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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地产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2024-07-10 阅读 2922

恒大地产项目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一、施工阶段

1、施工所用的材料、设备、构配件施工单位必须先自检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办理材料使用许可证方可使用,否则每发现一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违规使用导致工程难以整改的,不予确认工程量、不予批复进度款、不予结算;施工所用的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报审资料必须按规定填写、订制附合格证、有效检验报告,必要时附进货清单等,否则退回重新办理,每退回一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50元,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不得顺延;施工单位对进场的建筑材料、建筑设备、材料及配件按建委有关规定积极配合见证取样、送检和监督抽查,否则后补见证及监督抽检,发现施工使用了不合格材料、设备构件,由施工单位无条件负一切责任。

2、每道工序首次施工时,施工单位必须在书面交底基础上先做样板,自检合格后,经项目监理部和甲方验收合格后方能全面施工,否则将被责令立即停工整顿,并承担$2000元/项的违约金。

3、施工单位必须按合同、图纸等相关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如发现一项(处)违反合同或图纸等设计文件的,承担所有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50000元;违反强制性条款或主控项目不合格的,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并承担$1000~10000元违约金;一般项目不合格的,必须及时整改,如复验仍不合格的,除限期整改外,另承担$500~$5000元的违约金。

4、施工单位应及时做好各检验批、分项工程的自验工作,经项目监理部(工程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对于重要的施工部位的隐蔽验收应通知设计等参建单位参加,如施工单位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项目监理部(工程部)有权签发工程暂停令,施工单位另承担$5000元/次的违约金,经验收发现问题或造成经济损失及隐患或工期延误等一切责任由施工方无条件承担。

5、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自检合格后书面向监理或甲方报验时,被查出存在以下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必须承担$200元/项:

1)影响结构安全方面

a)砼强度、砌筑砂浆标号、水泥标号、砂浆配合比不满足规范要求;

b)钢筋的材质、规格、数量不满足规范要求;

c)结构构件尺寸不满足规范要求;

d)钢筋安装不满足规范要求;

e)模板安装不满足规范要求;

f)砼浇筑时振捣不密实,出现的蜂窝、孔洞超过规范要求;。

2)影响使用功能方面

a)防水施工质量不满足规范要求;

b)铝合金门、窗框边塞缝不严、安装不牢固;

c)阳台、卫生间地面的坡度和坡向不满足规范要求;

d)砖砌体质量不满足规范要求;

e)防雷焊接不满足规范要求;

f)给水管道的连接、固定、垂直度不满足规范要求,未经试压或试压不达标;

g)排水管道的连接、固定、坡度、垂直度不满足规范要求。

h)洁具安装不牢固、接口不密实、渗漏;

i)电气开关、插座、灯具通电不正常,位置不正确或漏装;

j)地漏漏装或堵塞;

k)厨具安装不牢固、位置错误;

6、施工单位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安全检查中,如因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问题,被政府部门下令停工整顿,停工期间主体施工单位须承担$10000元/天的违约金,并不予工期顺延。

7、施工单位施工班组织各工序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三次违反验收规范主控项目要求的,甲方有权清理该施工班组及主责施工员退场。同一项目出现累计三次施工班组被清退出场的,施工单位必须更换项目经理,同时承担50000元的违约金。

8、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承担对所有工程的成品保护责任,如成品破坏造成损失,查到责任单位责任人的,由责任单位承担,如不能查明责任单位的,由总承包单位承担责任。

二、竣工验收及保修阶段

1、施工单位必须对工程竣工验收时各方提出的问题在甲方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改并书面回复甲方,否则,施工单位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项;如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施工单位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次。

2、施工单位未严格按施工图纸施工,造成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0.6%以上(不含本数)至1%以内的,施工单位承担$5000元/户的违约金;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1%的,施工单位承担$20000元/户的违约金。

3、由于施工单位未按图纸施工或砖墙砌筑位置误差导致小业主索赔的,将按索赔总金额的二倍扣罚施工单位。

4、项目在交楼期间,业主如因施工质量问题而拒收楼,施工单位必须承担$1000元/户的违约金;如出现以下施工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必须承担500元/项/户的违约金:

(1)楼板出现穿透性裂缝;

(2)天面、卫生间、阳台楼板出现渗漏水;

(3)给水管道出现爆管;

(4)外墙出现开裂、脱落、渗漏;

(5)阳台栏杆生锈;

(6)天花及墙面抹灰层开裂、空鼓、脱落;

(7)房门开裂;

(8)木地板翘起、接缝不满足规范要求;

(9)铝合金门窗边渗水;

5、竣工验收及保修阶段的违约金将在施工单位的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篇2:运输质量标准化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全公司的运输管理,进一步提高运输质量标准化水平,严格质量管理,降低运输事故,确保提升运输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规定

1、每月召开一次运输专业会,总结上月工作情况,安排近期工作,解决运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落实专业科技创新、会战、安措计划的完成情况,组织每周一次的专业检查及旬检查、月验收。

2、机电科负责每周一次的专业安全检查及质量旬检查、月验收和资料的整理,负责存在问题的复查。

3、机电工区主管区长负责开好每天工区班子碰头会及每旬的安全例会,技术负责人负责特殊工种的培训、换证工作,并组织好职工学习及技术业务的学习考试。

4、机电工区要对运输大巷、石门、斜井、采区轨道、安全设施、运输设备实行分片管理,责任到人,并制定出严格的管理考核制度。

5、机电工区要对单轨吊运输系统加强管理,实行承包到人,责任到人,制定严格的管理考核制度。

6各工区区长是本区运输安全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明确一名工区管理人员负责本区轨道的质量管理,配齐轨道工,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并配备轨距尺、轨道钻眼机和弯轨器等工具。

7、运输岗位标准,各岗位峒室要清洁卫生,工作人员必须持证挂牌上岗,正规操作。正规操作、岗位责任制、岗位区域联责联保及各种牌板标准齐全,悬挂整齐。

8、资料管理

机电科要按照集团公司运输资料要求,对各种运输设备的说明书、联接装置、各种车辆试验报告、小绞车安装、验收单、钢丝绳日检表、斜巷安全设施验收记录、上级文件、运输安全规定等资料,分类存放,以备检查。

二、考核规定

(一)运输大巷

1、运输大巷,石门轨道质量达到合格品,达到优良品,否则,一次对工区罚款200元。

2、轨道扣件不全,松动、接头平整度、轨缝一处超限,不符合规定罚10元。

3、道岔质量合格率必须达到90%,否则,一组不合格罚款50元。

4、水沟盖板必须齐全稳固,每缺1块罚款10元,1块活动罚款5元。

5、轨道线路及人行道侧一处卫生差或堆积脏杂物罚20元。

6、运输大巷、轨道上下山管线吊挂整齐,符合规定,否则,一处罚款20元。

7、因轨道质量或车辆不合格造成掉道造成影响生产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因责任事故造成掉道者,办责任人严重三违,由调度室考核。

8、大巷及各岗位各类图牌板齐全,每缺一项罚款10元。

9、运输车辆使用标准连接装置,禁止使用假销、环,每发现一处责任人办"三违"。

(二)运输设备

1、矿车完好率达到90%,每降低1%罚款20元。

2、矿车每缺一个关轴销、闭锁圈、碰头各罚10元,使用坏轮子1个,积压一辆矿车各罚20元,积压矿车一辆罚50元。

3、矿车清挖率达到85%以上,每降低1%,罚款50元。

4、小绞车必须台台完好,否则每台罚款50元。

(三)斜巷运输

1、斜井运行上、下山轨道质量必须达到优良品,否则罚款100元,发现一处缺撑棍罚款50元。

2、其它斜巷轨道必须达到合格品,接头扣件、轨缝、水平、高低、内错差一处不合格罚10

3、各类挡车设施,必须灵敏可靠,新安装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或缺挡车设施罚款50元,并停止提升责任人按严违处理。

4、各种行车保护齐全,红绿灯信号、组合打点器灵敏可靠,红绿灯信号必须与绞车闭锁,每一项不合格罚款50元。

5、斜巷提升必须使用标准连接装置,连环、插销、保险绳、钢丝绳执行日检制度,责任到人,发现使用不合格的连接装置一件,办信号滑头工严违。

6、按规定安设地滑子,一个转动不灵或缺一个罚20元。

7、技术特征、封闭管理、行车不行人、岗位责任制等各类牌板齐全,每缺一块或不正规罚款20元。

8、信号把钩工有权制止任何人进入封闭轨道或正在提升的轨道,随意放行的按严违论处。

篇3:成品油运输安全数质量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油罐车成品油运输的安全数质量管理,确保油库、加油站安全及油罐车的运输安全,不发生油品数量和质量事故,依据集团公司《成品油运输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07]538号)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油罐汽车装卸油作业必须按照《装卸油作业规程》进行,严禁违章操作。各油库、加油站要加强对油罐汽车出入库和作业现场的安全巡查。承担成品油运输单位要规范油品运输车辆的管理,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确保企业的安全和正常经营。

第三条?所有承运商、运油车辆及驾驶员应严格执行本规定。

第二章机构人员设置及职责

第四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各级经营管理部门为成品油公路运输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成品油公路运输的日常安全管理及承运商的安全监管。各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成品油公路运输的安全监督。

第五条?公司经营管理部门要督促承运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集团公司要求,制定完善油罐汽车运营和管理的HSE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并将自有和挂靠车辆统一纳入正常的管理中。并要将本单位油库、加油站的有关制度、规定发到承运商,督促承运商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并进行落实。

第六条?公司经营管理部门要对承运商准入条件进行检查核实,与承运商签订HSE协议,明确双方的HSE(安全、环保)责任。

第七条?各级经营管理部门要对承运商安全、环保管理人员以及驾驶员、押运员进行以集团公司、内蒙公司安全环保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安排油品运输业务。

第八条?作业承运商的管理部门,经营管理部门要每年对承运商的营运资质进行审查,对承运商的安全、环保业绩进行年度考核,建立承运商安全、环保业绩档案。对承运商及油罐车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对安全管理存在突出问题的,或证照不全、不具备安全营运条件的承运商(含油罐车),应暂停其承运业务,责令进行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取消其承运资格。

第九条?在陕西公司的各分公司之间应建立承运商的信息共享机制,防止不符合准入条件或安全、环保考核业绩不达标的承运商(含油罐车)在系统内异地承运油品。

各油库、加油站应定期向经营管理部门、零管部门、安全部门反馈承运商(含油罐车)装卸油作业环节的安全环保情况,经汇总后,经营管理部门向承运商反馈各油罐车在装卸油作业环节的安全环保情况,确保对承运商的安全监管到位。

第三章?承运商准入条件

第十条?承运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齐全。

(二)设置安全环保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环保管理岗,负责安全环保的日常管理。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

(三)建立健全以安全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适合公路油品运输企业的安全、环保管理体系。

(四)对驾驶员和押运员进行成品油安全特性、装卸油作业操作规程、防火灭火知识、消防器材使用方法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置措施等专业知识培训。

(五)按照国家油罐汽车运输强制保险的有关规定,参加相应保险,并取得保险文书或财务担保证明。

(六)建立和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定期开展演练。

(七)拥有专用运油车辆规模必须符合当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规定。

(八)按照规定配备油罐汽车押运员。

第十一条?油罐汽车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车辆行驶证和危险化学品准运证等相关证照齐全。

(二)实际装载量不得大于核定装载量。

(三)罐体和附件良好有效,无影响强度的损伤、变形,无严重锈蚀,没有渗漏,罐体经有资质的检定部门检验合格。

(四)排气管安装有效防火帽,电路系统应有切断总电源装置。

(五)罐体必须设置静电接地端子,并在端子上方涂写明显标识;安装导静电橡胶托地带,装油后保持触地。

(六)配备两只4kg以上干粉灭火器,位置要摆放合理,使用方便。

(七)经具有国家相应计量检定资质机构检定,并出具相应罐容表。

第十二条?驾驶员和押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驾驶员、押运员应持有所在地方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和相应培训合格证。

(二)必须接受有关成品油安全特性、装卸油作业操作规程、防火灭火知识、消防器材使用方法以及突发事件处置措施等方面的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定期参加岗位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和预案演练。

(四)按规定穿着防静电工作服上岗。

第四章油库装卸油管理

第十三条?油罐车入库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油罐车驾驶员要熟知《油库人员、车辆出入库安全管理规定》和《卸、付油场地管理规定》。初次进库的油罐车驾驶员入库前应接受油库有关人员对上述两个《规定》内容的教育。

(二)油库门卫必须按《油库人员、车辆出入库安全管理规定》的内容,对入库的油罐车进行检查。油罐车入库前要主动接受油库人员的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车辆的安全状况,是否存在不允许带入的物品,是否渗漏等;驾驶员手机关闭,禁止随身携带,烟火固定存放,着装符合规定等;门卫对油罐车驾驶员的驾驶证、危险货物从业许可证、押运证等证件进行检查,证件不全或不符合要求不准入库。

(三)只准驾驶员本人驾车入库,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库内。等待卸油的车辆,驾驶员不得离开车辆,不得进入油库化验室、计量室等工作间。

(四)入库前驾驶员负责复查油罐车出油阀门是否关闭等情况,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后方可入库。

(五)驾驶员饮酒后或身体不适时应停车休息,不得进入库内。

(六)冬季油罐车顶部有积雪、冰时,必须清扫、处理后方可入库、站,确保上车作业人员安全。

(七)在入库前要检查是否有随车的油品数量单和质量合格证。合格证(单)应注明车辆牌号,否则,不得入库。

(八)非专用车辆(包括带挂车的、卸油快速接头为非标准的等不符合油罐车安全技术标准的)严禁入库。无电瓶防雨胶盖的车辆,不准入库。

(九)油罐车驾驶员必须履行入库登记手续,经油库门卫确认符合入库条件后,方可入库。

(十)存在车辆接地拖带长度不够;罐体渗油、漏油;未安装防火帽、汽车电瓶接线柱(+、-极)裸露在外和未携带灭火器或灭火器失效等问题时,门卫有权阻止油罐车入库。

第十四条?油罐车入库时按标识指示线路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km/h,上下地磅不得超过3km/h。油罐汽车在过磅和接卸、灌装作业时,应按照油库管理人员指定的位置停车。

第十五条油罐车装油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对灌装油品的油罐车入库后,必须按照油库要求停靠在鹤管正下方,保证鹤管升降自如,停车位置不当时重新对位。

(二)油罐汽车进入作业现场,驾驶员应协助有关人员按货单核实油料品名、规格、数量,检查设备完好状况,油罐汽车停靠位置准确、安全,熄灭发动机、接好静电接地线;周围20米范围内无明火;驾驶员要将钥匙挂到指定位置,将“正在作业”的HSE标牌放置在车辆前方的指定位置。

(三)同一车辆在灌装不同油品时应对油罐进行清洁,以确保油品质量合格。灌装油品车辆罐内存有上次余油时,油库不得灌装,以免引起质量纠纷。

(四)灌装油品时,鹤管插入罐底,距底部不大于20cm;装油时要严格控制流速;装油高度必须符合安全高度规定,不得超装,以防在行车中溢油。

第十六条油罐车装油时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装油过程中严禁开关驾驶室,严禁修车、擦车和清扫工具箱,不能敲击金属等容易产生火花的物品。

(二)油罐车发生溢油等意外事故时,要服从油库值班人员的指挥,车辆不得随意启动,以免发生火灾事故。

第十七条甲乙类油品装油完毕后,必须稳油2分钟后才能提升鹤管,然后撤除防静电接地线。经有关人员检尺铅封,关严拧紧罐口盖后,方可驶离。

第十八条驾驶员必须确认罐盖是否关闭,鹤管、探头是否复位,装油员是否下车,地线是否撤除后等,符合安全条件方可启动车辆。

第十九条?装、卸油车辆在打铅封时,应有专人检查、登记,并妥善保管。

第二十条?油罐车出库时门卫要认真验票,单位、品名、数量与出门证相符时放行。

第二十一条?油罐车接卸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入库站的油罐汽车须按照油库计量程序执行。要经稳油后,通过磅或液位计量确定油品数量,如超过误差,要按照有关计量规定或《运输协议》规定进行处理。经验收确认的油品数量,填入入库油品计量记录单中。油品损耗较大的,按照有关计量或《运输协议》规定处理。

(二)对入库站油罐车要每车计量油罐水高,油中含水或杂质的不得接卸。

(三)对经计量确认的油罐汽车,由油库质检人员按照油品取样规定,进行取样。油品检验项目按照油品入库检验规定执行。

(四)对经检验发现油品质量不合格的,要进行复检。对复检仍不合格的,不得接卸。同时要将油样按照规定封存,将检验结果上报油库领导,并逐级进行上报进行处理。

(五)对来油的油罐车在引导油罐车入位停稳后,核对罐车与卸入油罐中油品的品名、规格是否一致,并检查防静电接地装置的连接是否完好。

(六)卸油时必须采用密闭卸油方式,卸油管与油罐进油管的连接,必须采用快速接头,严禁将输油管放入计量口卸油。各项准备工作检查无误后,并应先稳油15分钟后,方可进行计量和化验取样,经计量和检验确认合格,值班主任签字后,方可卸油,流速控制在5m/s以内。

(七)卸油毕,排空管线余油,关闭阀门撤除防静电接地线,设备复位,办妥交接手续并记录。

第二十二条雷雨期间和高温季节的中午宜暂停进行甲乙类油品装卸作业。

?第二十三条?油品装卸作业过程中,严禁擦拭罐车或用油清洗擦拭其他物品,严禁按电喇叭、修车,不能敲击金属工具、石块等,对器具做到轻抬轻放,照明必须使用防爆灯具。

?第二十四条驾驶员在油品装卸作业过程中不得远离车辆,应配合现场作业人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并加强巡视,严格现场明火管理,严防事故发生。严禁进入油库化验室、计量室等工作间。

第五章?加油站卸油管理

第二十五条?油罐汽车进入加油站卸油作业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卸油作业前,油站工作人员引导油罐汽车进入指定车位。设置隔离警戒线,备好消防器材,连接好静电接地端子,对油罐车进行铅封检查,核对所运油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并在油罐车前设置“正在卸油、严禁烟火”警示牌。

(二)油罐车静止15分钟后,方可进行计量。计量要测量油罐车油高、水高、油温。计量完毕后,驾驶员、卸油员将卸油胶管与油罐车卸油口、油罐卸油口连接牢固,并经值班长进行复核确认。

(三)卸油员检查确认与油罐连接的加油机是否已停止加油作业。计量卸油罐的空容量,并进行油罐车油量与卸入罐容量进行体积比对,确认可以卸入量。卸油员和驾驶员双方履行确认手续后,经值班长审核,发出卸油作业指令。

第二十六条?卸油作业时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卸油员开启油罐卸油管线阀门,驾驶员缓慢开启罐车

卸油阀门,卸油员监督检查卸油管线、相关阀门等设备运行情况,随时准备处置突发事件。卸油员、驾驶员、押运员必须全过程在场监卸,严禁离开。

(二)严格控制卸油速度,禁止喷溅式卸油,禁止打开计量口卸油。遇有雷雨、发生火警等异常情况,立即停止卸油作业,按照值班长、卸油员的指令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七条?卸油作业完毕的安全管理:

(一)卸油完毕,卸油员确认罐车油品卸净,驾驶员关闭罐车阀门,排空卸油胶管余油,卸油员关闭加油站油罐卸油管线阀门,拆除卸油管。

(二)卸油员检查确认罐口盖是否关闭紧固并加铅封,拆除静电接地线,移开警示牌,发出指令并引导油罐车安全离站。

第六章?违章处罚

第二十八条?对向库站内运输、入库灌装油品的油罐车,凡发现或查出存在违反油库、加油站管理规定情况的,要下达违章通知单。同时对违章情况要记录在检查记录中。违章达到二次的,要向该车下达不得入库灌装通知单。

第二十九条?对属签订运输协议单位的运输车辆,违章通知单要发至所属单位。

第三十条?向油库、加油站运输油品的车辆,如发现或查出存在油品数质量问题的,公司要向油品承运单位下达通知单,取消运输资格。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陕西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