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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区医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2024-07-11 阅读 2844

人民医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所有死亡病例均须进行讨论。

二、死亡病例讨论原则上由科主任组织全科医生进行,其中主管医师、上级主治医师及护士长必须参加。

三、对涉及到多学科及生前诊断不明等特殊死亡病例讨论应邀请相关科室参加。

四、建立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

五、由主管医师将死亡病例讨论的主要内容归纳整理并经上级医师审查签字后,归入病案。

篇2:卫生院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卫生院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1、在医疗过程中患者死亡后,须填报《死亡病例报告卡》并及时按程序上报,并由诊治医生出据《死亡医学证明书》。

2、科主任负责收集和保存相关资料,并组织死亡原因讨论,做好相关记录。

3、诊治医生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及时整理相关医学文书并及时存档。

4、网络直报人员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7天内完成网络直报工作。在进行直报时要认真填写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发病日期、诊断日期、报告日期、报告单位;死亡信息:死亡日期、死亡原因(直接死因、根本死因、与传染病相关的死因及不明死因)。对于不明原因死亡病例,要在《医学死亡证明书》背面〈调查记录〉一栏填写病人症状、体征。

5、病案室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保存与管理,协助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篇3:医院医疗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医院医疗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凡死亡病例均要在科内进行死亡病例讨论,一般要求在病人死亡后一周内完成。特殊病例及时完成。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做出后一周内完成。目的在于分析死亡原因,审查诊断是否正确及治疗护理过程是否及时适当、存在哪些有待改进的问题与不足,以便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高治疗抢救成功率,降低临床死亡率。

一、讨论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治疗组医护人员必须参加,其它有关人员也应参加,必要时报请医务科派员参加。

二、讨论时由经管医师汇报主要病情及诊疗、抢救过程,上级医师分析病情,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死亡病例诊断和死亡原因。参加讨论的医护人员对病情演变、抢救过程、死亡原因、死亡病例诊断等进行全面分析、讨论,充分发表意见。最后由主持人对死亡病例诊断和死亡原因作出结论。

三、经管医师要将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在病程记录中。科室《死亡病例讨论登记簿》由科主任指定人员记录,要与病历记录相符。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与专业技术职称、入院情况(含入院诊断)、诊治经过(重点记录病情演变及抢救过)、讨论意见(主要是处理结果是否存在不足,抢救是否得力,有何经验教训及死亡原因分析)、死亡原因、死亡诊断和主持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