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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作业操作规范

2024-07-11 阅读 6787

1.凡操作压力管道的人员必须熟知所操作压力管道的性能和有关安全知识。非本岗人员严禁操作。值班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做好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交接班应将设备及运行的安全情况进行交底。交接班市要检查管道是否完好。

2.压力管道在使用前做好一切准备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3.压力管道在运行过程中,要时刻观察运行状态,随时做好运行记录。注意压力、温度是否在允许范围内,是否存在介质泄漏现象,设备的本体是否有肉眼可见的变形等,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压力表、安全阀等要定期手动排放一次,并做出记录)。

4.压力管道本体上的安全附件应齐全,并且是灵敏可靠,计量仪表应经检验合格在有效期内。

常规检查项目如下:

1.管道接头、阀门及管件密封情况;

2.各项工艺指标参数、运行情况和系统平稳情况;

3.保温层、防腐层是否完好;

4.管道振动情况;

5.管道支吊架的紧固、腐蚀和支撑以及基础完好情况;

6.管道之间以及管道与相邻构件的连接情况;

7.阀门等操作机构是否灵敏、有效;

8.安全阀、压力表、爆破片等安全保护装置的运行、完好情况;

9.静电接地、抗腐蚀阴阳极保护装置完好情况;

10.其它缺陷或异常等。

11.在热力公司停气又重新供气时,应检查管道及连接的分气缸、阀门等是否完好。送气时,供气阀门应逐渐开大到正常,压力不得超过规定压

力。

12.检修管道时应关闭水气阀门,泄压降温后再作业。作业中人员要避开阀门、管口等,防止烫伤、冻伤等伤害。

压力管道清洗安全操作规程

公司压缩空气、二氧化碳、液化气、氧气管道为消除金属管道锈蚀、浮尘给产品带来的外观质量影响,必须定期清洗。可燃性气体管道的清洗,安全操作致关重要,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准备措施

1.确认所清洗管道介质和流程,以及气体流动的方向,阀门位置。

2.确认管道放空点位置周围工作环境无易燃易爆物品,无明火或者电火花出现,

包括通电电器等。

3.氮气气体气源和连通软管准备,可以多准备几瓶氮气。

4.放空点阀门的备用准备,防止吹洗造成的阀门密封内漏现象。

5.消防器材的准备,门窗开启保证通风。

6.无关人员疏散,门口挂牌通知,告知情况,并且各门口有专人把守。

7.现场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工艺流程和设备状况,会操作,能排除险情。

8.操作工负责氮气准备、吹洗、置换的操作,维修工负责氮气连通和阀门法兰的查漏更换。

现场吹洗操作

1.吹洗前联系可燃气体供气点,关闭供气源,还必须断开车间内需要清洗的管道与系统通联,并与系统有明确的断开点。阀门挂牌,专人看守。

2.接通氮气或其他隋性气体,缓慢通人,待管道压力起升时,缓慢开启主管道的放空阀门3—5分钟,待可燃气体完全排清(注意消除气体流动的死区),再开启冲洗的气量,同时敲打多处管壁。待吹出的气流不含尘粒时,可以关闭该处阀门。

3.按照顺序,清洗下一支管道。

安全置换操作

1.管道全部吹洗完成,关闭所有阀门,提升管道的压力,进行阀门和管道法兰等连接点泄漏检查,可采用肥皂水检漏,禁止使用明火,阀门内漏处理不好的,必

须更换。

2.关闭氮气的气源,拆除供气连通软管。

3.联系可燃气体供气点,恢复送气,但送气速度一定要缓慢,待管道压力缓慢提升到0.5MPa时,按照清洗管道时的顺序,逐一缓慢开启各放空处阀门和用气点,

空几分钟。(注意阀门放空以后,必须关闭。)

4.有条件的话,取样分析管道可燃性气体含量,不合格继续置换氢气,置换完成停止放空。

5.生产前,室内需要通风半小时,以保证室内残余可燃性气体全部散发彻底。

6.再次用肥皂水检漏,无任何漏点即可交付生产使用。

定期清洗

1.关键可燃气体管道,计划定期每年进行一次,管道过滤器半月清洗一次。

2.根据生产负荷情况,和产品外观情况,分厂领导可以适当提前或者滞后安排管道清洗工作。

压力容器安全操作一般规程:

1.压力容器操作工必须持“证”方可独立操作。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及容器技术特性、结构、工艺流程、工艺参数、可能发生的事故和应采取的防范措施、处理方法。

2.设备运行启动前应巡视,检查设备状况有否异常;安全附件、装置是否符合要求,管道接头、阀门有否泄漏,并查看运行参数要求,操作工艺指标及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的规定,做到心中有数。当符合安全条件时。力可启动设备,使容器投入运行。

3.容器及设备的开、停车必须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分段分级缓慢升、降压力,也不得急剧升温或降温。工作中应严格控制工艺条件,观察监测仪表或装置,附件,严防容器超温、超压运行。

对于升压有壁温要求的容器,不得在壁温低于规定温度下升压。对液化气体容器,

每次空罐充装时,必须严格控制物料充装速度,严防壁温过低发生脆断,严格控制充装量,防止满液或超装产生爆炸事故。对于易燃、易爆,有毒害的介质,应防止泄露、错装,保持场所通风良好及防火措施有效。

4.对于有内衬和耐火材料衬里的反应容器,在操作或停车充氮期间,均应定时检查壁温,如有疑问,应进行复查。每次投入反应的物料,应称量准确,且物料规格应符合工艺要求。

5.工作中,应定时、定点、定线、定项进行巡回检查。对安全阀、压力表、测温仪表、紧急切断装置及其它安全装置应保持齐全、灵敏、可靠,每班应按有关规定检查,试验。有关巡视,检查、调试的情况应载入值班日记和设备缺陷记录。

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操作人员有权采取紧急措施停止压力容器运行,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和部门:

(1)容器工作压力,工作温度或壁温超过许用值,采取各种措施仍不能使之正常时;

(2)容器主要承压元件发生裂纹、臌包、变形、泄漏,不能延长至下一个检修周期处理时;

(3)安全附件或主要附件失效,接管端断裂,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时;

(4)发生火灾或其它意外事故已直接威胁容器正常运行时。

7.压力容器紧急停用后,再次开车,须经主管领导及技术总负责人批准,不得在原因未查清、措施不力的情况下盲目开车。

8.压力容器运行或进行耐压试验时,严禁对承压元件进行任何修理或紧固、拆卸、焊接等工作。对于操作规程许可的热紧固、运行调试应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范。

容器运行或耐压试验需要调试,检查时,人的头部应避开事故源。检查路线应按确定部位进行。

9.进入容器内部应做好以下工作:

(1)切断压力源应用盲板隔断与其连接的设备和管道,并应有明显的隔断标记,

禁止仅仅用阀门代替盲板隔断。断开电源后的配电箱、柜应上锁,挂警示牌;

(2)盛装易燃、有毒、剧毒或窒息性介质的容器,必须经过置换、中和、消毒、清洗等处理并监测,取样分析合格;

(3)将容器人、手孔全部打开,通风放散达到要求。

10.对停用和备用的容器应按有关规定做好维护保养及停车检查工作。必要时,操作者应进行排放,清洗干净和置换。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履行的基本职责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按照操作规程的规定,正确操作使用压力容器,确保安全运行。

(2)做好压力容器的维护保养工作,使容器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3)经常对压力容器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操作条件不正常时及时进行调整,遇紧急情况应按规定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对任何不利于压力容器安全的违章指挥,应拒绝执行。

压力容器运行期间的安全检查

压力容器运行期间安全检查的目:

压力容器运行期间的检查是压力容器动态监测的重要手段,其目的是及时发现操作上或设备上所出现的不正常状态,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或消除,防止异常情况的扩大和延续,保证容器安全运行。

对运行中的容器,主要检查以下三个方面:

(1)工艺条件方面。主要检查操作条件,包括操作压力、操作温度、液位是否在安全规程规定的范围内;容器工作介质的化学成分、物料配比、投料数量等,

特别是那些影响容器安全的成分是否符合要求。

(2)设备状况方面。主要检查容器各连接部位有无泄漏、渗漏现象;容器的部件和附件有无塑性变形、腐蚀及其他缺陷或可疑迹象;容器及其连接管道有无振

动。

(3)经常对压力容器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操作条件不正常时及时进行调整,遇紧急情况应按规定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对任何不利于压力容器安全的违章指挥,应拒绝执行。

压力容器运行期间安全检查的目:

压力容器运行期间的检查是压力容器动态监测的重要手段,其目的是及时发现操作上或设备上所出现的不正常状态,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或消除,防止异常情况的扩大和延续,保证容器安全运行。

对运行中的容器,主要检查以下三个方面:

(1)工艺条件方面。主要检查操作条件,包括操作压力、操作温度、液位是否在安全规程规定的范围内;容器工作介质的化学成分、物料配比、投料数量等,

特别是那些影响容器安全的成分是否符合要求。

(2)设备状况方面。主要检查容器各连接部位有无泄漏、渗漏现象;容器的部件和附件有无塑性变形、腐蚀及其他缺陷或可疑迹象;容器及其连接管道有无振动、磨损等现象。

(3)安全装置方面。主要检查安全装置以及与安全有关的计量器具(如温度计、投料或液化气体充装计量用的磅秤等)是否保持完好状态。如压力表的取压管有无泄漏或堵塞现象;弹簧式安全阀的弹簧是否有锈蚀、被油污粘结等情况,冬季装设在室外的露天安全阀有无冻结的迹象;这些装置和器具是否在规定的允许使用期限内。

对运行中的容器进行巡回检查要定时、定点、定路线,操作人员在进行巡回检查时,应随身携带检查工具,沿着固定的检查线路和检查点认真检查。

紧急停止运行的操作步骤是:

迅速切断电源,使向容器内输送物料的运转设备,如泵、压缩机等停止运行;联系有关岗位停止向容器内输送物料;迅速打开出口阀,泄放容器内的气体或其他物料;必要时打开放空阀,把气体排入大气中;对于系统性连续生产的压力容器,紧急停止运行时必须做好与前后有关岗位的联系工作;操作人员在处理紧急情况的同时,应立即与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技术人员取得联系,以便更有效地控制险情,避免发生更大的事故。

压力容器紧急停止运行的条件和操作步骤:

压力容器在运行过程中如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按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本厂有关部门报告:

(1)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许用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2)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缺陷;

(3)安全附件失效;

(4)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5)发生火灾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6)过量充装;

(7)压力容器液位失去控制,采取措施后仍得不到有效控制;

(8)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

篇2:管道燃气居民用户安全检查作业指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本标准规定了管道燃气居民用户安全检查作业的操作内容及隐患处置要求。

1.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管道燃气居民用户安全检查,其它管道燃气用户的安全检查参照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应用户特殊要求提供的系统气密性试验检测服务。

2编制依据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

《江西省燃气管理办法》

3检查原则

3.1居民用户安全检查指对居民用户燃气设施(燃气管道、入户球阀、燃气流量表和旋塞阀)及用气情况进行检查。

3.2安全检查采用外观判断、燃气泄漏检测仪或检漏液(皂液)检测的方法。

3.3对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和安全用气情况每十二个月至少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4检查准备

4.1安全检查管理人员应制定年度安全检查计划,确保用户的检查周期符合要求。

4.2对小区进行安全检查前应提前与小区物业管理单位联系,填写《安全检查联系作业单》,确定检查时间。

4.3实施安全检查应提前在居民小区或居民楼的显著位置张贴《安全检查通知》。

4.3安全检查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工具和作业单据。

5安全检查作业内容

5.1用户共用管道及设施检查

5.1.1使用可燃气体测漏仪或检漏液检查用户共用管道是否漏气;

5.1.2用户共用管道是否稳固,是否有适当的管卡;

5.1.3在共用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是否有搭接电线、铁丝网、绳索等附着物或涂改、遮盖警示标志等行为;

5.1.4是否存在装修、装饰等活动占用公共空间,圈占共用燃气管道,导致管道维护不便;

5.1.5是否存在装修、装饰等活动占用公共空间,圈占共用燃气管道阀门等设施,导致抄表、维护、检修和抢险通道不畅通;

5.1.6是否存在装修、装饰等活动导致共用燃气管道及设施被违章暗设或暗埋;

5.1.7是否存在私自改动或破坏共用燃气管道及设施的行为;

5.1.8用户共用管道锈蚀状况(含穿墙管);

5.1.9箱体是否锈蚀。

5.2用户自用管道及设施检查

5.2.1燃气管道是否暗埋、改装或者拆除;

5.2.2燃气管道是否严重锈蚀;

5.2.3燃气管道末端是否封堵;

5.2.4燃气钢瓶是否连接到燃气管道上;

5.2.5燃气管道系统是否漏气;

5.2.6是否使用非专用燃气阀门、旋塞;

5.2.7使用软管是否合格;

5.2.8燃具安装是否符合要求;

5.2.9燃具是否漏气;

5.2.10是否自行增加了用气设施;

5.2.11用气场所是否通风顺畅。

5.3检查完毕时,对以上检查内容作好相关记录,填写在用户安全检查工作单内。如果存在安全隐患,按照“6安全检查作业现场处置”要求进行作业。

5.4告知用户基本安全用气知识,如使用燃气时,不得离人;保持室内通风;当怀疑有燃气泄漏时,开窗通风、扑灭火源、禁开关电器,并于室外安全处拨打抢修服务电话等。

5.5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温馨提示”等小贴士。

5.6检查完毕后,应在户内燃气表或燃具上贴上“已安检”标示,检查人员应在标示上签署姓名和检查日期,存在隐患的还应填写隐患通知单编号。

6安全检查作业现场处置

6.1安检人员现场按照《管道燃气居民用户安全检查技术标准》对燃气设施安全用气现状进行检查并作相应处置。

6.2用户共用管道及设施检查作业现场处置

6.2.1共用管道漏气的,立即关闭最近的上游控制阀门,请物业管理单位协助做好通风、必要时疏散相关人员和警戒工作,并立即转抢修人员处理。

6.2.2共用管道不稳固,转维修人员处理。

6.2.3在共用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有搭接电线、铁丝网、绳索等附着物或涂改、遮盖警示标志等行为,向责任人发隐患告知书,并通报物业管理单位。

6.2.4存在装修、装饰等活动占用公共空间,圈占共用燃气管道,导致管道维护不便,向责任人发隐患告知书,并通报物业管理单位。

6.2.5存在装修、装饰等活动占用公共空间,圈占共用燃气管道阀门等设施,导致维护、检修和抢险通道不畅通,向责任人发隐患告知书,并通报物业管理单位,上报政府部门。

6.2.6存在装修、装饰等活动导致共用燃气管道及设施被违章暗设或暗埋,向责任人或物业管理单位发隐患告知书,并上报政府部门。

6.2.7存在私自改动或破坏燃气管道及设施,向责任人及物业管理单位发隐患告知书,并上报政府部门。

6.2.8共用管道轻微锈蚀,记录;共用管道中度锈蚀,记录并列入维护计划;共用管道严重锈蚀,转维修人员处理。

6.2.9箱体附件缺损,记录,转维修人员处理;箱体主体轻微锈蚀,记录;箱体主体中度锈蚀,记录并列入维修计划;箱体主体严重锈蚀,记录并列入更换计划。

6.3用户自管道及设施检查作业现场处置

6.3.1在入户进行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如下严重隐患时,应立即关闭隐患点供气阀门且加贴封条,签发《管道燃气隐患告知书》,告知居民用户停止用气。

○1燃气管道末端未封堵;

○2燃气钢瓶连接到燃气管道上;

○3燃气管道系统漏气;

○4燃具漏气。

6.3.2在入户检查过程中,发现如下隐患,签发《管道燃气隐患告知书》,建议其尽快整改。并告知用户,涉及燃具的隐患用户应自行委托厂家或维修企业处理,涉及燃气设施的应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1)燃气管道暗埋、自行改装或者拆除;

2)燃气管道严重锈蚀;

3)使用非专用燃气阀门、旋塞;

4)使用软管不合格;

5)燃具安装不符合要求;

6)自行增加了用气设施;

7)用气场所通风不顺畅。

7门锁户处理

7.1用户不在家或用户拒绝检查导致无法实施安全检查的用户,称为门锁户。

7.2对于门锁户,应当采取在居民小区或居民楼的显著位置张贴通告方式进行告知,也可采取在气费通知单上注明的方式告知用户,以方便用户预约安检。

7.3用户来电预约安检,应及时与用户联系,确定再次上门安全检查的时间。

7.4对于预约上门安检用户仍不在家而导致无法实施安全检查的用户,安全检查人员应留下《上门服务联络单》。

8拒签的处理

8.1居民用户拒绝签收燃气管道隐患告知书的,燃气安全检查人员应当在燃气管道隐患告知书和管道燃气客户安全检查记录上注明情况,并将燃气管道隐患告知书留置现场送达用户。

8.2检查结束后及时上报,由单位通过气费通知单注明的形式再次告知用户。

9安全检查资料管理

9.1安全检查应有记录,记录包括:管道燃气安全检查联系单、管道燃气居民用户安全检查作业单、隐患告知书存根联、上门服务联络单存根、通告、拒签记录等。

9.2在安全检查结束后一个月内,应将安全检查记录进行汇总归档。

9.3用户气费通知单电子版进行存档备份。

9.4安全检查记录保存期限为三年,电子文档保存期限为五年。

10相关附件及记录

10.1《燃气管道居民用户安全检查作业内容分类处置表》

10.2《管道燃气安全检查联系单》

10.3《安全检查通知》

10.4《管道燃气居民用户安全检查作业单》

10.5《管道燃气居民用户安检情况通告》

10.6《用户共用管道及设施安全隐患告知书》

10.7《用户自用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隐患告知书》

10.8《管道燃气上门服务联络单(安检)》

10.9“已安检”标识

10.10管道燃气禁用封条

10.11“温馨提示”

篇3:管道局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管道局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减少高处作业过程中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高处作业项目的风险识别、安全措施的制定、作业票申报、审批等内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管道局所属各单位、直属机构、各工程施工项目部及为局服务的分包商。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高处作业许可管理程序或实施细则;施工生产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进行培训、监督和考核;安全部门提供支持和指导。

第六条?员工接受高处作业培训,执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程序,参与高处作业的审核,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七条?作业人员

1.按要求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2.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和相关安全规定。

?第三章高处作业分级

第八条?高度在2~5m(含2m),称为一级高处作业;高度在5~15m(含5m),称为二级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m(含15m),称为三级高处作业;高度在30m(含30m)以上,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第九条?以下为特殊高处作业:阵风风力在六级以上;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高处作业;在降雪时进行高处作业;在降雨时进行高处作业;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高处作业;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高处作业;在无立足点或无牢固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高处作业;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险高处作业;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烧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高处作业;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高处作业;在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等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

第四章管理要求

第十条?基本要求:

1.坠落防护应通过采取消除坠落危害、坠落预防和坠落控制等措施来实现。坠落防护措施的优先选择顺序如下:

--尽量选择在地面作业,避免高处作业;

--设置固定的楼梯、护栏、屏障和限制系统;

--使用工作平台,如脚手架或带升降的工作平台等;

--使用边缘限位安全绳,以避免作业人员的身体靠近高处作业的边缘;

--使用坠落保护装备,如配备缓冲装置的全身式安全带和安全绳。

如果以上防护措施无法实施,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并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参见《管道局作业许可管理办法》。

3.对于频繁的高处作业活动,如更换路灯等,进行了风险识别和控制,并有操作规程或方案,可不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4.高处作业人员应接受培训。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严重关节炎、手脚残疾、饮酒或服用嗜睡、兴奋等药物的人员及其他禁忌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第十一条?消除坠落危害

1.在作业项目的设计和计划阶段,应评估工作场所和作业过程高处坠落的可能性,制定设计方案,选择安全可靠的工程技术措施和作业方式,避免高处作业。

2.在设计阶段应考虑减少或消除攀爬临时梯子的风险,确定提供永久性楼梯和护栏。在安装永久性护栏系统时,应尽可能在地面进行。

3.在与承包商签订合同时,凡涉及高处作业,尤其是屋顶作业、大型设备的施工、架设钢结构等作业,应制定坠落保护计划。坠落保护计划指南参见附录A。

4.设计人员应能够识别坠落危害,熟悉坠落预防技术、坠落保护设备的结构和操作规程。在设计阶段就应对可能发生坠落的部位设置固定的楼梯、护栏、屏障和限制系统。

5.各单位、项目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在高处作业施工前,必须开展风险识别工作,将识别出的风险对施工人员进行交底,并推荐合适的坠落保护措施与设备。

第十二条?坠落预防

1.如果不能完全消除坠落危害,应通过改善工作场所的作业环境来预防坠落,如安装楼梯、护栏、屏障、行程限制系统、逃生装置等。

2.应避免临边作业,尽可能在地面预制好装设缆绳、护栏等设施的固定点,避免在高处进行作业。如必须进行临边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3.应预先评估,在合适位置预制锚固点、吊绳及安全带的固定点。

4.尽可能采用脚手架、操作平台和升降机等作为安全作业平台。高空电缆桥架作业(安装和放线)应设置作业平台。

5.禁止在不牢固的结构物(如石棉瓦、木板条等)上进行作业,禁止在平台、孔洞边缘、通道或安全网内休息。楼板上的孔洞应设盖板或围栏。禁止在屋架、桁架的上弦、支撑、檩条、挑架、挑梁、砌体、不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

6.梯子使用前应检查结构是否牢固。踏步间距不得大于300mm;人字梯应有坚固的铰链和限制跨度的拉链。禁止踏在梯子顶端工作。用靠梯时,脚距梯子顶端不得少于四步,用人字梯时不得少于二步。靠梯的高度如超过6m,应在中间设支撑加固。

7.在平滑面上使用的梯子,应采取端部套、绑防滑胶皮等措施。直梯应放置稳定,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在容易滑偏的构件上靠梯时,梯子上端应用绳绑在上方牢固构件上。禁止在吊架上架设梯子。

第十三条?坠落控制

1.如不能完全消除和预防坠落危害,应评估工作场所和作业过程的坠落危害,选择安装使用坠落保护设备,如安全带、安全绳、缓冲器、抓绳器、吊绳、锚固点、安全网等。

2.个人坠落保护装备包括锚固点、连接器、全身式安全带、吊绳、带有自锁钩的安全绳、抓绳器、缓冲器、缓冲安全绳或其组合。使用前,应对坠落保护装备的所有附件进行检查,坠落保护系统检查清单参见附录B。

3.自动收缩式救生索应直接连接到安全带的背部D形环上,一次只能一人使用,严禁与缓冲安全绳一起使用或与其连接。

4.在屋顶、脚手架、贮罐、塔、容器、人孔等处作业时,应考虑使用自动收缩式救生索。在攀登垂直固定梯子、移动式梯子及升降平台等设施时,也应考虑使用自动收缩式救生索。

5.吊绳应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安装和使用。水平吊绳可以充当机动固定点,能够在水平移动的同时提供防坠落保护。垂直吊绳从顶部独立的锚固点上延伸出来,使用期间应该保持垂直状态。安全绳应通过抓绳器装置固定到垂直吊绳上。

6.全身式安全带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全身式安全带检查清单参见附录C。安全带应系在施工作业处的上方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如净空不足可短系使用。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得采用低于肩部水平的系挂方式。禁止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全身式安全带。

7.安全网是防止坠落的最后措施。使用时应按GB5725进行安装和坠落测试,满足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安全网应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磨损、损坏和老化情况。掉入安全网的材料、构件和工具应及时予以清除。

第十四条?其他安全要求

1.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灵便,禁止穿带钉易滑的鞋。

2.高处作业应使用符合标准规范的吊架、梯子、脚手板、防护围栏和挡脚板等。作业前,作业人员应仔细检查作业平台是否坚固、牢靠。

3.高处作业应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4.高处作业禁止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工具应有防掉绳,并放入工具袋。所用材料应堆放平稳,作业点下方应设安全警戒区,应有明显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以防人员有可能进入坠物区域。

5.禁止上下垂直进行高处作业,如需分层进行作业,中间应有隔离措施。30m以上的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有相应的通讯装置。

6.同一架梯子只允许一个人在上面工作,不准带人移动梯子。外用电梯、罐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作业人员应沿着通道、梯子上下,禁止沿着绳索、立杆或栏杆攀爬。

7.严禁在六级以上大风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气象条件下以及40℃及以上高温、-20℃及以下寒冷环境下从事高空作业,在30℃-40℃的高温环境下的高空作业应按GB/T4200-2008的要求轮换作业。

第十五条?高处作业许可证

1.作业负责人应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办理前应准备如下相关资料:

--高处作业内容详细说明;

--工作前安全分析结果;

--坠落保护计划;

--相关安全培训证明和会议记录;

--其他。

2.高处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班次。如果在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过程中,经确认需要更多的时间进行作业,应根据作业性质、作业风险、作业时间,经相关各方协商一致确定作业许可证的延期次数。超过延期次数的,重新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3.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审批、延期、关闭及分发具体按照《管道局作业许可管理办法》执行。

4.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现场监护人员应及时取消作业,终止相关作业许可证,并通知批准人。若要继续作业应重新办理许可证:

--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

--作业内容发生改变;

--高处作业与作业计划的要求发生重大偏离;

--发现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违章行为;

--现场作业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事故状态下。

5.安全职责

(1)作业申请人:

--是现场作业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

--办理作业许可证;

--识别作业风险,熟悉作业内容;

--协调落实作业安全措施;

--组织现场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训;

--组织实施作业;

--对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2)作业批准人:

--清楚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

--评估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

--清楚安全控制措施;

--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批准和取消作业。

(3)作业人员:

--持有经审批有效的高处作业许可证进行高处作业;

--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作业;

--在安全措施未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

--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身体不适,应告知作业负责人,并迅速撤离现场。

(4)作业监护人:

--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处理异常情况;

--核实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完善,暂停作业;

--制止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

--发生紧急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作业许可证(简称作业票)的管理

1.一级、二级高处作业,由施工班(组)长与机组技术、HSE监督员,根据项目部的技术方案或施工措施,填写作业票,由班(组)所在机组的机组长审批。、

2.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由作业机组长会同项目部技术、HSE部门共同拟定方案和作业措施,上报各单位安全部门和主管领导审批。

3.高处作业前,应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作业项目主管部门或作业项目所在基层队组织项目相关部门、施工作业单位、项目所在基层单位有关人员,共同到现场分析作业过程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并按照消除风险、降低风险、个体防护的优先顺序,制定详细的风险削减和控制措施。

4.根据现场风险识别和制定的措施,由施工作业单位负责填写“高处作业安全工作票”履行申办审批手续。审批手续应在作业开工前完成。

5.作业票通过审批手续后,施工作业前,施工作业单位应指定作业现场负责人、现场监护人及重要操作岗位人,并明确职责。

6.施工作业前,作业票必须携带到现场,作业现场负责人、现场监护人,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风险削减和控制措施从新确认并签字。现场负责人负责组织所有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在作业票上签字。所有人员应按照作业票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施工作业。

7.作业票一处一次一办。如遇人员、工艺、设备、环境发生重要变化,应由作业现场负责人下令停止施工。并上报项目主管部门或基层单位,重新组织风险识别,完善控制措施,并重新审批。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局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应在管道局范围内进行沟通。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术语和定义

1.高处作业: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位置进行的作业。

2.坠落高度基准面:可能坠落范围内最低处的水平面。

3.基础高度:以作业位置为中心,6m为半径,划出一个垂直水平面的柱形空间,此柱形空间内最低处与作业位置间的高度差称为基础高度。

4.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为确定可能坠落范围而规定的相对于作业位置的一段水平距离称为可能坠落范围半径。其大小取决于与作业现场的地形、地势或建筑物分布等有关的基础高度。

5.可能坠落范围:以作业位置为中心,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为半径划成的与水平面垂直的柱形空间,称为可能坠落范围。

6.高处作业高度:作业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称为该作业区的高处作业高度。简称作业高度。

7.吊绳:一根垂直或水平的绳,固定到一个锚固点上或两个锚固点之间,可以在其上面挂安全绳或安全带。

8.个人坠落保护系统:用于阻止从工作高度坠落的一种系统。个人坠落保护系统包括有锚固点、连接器、全身式安全带,还可能包括带有自锁钩的安全绳、缓冲器、吊绳或它们的组合。

9.锚固点:用于其上固定吊绳、引入线或安全绳的固定点。

10.安全绳:安全带上保护人体不坠落的系绳,用于将安全带和锚固点或吊绳相连接。

11.锚固点连接器:把坠落保护设施固定到锚固点上的一个部件或装置。

12.缓冲器:当人体坠落时,能减少人体受力,吸收坠落过程中产生部分能量的装置,例如抓绳器、可撕缝合安全绳等。

13.全身式安全带:能够系住人的躯干,把坠落力量分散在大腿的上部、骨盆、胸部和肩部等部位的安全保护装备,包括用于挂在锚固点或吊绳上的两根安全绳。

14.临边:地板、甲板或栅格板的边缘。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坠落预防计划指南

坠落预防计划

A.1为了作业人员能够确定工作中所存在的坠落危险,并采取有效的坠落预防措施,防止坠落事故发

生,应在作业前制定坠落预防计划。

A.2?坠落预防计划应由作业负责人组织编制并在作业中负责执行。计划中应针对现存及潜在的危害,

制定坠落预防措施。

A.3?坠落预防计划一旦制定,所有作业人员应得到充分培训,并在作业负责人的指导下实施。员工有

责任向作业负责人反映所有可能造成伤害的不安全行为或状况。

A.4?坠落预防计划的任何变更都应经过批准。

坠落预防计划(示例):

作业单位:作业项目:

1.工作区域的坠落危险有以下类型:

高空升降机;

脚手架、梯子;

高空平台;

深坑、洞口边缘;

建筑物、设备边缘;

其他。

2.防坠落装备至少应包括下列物品:

全身式安全带,配有背上定位的D形环;

单个或两个带有自锁铆钉挂钩的缓冲减震安全绳;

挂钩;

尼龙绳;

抓绳器。

3.检查

所有设备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一旦发现有缺陷的坠落防护装备,应停止使用,并立即销毁。

4.头部保护

在高处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安全帽。所有可能伤害头部的危险突出物,均应设置警告标识。

5.急救和救援

5.1应根据现场需要,制定急救和救援措施,并事先与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联络,做好救援准备。如

果现场发生坠落事故,应根据伤情选择由兼职医疗救护人员或预定的医疗机构实施救援。

5.2作业单位应备有急救箱,急救箱位于作业人员方便获取的地方,并在作业前上告知所有的作业人

员。

6.援救人员注意事项

如果发生坠落事故,作业人员应能得到及时的救助或者进行自救,以防止悬空时间过长造成窒息伤害。应对援救人员、梯子、高空升降机或其他援救设备的可用性进行评估。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坠落保护系统检查清单

B.1锚固点

B.1.1对于需要坠落保护或限位设施的每项任务,作业人员是否知道合适的锚固点

B.1.2?所有锚固点是否能够支撑至少对于固定到上面的每个人各2268kg的负荷;或者,整体坠落保护

设施是否具有至少2.0的安全系数,并经过了合格人员的监督

B.1.3?用于全身安全带的所有锚固点是否超过位于肩部高度,用于自行自动收缩式吊绳系统的锚固点

是否超过位于头顶

B.1.4?锚固点是否独立于工作表面之外

B.1.5?作业人员是否能从一个位置移动到另一个位置,或者爬上爬下,而不会有坠落机会

B.1.6?如果吊绳、安全绳、或自行自动收缩式吊绳没有永久性地固定到高空作业工人区域的锚固点上,

那么在垂直和水平移动期间第一个向上的人员?或最后一个向下的人员是否能受到保护

B.2垂直吊绳

B.2.1吊绳是否按期校验和测试是否处在有效期内

B.2.2吊绳是否具有保护磨损、腐蚀或切割边缘的措施

B.2.3当作业人员连接到吊绳上或者从它上面脱开时,系统能否提供坠落保护

B.2.4吊绳是否正确布置,使得作业人员绝对不会需要握住它来进行平衡

B.2.5与水平段综合在一起的垂直段能否提供连续坠落保护

B.3?水平吊绳

B.3.1整个水平吊绳是否是由合格人员设计和批准的

B.3.2?用于固定吊绳的锚固点是否是专门为水平吊绳而设计的,并接受了评估

B.3.3?用在水平吊绳上的五金件是否由钢制成

B.3.4?绳子或钢丝绳是否没有磨损或腐蚀迹象

B.3.5?绳子或钢丝绳是否具有要求的初始松驰量

B.3.6?作业人员是否获得关于潜在坠落危害的警告通知

B.4抓绳器

B.4.1抓绳器是否能与将要安装或操作的吊绳相匹配

B.4.2?抓绳器是否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B.4.3?抓绳器是否配备有切换杠杆,这允许它变成吊绳上的一个固定锚杆

B.4.4?抓绳器是否配备有锁定机构;它能防止装置的意外打开和随后从吊绳上的脱离

B.4.5?是否合适地标注出抓绳器的"向上"方向,使得设备能够被正确地固定到线路上

B.4.6?抓绳器是否被包括在常规维护程序中

B.5?安全绳

B.5.1安全绳的长度是否短到符合需要;而且在任何情况下,其长度都不会大于1.8m

B.5.2当希望能够收回安全绳的松驰部分时,是否使用了人工可调的安全绳

B.5.3如果安全绳带有缓冲器,使用者能否轻易看出缓冲器曾经被伸展过

B.5.4是否需要双重安全绳

B.6?自动收缩式救生索

B.6.1工人是否受过合适的培训,能正确使用自动收缩式救生索

B.6.2?自动收缩式救生索是否处于常规维护和检验程序之下

B.6.3?绳子端部是否合适地穿绳眼(套环眼垫、回复编织环眼、和楔紧装配/套环)

B.7?弹簧钩

B.7.1是否已经使用了双重锁定弹簧钩

B.7.2?弹簧钩是否按照弹簧钩制造商批准的方式固定到D形环、吊环螺栓、或其他五金件上

B.7.3?是否定期检验弹簧钩有无应力、磨损、扭曲和弹簧故障

B.7.4?弹簧钩布置是否正确,保证它们绝对不会互相连接在一起(不得将它们互相连接在一起)。

B.8?全身式安全带

B.8.1为具体作业而选择的全身式安全带是否配备有所有必要的附着点(用于坠落保护、工作定位、下

降控制、营救或梯子坠落保护系统)

B.8.2?是否定期检查全身式安全带,有无磨损、磨蚀、断裂、缝合

B.8.3?作业人员是否接受过关于全身式安全带/安全带使用和保管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