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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管政务大厅便民服务八项制度

2024-07-11 阅读 2120

运管政务大厅便民服务8项制度

一、审批公开制。严格遵守《行政许可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条件、办事时限、办理结构,切实方便行政许可申请人。

二、首问责任制。对来政务大厅办事的人员,问及第一人为首问责任人,必须做到热情接待、认真解答,不属于本大厅职责范围的,负责联系相关科室或联系相关责任人,当场或在规定时间内解答、办理完毕,做到件件有回答,事事有结果。

三、一次告知制。对行政许可申请人的办事请求,一次性告知所办事项的办理程序、依据、条件和注意事项,以及需提交的材料目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格式的,应当当场或在5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限时办结制。法律、法规对有关行政许可事项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严格按时限执行。对无时限规定的,根据具体事项的实际,办结时限按能快则快的原则尽快办理。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而不能按承诺时限办结的,要耐心细致地向行政许可申请人解释清楚。

五、AB角工作制。每个岗位都设置至少两名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互为补充、相互协作。AB两角职责不同,A角在岗时,A角负主要责任,而A角因工作等原因不在岗时,则由B角负主要责任。

六、办事预约制。为方便行政许可申请人、不影响其正常经营活动,行政许可申请人可以提前预约形式审查及配发证件事宜,政务大厅将在48小时内进行安排。

七、延时服务制。每个工作时间内到达政务大厅的行政许可申请人,其申请受理、办理业务,不办结不下班,对于行政许可申请人提出的困难和要求,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条件下,本着当时办的不过点、当天办的不过夜的办法,加班加点,尽力让行政许可申请人少停留、少住宿,降低办事成本。

八、绿色通道制。对于特别紧急的事项,只要到政务大厅窗口凭有关证件或证明材料领取并填写“绿色通道”批办单,由部门负责人签批后,由窗口工作人员立即受理并报送至相关科室内,经办人凭“绿色通道”批办单,尽可能在最短时限内办结,并及时送至窗口。能当场或当天办理的当场当天给予送达办事结果;不能的,则由“绿色通道”窗口人员及时反馈。

篇2:危险化学品搬运管理制度

1、作业人员应熟知安全管理制度和作业程序。

2、危险化学物品与非危险化学物品,必须分别装运,危险性能与消防、防护方法有抵触的危险品不得拼装或混装。互为禁忌的物料不得同车运输。

3、作业时,严禁肩扛、背负、双手抱揽,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摩擦、摔碰。码堆时,不可倒置、倾斜、震荡,液体金属桶下垛时,严禁溜放。标有“不可倒置”标志的物品切勿倒放,污染的地面、车板应及时清扫、消毒处理。

4、作业人员应穿戴合适的防护用具,并由专人检查穿戴是否符合要求,作业后,应消毒、洗涤、专门保管。

5、搬运危险化学品全过程应符合有关消防措施,禁止用叉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危险化学品。

6、夏季当天气象预报气温在摄氏35度以上的,从上午十时至下午四时停止装运一级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7、装运危险化学品时,机动车辆在夏季应有隔热遮阳设备,装运危险化学品的机动车辆必须有相应的消防,防护设备。车的排气管必须有隔热装置或带有熄灭火星的设备,油槽车必须有导除静电的设备。

8、装运危险化学物品的车辆,不得使用明火,车辆内不得吸烟,不得停靠在公共场所,重要机关和明火场所附近。

9、作业时应严禁饮、食、吸烟。作业完毕,根据消毒要求,及时清洗手、脸、漱口和沐浴。

10、作业时如出现头昏、头晕等症状,应立即到新鲜空气处休息,并脱去防护用具和工作服,严重者需送医院诊治。

篇3:危险化学品储运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1.仓库、堆垛设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

2.按照物品入库验收制度,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无产地、铭牌、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

3.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堆垛)要严禁烟火等措施。

4.严格按仓库管理办法履行发放手续,认真核实。安全人员应经常检查核准。

5.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必须严格隔离。

6.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

7.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同存一库时应保持一定距离。

8.危险化学品仓库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火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仓库负责人上报,经批准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检查确无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9.保管人员应根据所保管的危险物品的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10.自燃物品、易燃物品的堆垛,应当布置在低温、通风良好的场所,并设通风降温装置。

11.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每日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然后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1.装卸人员应按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托、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2.危险化学品装卸前,应对车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清理,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卸后必须洗刷干净。

3.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运输工具。

4.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用易燃液化气体。

5.温度较高时装运易燃液体要有防晒设施。

6.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时,应派专人押运。

7.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

8.运输易燃、易爆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品”标志。

报废处理

1.剧毒物品用后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统一由厂部处理,专人保管。

2.铁制包装容器不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

3.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