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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计量管理制度

2024-07-10 阅读 5800

施工项目计量管理制度(详细版)

1.总则

(l)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制订本制度。

(2)为了加强和完善公司计量工作监督与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保证量值传递的准确和统一,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各种消耗,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等目的,特制订本制度。

2.计量工作管理系统

(l)公司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计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公司的计量管理工作。技术管理部为公司计量工作的职能管理机构。

(2)基层单位的计量工作由项月总下程师负责领导,日常业务丁作由计量员(兼职)负责。

3.计量器具流转制度

(l)计量器具的选用

l)各基层单位在每个单位工程开工前,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规范、规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技术文件要求,选择适用的计量器具。

2)计量器具选用时,应满足以下内容:

a.所选计量器具的计量单位与所要测量的参数的计量单位都应为法定计量单位,且二者一致。

b.所选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应高于所要测量参数的允许误差值的3~5倍。

c.所选计量器具的量限应大于所要测量的参数的全量限的1/3。

(2)计量器具的采购

l)公司所属各单位要求购置计量器具时,应由计量员填写计量器具购置申请单,一式两份,报公司技术管理部审核批准后实施。单件器具超过200元的,还须经总工程师审批。

2)购置计量器具时,在满足生产经营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必须购置带有CMC标志的计量器具。

3)采购计量器具时,应审查拟购计量器具有无出厂检定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检查计量器具有无厂标、外观质量、配套附件数量及包装等,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提货。提货时应逐件进行上述检查。

4)购置计量器具时,应严格按购置申请单的要求办理。

5)未经申请批准,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私自购置计量器具,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3)计量器具的首次检定

l)购得的计量器具(除C类中外观检查和对比检查的器具)首先应由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经检定合格的器具可办理登记手续,投人使用,经检定不合格的器具应按规定时间持器具到所购处进行退货或换货。

2)在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购得的计量器具(除C类中外观检查和对比检查的器具)如有该机构出具的有效检定证书,可登记后直接发放使用。

3)未经检定或检查的新购计量器具一律不准发放使用,如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4)计量器具的发放领用登记

1)新购置的计量器具经首次检定合格后,计量员才可对其进行建账登记、编号,确定检定周期(即首次检定的检定证书开具的周期),并报公司技术管理部备案。

2)建账后的新器具若暂时不投人使用,应由计量员妥善保存;若投人使用,应由使用人填写《计量器具发放领用登记台账》,并严格按规定正确操作。

3)经首次检定合格的新器具若在计量员处保存已超过有效期,必须重新检定合格后才可发放使用。

4)计量器具的使用人(或领用人)一旦发生变化,计量员应收回该器具,确定其状态良好后,重新进行发放领用登记。

(5)计量器具的封存与开封

l)对于在较长时间内不使用的计量器具(必须在有效期内)且状态良好可以进行封存,由计量员填写封存记录表,一式两份,报公司技术管理部审批备案。

2)封存的计量器具,在封存期间不列人周期检定计划,但计量器具管理台账依旧保留。

3)封存的计量器具,应按计量器具存放、保管方面的技术要求固定地点进行封存,并定期进行保养,确保其在封存期间状态良好。

4)使用单位要开封使用封存计量器具时,应由计量员填写计量器具开封审批单,一式两份,报公司技术管理部审批。

5)开封后的计量器具,如果已超过检测年限,应重新到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合格后方可投人使用。

6)未经公司技术管理部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开封使用封存的计量器具,一旦发现,要给予处理。

(6)计量器具的降级、报废

l)在用计量器具准确度在有效期内偏离校准状态称为失准,一旦发生计量器具失准现象,计量员应立即将器具送检定机构进行校准,项目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对失准器具已测试数据的有效性进行评定,必要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找出器具失准原因,制订纠正或预防措施,填写计量器具失准报告单,报公司管理技术管理部。

2)经检定机构修理、检定后的计量器具,无法保证原有精度或准确度,但仍有使用价值,应按检定人员开具的检定证明上的级别降级使用,计量员应修改相应的计量器具管理台账,并将结果报公司技术管理部备案。

3)不能修复或无修理价值的计量器具,由检定部门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计量员填写计量器具报废单,一式两份,经公司技术管理部同意后办理报废手续。

4)若计量器具外观已损坏严重,无须检定即可报废时,由计量员持器具及计量器具报废单到公司技术管理部办理报废手续。

5)报废的计量器具应撤离施工现场,严禁流人生产中使用。

6)报废的计量器具应从管理台账上销去,但其分类编号保存,以备增加同型号的新器具时,补充进去。

4.计量器具配备、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l)计量器具的配备

l)根据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规范、规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技术文件以及计量有关文件的要求,需配备计量器具的检测点上必须配备符合3.(1)2)条款要求的计量器具。

2)配备计量器具时,应本着既符合有关技术要求,又经济合理的原则。

(2)计量器具的使用

l)计量器具在使用时,必须针对检测对象的特点进行合理选择,具体要求可参见3.(1)2)条款规定,不致因使用不当而造成计量器具的损坏。

2)使用人员应按计量器具有效检定证书规定的准确度等级进行使用。

3)计量器具必须正确使用。使用前,使用人员应熟悉使用说明书(操作规程)中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使用中,应在规定的环境条件下按操作方法正确操作;使用后,应将器具擦拭干净,恢复使用前状态,装箱妥善保存。

4)任何人不得随意

拆、卸计量器具;严禁私自将器具转借他人使用。5)计量器具属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使用。

a.未按规定进行周期检定的。

b.经过周期检定不合格的。

c.已超过检定周期的。

d.无检定合格证或合格印的。

6)指定专人使用的计量器具,应由使用人妥善保管,严禁无关人员私自动用;公用的计量器具应由计量员或指定部门进行妥善保管,每次用后进行检查。

7)精密、贵重、大型的计量器具应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进行保管和使用,并以每一台(件)为单位建立技术档案,工作调动时,应办理移交手续。

8)属于不合理使用或非正常损坏的计量器具,要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制订防范措施。

(3)计量器具的维护、保养

l)操作人员应按生产厂家的指导或技术文件中有关规定对所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维护保养,使其处于洁净及良好状态。

2)计量器具在使用或保存时,应注意防尘、防潮、防腐蚀、防止日晒雨淋。

3)各类使用中的计量器具,使用者应负责日常维护保养,每次使用前要调整校对,使用后擦拭干净。对使用频率低或近期不用的计量器具用完必须加涂防护油脂,放人原包装内妥善存放。

4)新购计量器具到货后,应尽快组织开箱安装和验收。安装前必须熟悉仪器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中所述有关注意事项。

5)计量器具在使用过程中要轻放,搬运时有合理的方法,切勿碰撞。

6)计量器具应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和安全。

7)计量器具的备品和附件等必须保持完整性,禁止成套的设备分散或解体使用。

8)长期不用的计量器具,储存环境应满足规定要求,且定期进行维护。

9)电子类计量器具若长时间不使用,应定期通电。

10)测量仪器除遵守以上制度外,还应遵守以下制度:

a.在运输过程中,测量人员应将仪器背或抱起,防止在车上颠簸而损伤仪器。

b.在使用过程中,为保证仪器安全,操作人员除按操作规定进行操作外,不得擅离操作岗位。任何非操作人员不得动用仪器。

c.在大风、雨、雪、烈日下进行操作时,仪器应用雨伞进行遮挡,工作完成后,应将仪器擦拭干净,及时装箱。

d.仪器使用保管人员应定期对仪器进行保养、检查校正,保证其测量精度,减少误差。

11)操作人员每次对精密、大型、贵重的计量器具进行维护保养后,应做好记录,每月至少一次。

12)计量员应不定期地对本单位计量器具的维护保养情况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5.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

(l)为了确保计量器具在使用中的精度,公司各单位所有在用的A、B类计量器具(详见附表计量器具管理目录)必须进行周期检定,不得超周期使用。

(2)每年年初,各单位应编制本年度的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经领导签字确认后,报公司技术管理部进行审核。技术管理部按审核合格的周期检定计划,提前一个月下发《计量器具周检通知单》,督促计量员按时组织器具送检。

(3)各单位计量员应把A、B类计量器具送到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经批准授权的检定机构进行检定,严禁自行检定。

(4)A、B类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执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检定证书上的周期,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更改或自定检定周期。

(5)经检定不合格或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一律不得使用。

(6)各单位在用的A、B类计量器具周期受检率必须达到100%。

(7)使用计量器具的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器具送检工作。

(s)C类(除一次性检定以外)器具应由计量员和使用人员共同按公司制订的《C类计量器具外观检查和对比检查校准细则》组织周期检查,每6个月一次,并做好原始检查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器具名称、规格、出厂号(或分类编号)、使用人、检查日期、检查人、检查内容及检查结论。

6.计量原始数据、统计报表、证书标志管理制度

(l)计量原始数据,统计报表的管理

l)计量原始数据是指产品质量、工艺控制、能源、原材料以及企业经营管理等环节可测量的并与统一量值有关的计量检测数据。统计报表是指企业向外和企业内部填报的统计报表。

2)各类计量原始数据的采集应以相应计量检测点上配备的计量器具的示值为准,并由专人负责登记、建账,按月分类分级汇总。

3)各类计量原始数据,应认真采集填写,不得随意涂改复制,确保原始面貌;若经检查发现其确实有误时,必须由原检测人员改正,其他人不得随意代替更改。

4)各种计量原始检侧记录,应有检测人员和单位计量员的签字后方为有效。

5)各类统计报表中所填报的计量数据,应以相应的计量检测点上配备的计量器具给出的数据为准,严禁使用估算、倒算及平均分摊的做法,确保计量数据准确可靠。

6)各种计量原始数据应每月底进行汇总;统计报表每月汇总后按规定时间报公司有关部门进行核查、认证。

7)各类工程中的计量原始数据保存日期从工程竣工交付使用之日起不少于两年。

(2)计量证书标志的管理

l)计量器具的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证书的原件应由各单位计量员收集、保存、使用人员可保留复印件。

2)各类计量器具的检定证书原件统一由公司技术管理部保存,各单位计量员保存检定证书复印件。

3)在公司范围内各类计量器具,除C类外观检查和对比检查器具外均送外进行检定。计量员在领取检定合格证时,应注意合格证的以下内容:

a.单位、器具名称、规格、制造厂、出厂编号、检定结论等应填写齐全。

b.检定员、复检员(核验员)、主管及检定单位公章应清晰齐全。

c.检定日期,有效日期应填写齐全。

d.若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应写明不合格原因或作用范围、有效期等。对上述内容有疑问或有未填写齐全的项目,计量员应主动请检定单位协助,填写齐全,计量员不能随意涂改检定证书。

4)计量器具彩色标识分为合格证(绿色)、准用证(黄色)、限用证(蓝色)、封存(紫色)、禁用(红色)五种,各种证件由统一公司技术管理部管理发放。

5)计量器具彩色标识的使用方法详见公司《程序文件》

6)标识一旦损坏,计量员应及

时补贴。

7)无法粘贴标识的器具应做好表明其状态的标志牌。

7.计量人员岗位责任制

(l)在本单位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开展本单位的计量工作。

(2)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国家计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规章制度,完成上级下达各项工作任务,并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

(3)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所有计量器具,建立计量器具管理台账,随时进行计量器具的核对工作,保证计量器具的管理台账与实物一一对应。

(4)负责C类(一般性管理)计量器具的外观检查和对比检查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并做好相应记录。

(5)负责对所有计量器具进行标识,无法粘贴标识的应做好标志牌,标明器具当前状态。

(6)负责所有计量器具的发放、交接及报废器具的回收、处理。

(7)做好施工现场计量法规的宣传,监督指导计量器具的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确保器具处于良好状态。

(8)对在有效期内失准的计量器具,应立即组织修理、调整及校准,并查明失准原因,所有记录报公司技术管理部审核。

(9)建立并保存计量器具的各类原始记录及技术档案,确保相互交圈。

(10)按时参加公司计量工作会议或计量业务知识培训等活动。

(11)封存的计量器具由计量员保存时,其保养工作由计量员完成,并做好相应记录。

8.计量人员任免制度

(l)计量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l)熟悉我国的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熟悉公司有关计量规章、岗位责任制和有关计量管理规定。

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了解有关的计量知识。

4)具有一定的组织工作能力和管理经验。

5)工作认真细致、能深人基层,作风正派、秉公办事。

(2)各单位将提名报公司技术管理部进行资审,技术管理部将资审合格的计量员请公司主管计量工作领导审核批准后,通知计量员本人或其单位领导。

(3)具有公司或公司以上级单位颁发的计量上岗证或计量培训合格者可直接上岗工作,否则,应先参加公司的培训,经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4)各单位在岗的计量员,不经过公司技术管理部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如因工作或其他原因须更换时,应提前一个月向技术管理部提出申请,且计划更换后的计量员必须符合

8.(l)条款要求,否则,不得随意更换。

9.计量技术档案和资料保管使用制度

(l)计量技术档案和资料是指与计量工作有关的所有台账、记录、资料、证件、文件、规定等。

(2)计量技术档案和资料应做到齐全(不散失)、清晰(字迹工整、不涂改)、准确(不错记、不漏记)、保管完善。

(3)各种计量技术档案和资料在保管时应注意防尘、防潮、防虫蛀、防腐蚀。(4)借阅计量技术档案和资料时,禁止乱写、乱画或毁损、丢失。

(5)借阅计量技术档案和资料时,应办理借阅登记手续。

(6)各种计量技术档案和资料应由专人负责保管,除特殊规定外,至少保留两个检定周期。

10.计量监督管理制度

(1)材料管理中的镑、秤等重量计量器具,一方面所使用的计量器具要配齐,周检合格在有效期内使用,另一方面要对一级和二级进出库的称重数量进行监督。

(2)能源计量中的抄表数,一方面要配齐一、二级仪表,另一方面要监督检查抄表数的正确率。

(3)工艺过程中的几何量检测计量器具和试验设备,计量人员要按周期进行检定,并确保在有效期内使用,另一方面因计量器具准确度等引起的计量纠纷,技术部要组织人员进行仲裁。

11.附则

(l)本制度由公司技术部负责管理与解释。

(2)制度中有与上级规定相抵触者,其抵触部分按上级规定执行,并报公司技术部。

篇2:汽车维修标准与计量管理制度

1、全厂汽车维修技术标准和计量器具由厂部负责,并确定由计量员进行统一管理。计量员应按技监部门要求取得岗位证书,并接受技监部门的技术指导。

2、汽车维修技术标准、相关标准和本厂主修的各种车型技术资料等,必须分类保存,并建立索引目录。借阅者应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用后迅速归还,不得私自留存,不得损坏遗失。

3、要及时收集有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资料。当新标准代替旧标准或某种车型淘汰后,原保存的该标准和资料经厂长批准后可以不在保存,但不得擅自处理。

4、全厂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计量法规和规章。计量员应认真实施计量监督、检查和管理,建立有关台账,制定有关计划等,保证计量器具量值的准确可靠,以确保维修质量。

5、计量器具的检定和维修必须严格按技监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国家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计量器具(如压力表、声级计、有关量具等),必须按规定的检定周期送技监部门检定,不得自行检定或维修。

6、一般计量器具和检测仪器的检定,由计量员每年进行一次,对计量精度高或使用频率高的计量器具和检测仪器,每半年进行一次。如遇本厂无能力检定和维护的,应送有关部门进行检定和维护。

7、对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必须取得计量合格正后才能使用;对损坏修理后的计量器具和检测仪器,必须有计量合格证(即MG标志)方准使用。

8、凡超过检定周期而未送检的计量器具一律不准使用;对达不到精度要求或误差较大的计量器具和检测仪器,应根据实际情况和计量规定,作降级使用或报废更新。检定和维修结果及降级使用原因等必须及时记入设备台账中,以备后查。

9、使用计量器具和检测仪器必须轻拿轻放,不准撞击。精密量具不得在粗糙的表面上测量。量具用后应擦干净,要防锈、防腐、防碰。使用检测仪器前必须先调“0”位,仪器如有失准或损坏,应送制造厂定点的维修站进行修理,严禁擅自修理。

篇3:石油公司质量计量管理制度

石油公司质量、计量管理

第一条公司各级油品质量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监管分离及“管理工作必须管质量”的原则。油品质量管理重在过程管理、环节把关、主动监测、制度完善、持续改进,控制影响产品质量的各种因素,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确保购销存各环节的产品质量合格。

第二条质量、计量管理标准与制度

公司计划与油气销售部制定油气产品相关质量管理、计量管理标准、制度和流程后,报集团公司审批,化工品销售部制定化工及燃气产品相关计量管理标准、制度和流程后,报集团公司审批。

所属单位可在产品经销公司制定的标准及制度基础上制定自己的标准和制度,报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备案。产品经销公司在必要时对所属单位实施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质量、计量管理组织机构

(一)产品经销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要成立质量管理机构,全面负责公司油品、化工及燃气产品质量计量的监督运行。

(二)公司计划与油气销售部负责油品质量、计量的相关制度、标准、流程的制定及主要监督,化工品销售部负责化工及燃气损耗标准的制定及主要监督,安全环保质检部负责油品、化工及燃气产品质量、计量相关工作的辅助监督,党群工作部负责油品、化工及燃气产品的质量、计量相关新闻违纪和媒体应对工作。

(三)所属单位总经理是油品、化工及燃气产品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产品质量负总责;主管零售的副经理是库站各环节油品、化工及燃气产品质量管理的责任人;所属单位业务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所属库站的油品、化工及燃气产品质量管理及顾客投诉;所属单位职能部门负责本单位油品、化工及燃气产品质量的新闻危机和媒体的应对工作。所属单位库站运营管理部门是油库、加油站、中央仓产品质量的管理部门。所属单位油品、化工及燃气产品调运管理部门是入库产品的质量管理部门。所属单位应设立必要的常规化验室进行入库油品、化工及燃气产品的常规检测,有条件的可设立中心化验室。租赁油库、中央仓的产品质量管理,由所属单位具体派计量员或化验员驻库,对油品、化工及燃气产品质量进行源头监管。

第四条产品经销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运营管理部门要定期组织质量管理人员对加油站油品、中央仓化工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制定监督抽检计划,确保产品质量。被抽检产品检验结果出现不合格时,由各单位主管质量的副经理组织进行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及处理情况书面上报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

第五条出现质量事故时,立即停止经营活动,成立应急领导小组,专门负责调查处理质量事故,并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

第六条对出现重大质量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负面影响的,将对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单位领导进行责任追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第七条产品经销公司及所属单位使用计量标准、器具,严格依据国家、地方及集团公司相关管理规定。

第八条产品经销公司及所属单位内部计量检测数据不一致时,以产品经销公司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的检测数据为准;各单位之间计量检测数据不一致时,以社会标准器具检测数据为准。专用计量器具计量检测数据不一致时,以集团公司最高计量标准器具或工作计量标准器具的检测数据为准。

第九条所属单位因定期对储、运输产品进行数量盘点、核准,做好物资保管和运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