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外委试验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外委试验管理制度
1对于技术难度大、试验检测频率低、或各级试验机构都不具备检测资质的项目,可以委托具有检测资质,并且业绩良好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完成。
2在进行外委试验前,必须将要委外的检测项目和初步选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以书面形式报送中心试验室主任、技术负责人审批。
3选择第三方检测机构时,要对其资质(发证机关、年检情况、有效期、业务范围)、技术力量、设备、业绩、营业执照等进行全面考察,并考虑检测费用综合择优选择,确定一家业务水平高、服务好、信誉好、资质有效的检测机构,
4在试验过程中,试验室有关人员应及时了解试验情况;对委外试验结果有异议时,中心试验室应及时向外委单位提出进一步试验要求或选定另外一家更高一级的权威检测机构进行试验。
5由业主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现场取样和试验检测时,试验室要做好配合工作,准确提供必要的技术参数,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篇2:试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仪器设备的使用人即是责任人。
(2)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计量部门的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定。对检定合格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其检定证书应保管并建立台帐。
(3)使用贵重、精密、大型仪器、设备者,均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许可证。
(4)仪器、设备责任人应负责所保管设备的清洁卫生、清洗、换油。不用时,应罩上防护罩。长期不用的电子仪器,每隔三个月应通电一次,每次通电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
(5)检测仪器、设备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从事与检测无关的其它工作。
(6)设备管理员除对所有仪器、设备按周期进行计量检定外,还应对它们进行不定期的抽查,以确保其功能正常,性能完好,精度满足检测工作的要求。
(7)全部检测仪器,设备的使用环境均应满足说明书的要求。
篇3:试验样品管理制度
(1)样品保管室指定专人负责。
(2)试样的采集,不同材料不同的要求,应按照相关试验规程规定现行取样。
(3)取样人员应认真填写样品的名称、规格、使用部位、产地及送样日期、数量是否符合取样数量。
(4)保管员必须对取样的材料编号登记,在标签上著注明材料名称产地、使用部位、里程桩号、送样日期、送样人。
(5)样品应列架分类管理,未检,已检应有明显标志,不同单位取样的样品应有区分的标志,分开存样。
(6)样品保管员应将环境条件符合该样品的储存要求,不使样品变质和损坏,不使其降低或丧失性能。
(7)试样在存放期间应免受风吹,日晒,雨淋。
(8)样品的检后处理及备用的样品的处理应按照有关规定存放。
(9)做好样品室的防火及防盗工作。
(10)破坏性检测后的样品,确认试样方法,检测仪器,检测环境,检测结果无误后,才准撤离试验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