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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

2024-07-11 阅读 1358

实验(训)室是进行实践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重要基地。为做好实验(训)室安全工作,确保实验工作的顺利开展,制订本管理制度。

1、安全工作,人人有责。实验(训)室管理员、实验指导教师、参加实验的学生,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实验(训)室管理制度和实验操作流程,防止任何安全事故的发生。

2、实验(训)室内的一切电源、火源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3、实验(训)室内不准私拉电线,如工作需要,事先上报有关部门批准。

4、实验(训)室内存放的一切易燃、易爆物品,都要单独隔离,与火源、电源保持一定距离。

5、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氢气、氮气、氧气等)的实验(训)室,严禁烟火。不准在实验(训)室内吸烟或动用明火,如需使用明火作业,应事先向保卫处申请,经批准并转移好易燃、易爆物品后,方可点火作业。

6、实验(训)室必须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明显的、便于取用的位置,指定专人管理。

7、实验(训)室内严禁存放个人物品。

8、实验(训)室内不准举办一切与实验无关的活动。

9、实验仪器设备必须有专人管理,使用实验仪器设备必须实验(训)室管理员同意。

10、实验结束后,实验指导教师应要求和督促学生关闭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切断电源、气源和水源,清理和归还各种试剂及化学药品。

11、参加实验的学生离开实验(训)室后,实验指导教师与实验(训)室管理员一起对实验(训)室内的仪器设备、电(气、水)源等情况进行检查,确认无问题后,关好实验(训)室门、窗。

12、重要实验(训)室、或有贵重仪器设备的实验(训)室,应派专人值守。

篇2:附院实验室内务管理制度

附属医院实验室内务管理制度

1、进入实验室工作时,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一次性手套,手套要保持完整、无破损。手套一旦疑有污染,应立即丢弃;严格污染区、生活区制度,下班时履行消毒制度。

2、实验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避免实验室的污染和标本间的交叉污染。

3、严格遵守室内质控制度,每天检测标本时都必须附上质控品同时检测,并绘制质控图。实验结束后若对照品结果出现异常应暂扣本次化验结果,及时寻找原因并加以纠正后才能发出化验结果。

4、工作结束后必须于当天下班前做好实验室清洁工作。

5、培养良好的医德医风,爱岗敬业,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原则,想患者之所想,急患者之所急,乐于为患者排忧解难。

6、涉及患者对实验室工作人员及检验结果的抱怨应认真处理,对于实验室化验结果有误的应重新复查,并及时报告结果。

7、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室的一切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轻则批评教育,重则扣发奖金及纪律处分。

8、非本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区。

篇3:实验室仪器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1、实验室仪器药品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管理、维护,确保仪器设备安全正常使用。

2、对重大、精密仪器设备,配备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或技术人员负责功能开发和操作、维修、维护指导,以保证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使用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并认真填写使用记录。

3、如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要作好记录、及时报告,并认真查清原因。凡属使用者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起的故障或损坏,应由使用者负责排除或修复,并承担所需的费用,如不能修复,由使用者负责赔偿。

4、对多年不用或已损坏并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要主动向办公室通报,经专家组确认后,按积压或报废仪器设备处理。

5、对丢失的仪器设备,一经发现要立即汇报,认真查找。如不能找到,应说明原因,并追查有关责任者。

6、为确保仪器的精度及使用寿命,应做好防震、防尘、防潮湿、防腐蚀工作,仪器室内(包括冰箱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7、气瓶须存放在阴凉、干燥处,严禁明火,远离热源,搬运气瓶要轻拿轻放。

8、实验人员使用前必须仔细阅读仪器说明书,严格执行操作规范和使用安全规范,精心操作,并按程序关机。实验结束后应按要求对仪器进行维护、保养,并对仪器进行清洁。

9、使用有毒或挥发性试剂只能在通风橱中操作,不准在仪器室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