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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项目工长管理职责

2024-07-10 阅读 6988

项目工长管理职责

1、在工程经理领导下工作,对现场施工安全、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场容、材料、机具使用、劳动力合理安排等工作负责;

2、科学组织,合理安排,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各专业,积极组织劳动竞赛、安全竞赛等评比活动,树先进,促后进;

3、制止违章作业,监督单项工程技术交底的完整性,避免一切返工、质量事故、人身事故等的发生;

4、监督每道工序按照施工规范要求施工,坚持上、下道工序的交接手续的完全性,组织自检、互检、班检、队检和项目验收;

5、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纪、违章、不服从安排的人员有权给予停工、制止或罚款处理;

6、经常提出合理化建议,作到腿勤、眼勤、手勤,了解工程实际情况,随时掌握工程动态。

篇2:施工工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辖班组(特别是外包工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包括外包队)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认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作业违章。

3、经常检查所辖班组(包括外包队)作业环境有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招待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4、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所辖班组(包括外包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5、对分管工程项目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

篇3:建筑施工工长安全生产职责

一、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二、认真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

三、认真组织施工人员实施《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向参加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四、经常组织职工学习各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教育职工不得违章冒险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

五、对施工现场搭设、安装的脚手架、安全网、龙门架、电气机械及其防护装置进行验收,检查合格后方准使用。

六、不得指派未经培训考核、发证的职工(包括外包工、民工)从事特种作业,做到不违章指挥。

七、发生工伤事故时要立即上报有关领导,并抢救伤者,保护好现场,实事求是向有关领导汇报发生事故的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