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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实验室安全制度

2024-07-11 阅读 1174

(一)物理教师是学生进行各类物理实验的指导者和监护者,每次实验课前,教师必须进行先期实验,以确认实验的成功率和安全性,确保学生的人身和健康不受到伤害。

(二)每次实验课,教师必须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程序。如果教师未强调注意事项和操作程序,意外事故责任由教师承担;如果学生违反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程序,意外事故责任由学生承担。

(三)学生在进行电学方面实验时,能用安全电压(36V)代替的尽量用安全电压,不能替代时必须向学生说明正确的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四)学生在进行带电实验时,尤其是使用220V电压进行实验时,一旦出现触电、断路、短路的情况,教师应采取正确的抢救方法和检查程序,防止意外事故或连锁事故的发生。

(五)使用汞做各类实验时,应防止容器的破损和汞的飞溅。一旦出现汞散失,要及时进行处理。

(六)在进行力学等实验时,应告诫学生所使用的导轨、配重等物品的坠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七)在进行光学、热学实验时,若使用明火(蜡烛、酒精灯)时,实验完成后必须熄灭火源,教师负责最后的总检查。

(八)实验课结束之前,教师应关好总电源,嘱咐学生关好窗户,最后由教师锁好大门确保实验室的安全。

(九)演示实验所用实验器材及药品,必须由任课教师亲自领取和归还,不能由学生代领、代还,防止中途丢失而造成事故。

篇2:附院实验室消毒防护制度

附属医院实验室消毒防护制度

1、消毒原则:

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应分别进行常规清洁、消毒处理。清洁区若明显污染,应每天开窗换气数次,湿式清洁台面、地面一次。污染区每天工作前后应用250mg/L含氯消毒液各擦拭一次。半污染区环境消毒同污染区,工作衣帽每周换洗2次,拖鞋每天消毒一次。工作人员每次下班应用肥皂洗手2分钟。结核检验人员连续戴口罩不超过4小时。明显致病菌或从事烈性菌标本检验后,应及时消毒。

2、检验单的消毒:

污染检验单送出前需用高强度紫外线消毒,也可用专用甲醛消毒器消毒。

3、空气的消毒:

对有高度传染性微生物的操作,应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使空气经过细菌滤器或热力杀菌而排出室外,或紫外线消毒但不得少于1小时。

4、金属器材的消毒:

小的金属器材如接种环用酒精灯灭菌,采血针或其它金属器材可用2%戊二醛浸泡10小时

以上或高压灭菌。

5、玻璃器材的消毒:

采取标本的器材做到一人一份一用一消毒。污染的吸管、试管、滴管等应立刻浸入含有氯消毒剂浸泡4小时。接种培养过的平皿应高压消毒。

6、塑料制品的消毒:

一次性使用塑料制品如一次性注射器用后及时毁形消毒后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耐热塑料可用高压灭菌,不耐热制品可用0。5%过氧乙酸或100mg/L有效氯浸泡1小时。

7、纺织品的消毒:

一次性使用之后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棉质工作服、帽子、口罩等放专用污物袋内,送洗衣房清洗,每周二次,有明显污染时可用高压消毒。

8、贵重仪器的消毒:

轻度污染可用酒精溶液擦试。重度污染可用环氧乙烷消毒。

9、手的消毒:

工作前,工作后或检验同类标本后再检查另一类标本须洗手2分钟,水龙头应用非手触式开关,肥皂保持干燥或用液体肥皂,不宜使用公用擦手巾,对强致病性细菌或其它生物检验后,应立即用0。2%过氧乙酸浸泡3分钟,再用清水冲洗。

10、废物标本及其容器的消毒处理:

采集检验标本或容器特别是肝炎或结核的检验标本应集中烧毁;夹取标本的工具均应消毒;废弃标本如尿液胸水腹水等体液应放入2克/L优氯净2~4小时,结核和肝炎标本可延长

6小时。废标本及容器应有专门污物袋放置,专人集中烧毁或消毒,每天至少处理一次。

篇3:附院临床实验室标本核对制度

附属医院临床实验室标本核对制度

一、检验标本核对制度

1、接受检验单时,要查填写是否规范,查临床诊断、检验标本和检验目的填写是否清楚,查交费手续。

2、采集标本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和检验目的。

3、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和标本的数量与质量。

4、检验人员不得擅自更改医师检验申请单的内容。发现错误或送检目的不明确应与申请人联系,由送检医师本人或上级医师更正或说明。

5、实验室与临床各科室协商,对各种标本的采集方法、收集、传递与送检方式、送检时间、检验报告单签发时间、急诊项目的范围、标本容器(含抗凝管)的供应以及对各项检验标本的质量要求等作出明确的规定。

6、对不合质量要求的送检标本,检验人员有权拒收并提出改进意见。

二、病理标本核对制度

1、病理学检查应同时接受同一患者的申请单和标本。

2、认真核对每例申请单与送检标本的姓名、送检单位和送检日期是否一致。发现疑问时,应立即向送检方提出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情况。

3、认真查阅申请单的各项目是否填写清楚,包括一般项目、现病史和既往史以及临床诊断。

4、认真检查标本的标志是否牢附于放置标本的容器上。

5、在申请单上详细记录患者或患方有关人员的明确地址、邮编及电话号码,以便必要时进行联络,有助于随访患者。

6、临床医师采取的标本应尽快置放于盛有固定液的容器内,固定液至少为标本体积的5倍。对于需要做特殊项目检查的标本,应按相关的技术要求进行固定或预处理。

7、病理医师只对病理科实际验收标本的病理学诊断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