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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一医院首诊负责制度

2024-07-11 阅读 6858

第一医院首诊负责制度

1.首诊负责制度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其所接诊病人,特别是对急、危重病人的检查、诊断、治疗、会诊、转诊、转科、转院等工作负责到底的制度。

2.首诊医师应按要求进行病史采集、体检、辅助检查并书写病历

3.对诊断已明确的本科病人应及时治疗或收住入院;对诊断尚未明确的病人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相关专科会诊;对非本科的急、危重病人(包括跨科病人),首诊医师首先抢救处理并及时请相关专科会诊,被邀请科室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推诿抢救。

4.会诊明确归属科室后,做好交接班工作,由归属科室负责抢救及后续治疗

5.对在门诊挂错号的非急、危重病人,接诊医师可指导其去相关科室就诊。

篇2:医院核心制度之首诊负责制

医院十三项核心制度之首诊负责制

(一)首诊负责制

1.各科室对非本科室范畴疾病患者和边缘性疾病患者,首诊医师均不得拒诊。

2.门诊病人:首诊科室在接诊后,应详细询问病史,若判断为非本科疾病患者,做好必要的相关检查并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后,再建议其应去相应科室就诊。

3.急诊重病危病人:重危患者如非本科室范畴,首诊医师应首先对患者进行应急处理,并马上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在接诊医师到来后,向其介绍病情及抢救措施、做好有关移交手续后方可离开;如提前离开,在此期间发生问题,由首诊医师负责。

4.本院皮肤科接待首次就诊的传染病(如性病、艾滋病、麻风病等)患者后,首诊医师应认真询问病史,进行常规体检,书写门诊病历,然后作转科处理,引导患者到相应科室就诊。

篇3:县医院急诊首诊负责制度

县人民医院急诊首诊负责制度

一、急诊首诊医务人员对危重病人就诊,应做到急诊过程负责到底。

二、急诊首诊医务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争分夺秒,积极有效地对急诊病员进行相应的急救处理。

三、对短时不能转收的急诊病员应就地抢救或急诊室留察。

四、对急诊病员经相应急救处理后,病情许可转收治疗时,急诊首诊医务人员应负责病员的护送,并向接受的医务人员交待清楚其病情、所施行的抢救措施及注意事项等。接受的医务人员不得借故不收

五、急诊首诊医务人员在急诊抢救中可邀请任何医务人员参与抢救。被邀请的医务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抢救和随意离开。

六、对急诊病员应先行抢救治疗,再补办诊治过程的各种手续,不能借故推诿抢救治疗。

七、在急诊抢救过程中,所有医务人员必须共同配合,互相协调,保证抢救工作的顺利进行,不得以任何借口延误抢救。

八、急诊室必须经常准备好各种抢救医疗器材,以保证抢救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