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兼职教师管理职责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矿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增强专兼职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兼职教师的聘任条件
1.思想觉悟高,热爱职教工作,身体健康。
2.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有一定理论基础和操作技能水平的岗位技术骨干。
3.具备2年以上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或现场工作经验。
4.有较高的教学水平。
二、专兼职教师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职工教育的方针政策,遵章守纪,爱岗敬业。
2.按照教学计划、培训对象、培训目的以及培训教材,认真备课,并负责考核试卷命题。
3.讲课做到语言简练、通俗易懂、因材施教、个别指导。
4.教学要理论结合实际,以现场培训和模拟实物教学为主,推行“案例、实物教学法”。
5.按时参加教学研究活动,主动听取学员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合理建议,不断改进。
6.主动学习,不断获取先进的技术知识和生产工艺,并应用到教学过程中。
7.兼职教师必须按职工学校的安排上课,需调整授课时间时,必须提前两天向职工学校说明。
8.专职教师除以上职责外,还应做到:
⑴负责有关工种的培训、考核、发证、建档工作。
⑵督导各区(科)职工培训工作,使培训工作与矿安全生产需要紧密结合。
⑶定期检查教学设备的使用情况,并进行保养。
三、专、兼职教师的考核
1.兼职教师任期三年。
2.每期培训班组织学员对教师教学水平进行评价,结合平时表现每年进行综合测评,对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兼职教师,予以解聘。
3.对表现突出的专兼职教师,按比例评选出先进教育工作者,进行表彰并给予物质奖励。
4.对在集团公司组织的兼职教师讲课比赛中获得荣誉的教师,进行表彰并给予物质奖励。
四、兼职教师的待遇
1.占用工作时间上课的每课时的津贴按初级职称20元、中级职称30元、高级职称50元。
2.利用业余时间上课每课时津贴按初级职称30元、中级职称60元、高级职称90元。
3.外聘兼职教师上课的每课时津贴按中级职称60元、高级职称90元。
4.外聘专家教授上课的每课时按国家级500元、省级300元、地市级200元。
5.教师上课按一小时为一个教学课时。
篇2: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专职兼职教师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从思想上,政治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员工教育工作。
2、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务安排制定教学计划,钻研业务吃透教材,认真备课,编写教案,明确教学目的要求,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写好跟踪调查报告。
3、熟悉教育对象,服务于矿山安全生产建设,探索煤矿员工教育特点,理论联系实际地进行授课,促进煤炭事业的发展。
4、课堂教学要注意思想性、科学性、逻辑性,紧扣教材,突出重点,讲清难点,抓住关键,讲练结合。
5、为人师表,加强教师自身建设和自我修养,团结同志,至诚相待,成为情操高尚的楷模。
6、注重检查教学效果,作业及时适量,认真批阅,严格考试制度,及时讲评,做好学员的思想政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