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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中心投诉登记处理制度

2024-07-11 阅读 1730

行政服务中心投诉登记和处理制度

为了促进和完善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进一步提高其办事效率、完善办事程序,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素质,树立窗口服务的良好形象,使服务对象对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中的意见投诉有门,并能得到满意的答复,特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检查督办科,具体负责受理当事人的投诉与咨询工作,投诉电话:z。

二、受理投诉后,行政服务中心应当详细登记备案,及时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随时追踪了解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投诉人。

三、服务对象投诉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及行政审批办理程序中的问题,行政服务中心检查督办科要及时了解投诉方的意见,限时要求窗口工作人员或窗口单位提出当事人满意的处理意见,同时应将处理结果抄报行政服务中心备查。

四、投诉人对处理意见不服的,行政服务中心应当要求处理单位重新进行核实,如过错责任在窗口工作人员或窗口单位,行政服务中心应当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单位和领导,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行政服务中心检查督办科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投诉人进行回访,了解有关情况,征询其对行政服务中心的意见。

六、被投诉的窗口工作人员或窗口单位,一经核查属实,责任在窗口工作人员或窗口单位的,行政服务中心将其纳入窗口月(年)度考核和单位的年终目标考核。

篇2:危险货物运输登记工作制度

(一)企业对危险货物运输实行登记制度,由企业管理人员负责危险货物运输的日常登记。

(二)企业货物运输登记的主要内容有:托运单位、管理时间、收货单位名称和地点、品名、编号、重量、承运车辆牌照号、驾驶员、押运员、及其它应记录的事项。

(三)对危险货物运输进行登记时,要做到及时、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四)登记人员在登记时,必须按照有关法规的要求,对运输的危险货物的种类和运输量等相关情况进行核对,发现情况不得发车并及时上报解决。

篇3:门岗登记员安全生产职责

(1)、严格执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按站务管理规定,坚持上车检查清点人数,检查出站车辆义监员是否落实,坚持原则,不循私情,不得漏检,确保源头关。

(2)、实际人数与发车单差额过大应做好记录,填写字迹必须清楚,保存好发车单。

(3)、查车时不得拖延时间,确保班车准点出站。

(4)、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认真完成站领导或班组长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5)、积极参加安全法规、消防知识的学习,提高认识,做到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