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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制度

2024-07-11 阅读 4482

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重点岗位工作等自觉接受消防部门的安全教育与培训;

2、平时经常进行消防板报、墙报和宣传横幅标语的宣传,重大节日开展消防会议等宣传教育活动;

3、每年的11月9日所在周为学校的消防宣传活动周,举办全员消防演练、消防讲座等活动;

4、每学期组织一次义务消防队和保卫人员的消防业务学习;

5、每月组织对重点部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

6、通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使全员达到三会(会报火警、会组织疏散、会扑救初起火灾)。

篇2: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1.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取上岗证,方能上岗。

2.每年11月9日所在的一周定为“消防安全周”,要举办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和消防演练活动。

3.每季度组织一次保安和义务消防队员业务培训。

4.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以及从事操作、保管易燃易爆化学品等有关人员,必须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5.通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全体员工基本达到“三会”:会报警,会扑灭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我逃生。

篇3: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根据不同季节、节假日的特点,结合各种火灾事故案例,利用张贴图画、消防刊物、视频、网络、举办消防文化活动等各种形式,宣传防火、灭火和应急逃生等常识,使员工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二、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对从业人员的集中消防培训,应对新上岗员工或重点岗位人员、特殊工种人员等有关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培训结束后应考试,成绩不合格的或未经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职工不得上岗。

三、消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5、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

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四、消防宣传填写《消防宣传记录》;消防培训应填写《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及《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登记表》并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