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会馆食品加工制度
学校后勤会馆食品加工制度
1、参与食品加工人员必须持有卫生监督所核发的卫生健康合格证。
2、食品加工场所必须达到卫生防疫站要求的标准。
3、食品加工时必须确保合理使用原材料,控制出品的式样,规格和数量,把好质量关,减少损耗,降低成本。
4、食品加工间严禁其它人员入内,确保所加工食品的卫生、安全。
5、进行食品加工操作时,工作人员必须穿整洁工服,戴好工作帽。
6、必须保证加工设备设施的卫生,责任要落实到人头。
7、如发现违规操作,将对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8、放置待加工食品器皿必须离地摆放。
篇2:学校食堂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基本卫生要求
学校食堂食品采购、贮存及加工的基本卫生要求
1、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应相对固定采购的场所,以保证其质量。
2、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2)未经卫生防疫部门工作人员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3、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用于保存食品的泠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4、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5、食堂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
6、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需要熟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加工后的熟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不得向学生出售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
7、食堂不得制售泠荤凉菜。每餐的各种荤菜应各取不少于250g的样品留置于冷藏设备中保存48小时以上,以备查验。
8、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小时,若超过2个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9、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
篇3:餐厅食品原材料细加工工作程序
餐厅食品原材料细加工程序
1.目的
规范食品原材料细加工处理程序,确保食品原材料质量,确保搭配合理美观。
2.范围
适用于zz城服务中心。
3.内容
3.1按照定菜单的要求、标准菜单的原材料说明,将粗加工过的原材料进行细加工。
3.2精心选料,不同风味的菜品要搭配不同品种、不同规格、不同部位的原料。
3.3进行切配处理,利用熟练高超的刀工、切、片、拍、剁等不同的刀法,将原料制作成规范并符合要求的丝、片、块、段等不同花色形状。
3.4将切配好的原料分别装入料盒,送热菜厨房备用。
3.5对原料使用量和配菜的份数进行统计记录,以便核算。
3.6清理工作场地,清洗刀具,板、案、切削机等物品,定期蒸煮、消毒,定位存放,码放整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