,应按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执行。有变动时,应另行设计。?2)装设附着框架和附着杆件,应采用经纬仪测量塔身垂直度,并应采用附着杆进行调整,在最高锚固点以下垂直度允许偏差为2/1000。?3)在附着框架和附着支座布设时,附着杆倾斜角不得超过10度。?4)附着框架宜设置在塔身标准节连接处,箍紧塔身。塔架对角处在无斜撑时应加固。?4)附着框架宜设置在塔身标准节连接处,箍紧塔身。塔架对角处在无斜撑时应加固5)塔身顶升接高到规定锚固间距时,应及时增设与建筑物的锚固装置,塔身高出锚固装置的自由端高度,应符合出厂规定。?6)塔吊作业过程中,应经常检查锚固装置,发现松动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故障未排除,不得继续作业。?7)锚固装置的安装、拆卸、检查和调整,均应有专人负责,工作时应系安全带和戴安全帽,并应遵守高处作业有关安全操作的规定;六、塔吊拆卸控制要点:?1)塔吊的拆卸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卸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2)在拆除因损坏或其它原因而不能用正常方法拆卸的塔吊时,必须按照技术部门和监理方批准的安全拆卸方案进行。?3)塔吊拆卸前,应按照出厂有关规定,编制拆卸作业方法、质量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和监理方审批后,作为拆卸作业技术方案,并向全体作业人员交底。塔吊的拆卸、升降塔身及锚固等作业,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作业证的人员完成。对于拆卸的塔吊,拆卸工人必须遵照下列原则:a、了解塔吊的性能。?b、必须详细了解并严格按照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安装及拆卸的程序进行作业,严禁对产品说明书中规定的拆卸程序做任何改动。?c、熟知塔吊拼装或解体各拆卸部件相连接处所采用的联接形式和所使用的联接件的尺寸、规定及要求。对于有润滑要求的螺栓,必须按说明书的要求,按规定的时间,用规定的润滑剂润滑。?d、了解每个拆卸部件的重量和吊点位置。?e、作业过程中,拆卸工人必须对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和工具的性能4)拆卸作业前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a、混凝土基础应符合技术要求;?b、对所拆卸塔吊的各机构、各部位、结构焊缝、重要部位螺栓、销轴、卷扬机构和钢丝绳、吊钩、吊具以及电气设备、线路等进行检查,使隐患排除于拆卸作业之前;?c、对自升塔式塔吊顶升液压系统的液压缸和油管、顶升套架结构、导向轮、顶升撑脚(爬爪)等进行检查,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d、对采用旋转塔身法所用的主副地锚架、起落塔身卷扬钢丝绳以及起升机构制动系统等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e、对拆卸人员所使用的工具、安全带、安全帽等进行检查,不合格者立即更换;f、检查拆卸作业中配备的塔吊、运输汽车等辅助机械,应状况良好,技术性能应保证拆卸作业的需要;?g、拆卸现场电源电压、运输道路、作业场地等应具备拆卸作业条件;?h、安全监督岗的设置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已达到要求。5)塔吊的拆卸作业应在白天进行。当遇大风、浓雾和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4)指挥人员应熟悉拆卸作业方案,遵守拆卸工艺和操作规程,使用明确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所有参与拆卸作业的人员,都应听从指挥,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有错误时,应停止作业,待联系清楚后再进行。?5)拆卸人员在进人工作现场时,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拆卸工艺和操作规程,当发现异常情况或疑难问题时,应及时向技术负责人反映,不得自行其是,应防止处理不当而造成事故。?6)在安装或拆卸带有起重臂和平?臂的塔吊时,严禁只拆卸一个臂就中断作业。?7)在拆卸上回转、小车变幅的起重臂时,应根据出厂说明书的拆卸要求进行,并应保持塔吊的平衡。?8)在拆卸作业过程中,当遇天气剧变、突然停电、机械故障等意外情况,短时间不能继续作业时,必须使已拆卸的部位达到稳定状态并固定牢靠,经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停止作业。?9)拆卸塔吊时,???随着降落塔身的进程拆卸相应的锚固装置。严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锚固装置;七、安全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1、施工单位在塔吊安装前应申报《专项安装方案》,拆卸前应申报《详细专项拆卸方案》。专项安装或拆卸方案必须具备安装、拆卸资质的单位编写,包总承包项目部安全主任、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审核并签名后再报项目监理部专职安全监理人员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监理部负责人复查并审批。?2、塔吊实施安装或拆卸时,总承包单位必须书面通知监理方和其他有关方面管理人员到安装或拆卸现场,项目部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和安全主任必须在现场亲临组织指塔吊、钢井架的安装和拆卸工作。?3、监理分部在接到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塔吊、钢井架专项安装或拆卸施工方案时,负责安全工作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其方案应认真审查,审查的内容必须包括但不限以下内容:?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92版房屋建筑部分)中的有关施工安全方面的规定;?2)是否符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J119-20**中关于起重吊装机械4.4塔式塔吊安装及拆卸的各款规定;?3)是否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安全保证措施是否符合要求;?4)各种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各款的要求;?5)施工单位申报的起重吊装机械设备的产品合格证和检测合格证明是否有效;安装或拆卸施工单位专业资质证书和操作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有效和为同一单位,若操作人员是聘用关系,应检查是否有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必须完善后才能批准安装或拆卸施工。?4、监理人员到现场实施旁站监???时应做好如下工作:?1)核实现场起重吊装机械的操作人员上岗证,审查操作人员与其安装拆卸专业施工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2)检查总承包项目部的安全主任、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有安装拆卸专业施工资质的单位管理人员是否到达现场组织指挥;3)对安装、拆卸人员对照经批准的《专项安装或拆卸方案》进行有关安装及拆卸顺序、注意事项、操作规程等方面面试,并监督总承包项目部的安全主任、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有安装拆卸专业施工资质的单位管理人员对全体作业操作人员进行安装及拆卸方案和安全工作进行交底;?4)符合要求后,可进行起重吊装机械安装拆卸工作,监理分部安全监理工作负责人及专业监理工程师随同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进行旁站监理并认真填写《起重吊装机械安装或拆卸监理旁站记录》,完善各方签名手续;?5、起重吊装机械《专项安装或拆卸方案》未经监理方同意批准,或未下达《起重吊装机械拆除令》,或监理人员不在现场旁站时,严禁施工单位独方面擅自进行起重吊装机械安装或拆卸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