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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校区项目施工及工程签证管理规定

2024-07-10 阅读 3795

学院新校区项目施工及工程签证管理规定

为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根据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法律法规和学院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一、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现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及施工合同履行职责。

二、工程技术管理实施项目施工管理。设立若干项目施工管理组。每个项目施工管理组由2~3人组成,直接行使项目施工管理。

三、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图施工。施工单位必须做好质量自检和报验,未经监理验收签认,不得擅自进行下一道施工工序。

四、要求并检查施工单位根据合同工期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并落实到班组,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进度计划报监理和业主。

五、要求并检查施工单位根据不同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层层落实。

六、施工单位必须按投标文件配置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变更项目经理必须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指挥长办公会批准同意。

七、对施工单位任何形式的转包给予处罚。在施工合同中明确:项目经理必须常驻工地。

八、加强监督力度,对施工单位由于管理或技术等方面的原因出现问题可给予一定的处罚。在合同中明确:监理、业主代表发出的书面整改通知,质监、安监、消防等部门发出的书面整改通知,对未按规定和要求履行的施工单位经研究可给予一定的处罚。处罚额度由监理、工程部提出,由指挥部办公会议决定。

九、严格按程序加强工程变更、工程签证管理

(一)工程变更程序

1、工程变更通知统一使用工程部印制的表格。

2、因技术原因进行工程变更,报指挥长、总工同意后,由设计院发出变更通知。

3、因使用功能原因进行工程变更,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指挥长批准后,由现场代表根据批件填写工程变更单,详细说明原因和部位,报总工同意后按规定备案签发。

4、工程变更不得后补,特殊情况下,征得指挥长同意,口头或书面通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2天内按规定补办好正式变更手续。

5、未经工程部同意,设计院所出变更通知不得转发监理公司施工企业,施工企业擅自让设计院出具的变更通知,工程部不予认可,并在决算中剔除。

6、有效的变更通知应有总工签字、工程部公章和登记编号章,未经同意或后补的变更通知无效。审核人员在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时发现无效变更项目内容可以不计算。

7、工程变更通知转发后,现场代表在三天内必须将变更内容标注在受控施工图上。

(二)工程签证程序

1、凡图纸设计中明确做法的项目工序,没有特殊原因不得签证。涉及变更施工内容和用材的,一律按工程变更程序执行。

2、确需发生的零星签证,现场代表一次签证额不得超过20个工日(600元)。确属无法计算量且人工数较大的,一次签证不超过1200元/次的签证,由工程部主任签发;超过1200元/次的签证及累计签证费用超过6000元时,签证均需指挥长同意才能签发。

3、涉及工程量变化的签证,由审核人员、现场代表实地查看后,由工程部主任签发。

4、签证单用统一表格,一式四份,原件交档案员登记备案,监理、施工企业、审核人员人手一份,签证单必须由有关人员及审核人员签字并加盖工程部章,否则无效。无效的签证费用不得进入工程造价。签证单位详细注明签证原因和人工数量,不得后补。档案员负责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签证,不予登记并报指挥长,通知审核人员并转施工企业、监理工程师。

十、做好文明施工、保护工地环境及施工成品、争创文明工地等管理工作。

十一、做好协调管理工作,协调施工单位之间及工种之间的配合工作。

十二、做好竣工验收管理工作,及时将竣工资料收集整理并移交。

篇2:房产工程变更签证结算管理规定

房产工程变更签证及结算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工程实施及竣工结算阶段成本控制的有效实施,确保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提高产品的客户满意度,掌握项目的实际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职责

第二条研发中心负责对本部门及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进行控制,对由于设计方案缺陷及施工图不完善而引起的设计图纸变更负责;负责办理设计委托合同的结算工作,并对结算数据准确性负责。

第三条开发部负责本部门主责的前期、配套工程结算,并对结算数据准确性负责。

第四条销售部对本部门及客户申请变更负责,负责办理销售合同(样板间装修除外)的结算工作,并对结算数据准确性负责。

第五条工程管理部对现场签证及施工单位提出的非设计原因变更负责;负责整理所有建安工程、配套工程及材料采购的结算基础数据,并对结算基础数据准确性负责。

第六条运营部负责工程变更签证的审核及各类变更签证的分类汇总;协助各部门办理结算;负责审核研发部、开发部、销售部办理的结算文件;负责编制工程类结算文件,并对结算数据准确性负责。

第三章变更签证的办理

第七条工程变更分类如下:设计图纸变更、客户申请变更、施工技术变更。分别由研发中心、销售部及工程管理部申请,填写设计变更审批单,经相关部门、运营部及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研发中心委托设计院出设计变更图纸,交工程管理部实施。

第八条现场签证是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合同中未明确工程量的,提前通知运营部,现场核实后,由项目部填写《工程量签证单》,该签证单由项目经手人、乙方项目经理、工程管理部负责人、运营部负责人及监理签字生效。签证单中应写明工作内容、工程量(尽量附简图并加以说明)、用工数量、机械型号、台班数量等,如涉及单价问题,需同运营部商议后方可签证,签证内容写完后应注明"以下空白"字样。

第九条工程管理部对发生的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每周与运营部核对;运营部进行分类编号,并加以分析;工程管理部与运营部分别建立台帐。

第十条对一周未及时办理现场签证,发生事后补办者,追究经办人责任。

第十一条每月25日运营部将从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发生的变更签证确定造价,并及时计入动态成本。

第十二条工程量签证单一式四份,项目现场、运营部、监理、施工单位各执一份。

第四章工程结算的办理

第十二条工程结算的范围:

一、样板间装修及建安工程类合同必须办理正式工程结算;

二、开发等主办的合同如不能办理正式结算,应进行内部结算并注明不能办理正式结算的原因;

三、其它合同,应由主办部门根据实施结果办理结算手续。

第十三条结算原则:主办部门办理结算时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方式进行,应作出详细的结算编制说明,将合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经双方确认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费用、甲供材料费用等,在原合同额的基础上予以增减。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按合同约定完成后,主办部门应在联合验收合格之后要求施工单位交齐竣工图纸、变更、签证、等竣工资料并逐项填写《结算申请单》,及相应的结算文件,由主办部门报送运营部申请办理结算;运营部依据以上相关图纸、资料到现场,由工程管理部配合对相应竣工工程实体进行核实,无误后开始办理竣工结算手续。变更签证部分要求在发生并完成后一个月内完成结算,尽量做到随竣随结,并保证在整个工程竣工后两个月内完成结算工作。

第十五条对甲供材料(三方协议)的结算要求:对履约完毕的项目,由工程管理部分别针对每个协议(楼号)提供《供货认证单》,并附有供应商、施工单位、甲方现场经办人、项目经理签字,方可做为结算编制依据。

第十六条工程结算书内容包括:

一、工程结算汇总表(需注明合同编号、原合同价值、变更价值、最终结算造价);

二、详细工程结算书(编制说明、按合同约定价格或按定额编制);

三、相关变更、签证及其附图说明等(要求与结算汇总表或结算书一一对应);

第十七条工程结算书做出后,由主办部门填写《工程结算审核记录》,并报送运营部、主管副总、总经理审批。结算审批完毕后,由各分公司综合管理部加盖结算章,以上内容一律要求按统一固定格式打印。

第十八条工程结算书一式六份,分别留运营部二份、财务部、办公室、工程部、施工单位各一份。

第十九条结算审批手续完成后,各部门方可拨付竣工结算价款,否则不予拨款。

第二十条各项目在办理完竣工结算后,运营部将该项目的全部结算文件整理好,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竣工结算的内部审计工作。

附:《变更申请单》

《工程量签证单》

《工程签证变更台帐》

《供货认证单》

《结算申请单》

《工程联合验收单》

《工程结算汇总表》

《工程结算审核纪录》

篇3:新校区项目材料设备签证管理规定

学院新校区项目材料设备签证管理规定

为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减少浪费,避免损失,根据我院有关制度,并结合工程管理具体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签证范围:工程建设中乙供甲控的材料设备。

二、签证程序和规定:

(一)除工程设计指定的材料设备外,一般先由乙方根据设计要求提供材料设备的数量、品种、规格、档次(价格)。再由工程部、招标办和分管指挥长研究确定,重大项目由招标领导小组办公会议确定。

(二)由招标办、工程部会同审计部门进行市场调研,汇总初步价格报分管指挥长确定。

(三)调研采用市场随机询价的方式。一般至少采样2~3个同品种或同档次材料设备的价格,再进行综合分析,得出真实有效的价格信息。

(四)不同的单体项目,需要签证的材料设备相同,且在有效时间之内的价格,经分管指挥长同意,可以参照签证。

三、签证的权限规定:

(一)单体项目中,某种需签证的材料设备的需求总价在两万元以下(包括两万元),由工程部、招标办和审计部门(三人以上)会签。

(二)单体项目中,某种需签证的材料设备的需求总价在两万元以上,由工程部分管主任、招标办分管主任、审计人员和分管指挥长(四人以上)会签。

(三)所有签证文书,一式四份,由甲方(工程部、招标办和审计部门)、乙方分别存档,作为工程决算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