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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规程

2024-07-10 阅读 2789

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规程

项目部要建立质量管理控制体系,按PDCA的循环程序运转,通过计划、执行、检查、总结四个阶段把经营和生产过程的质量有机地联系起来,形成一个高效的质量管理控制体系。

一、目标

各项目部要根据公司质量方针和目标、合同要求、项目特点,制定具体质量目标和管理措施,重大工程项目要进行创优策划,纳入公司创优计划中,项目部要积极组织开展工程创优活动。

二、质量实施

(1)质量管理实施过程要责任到人,职责分明。项目经理为本工程的质量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做好质量检查、质量验收、质量评定、质量回访和工程创优等工作。

(2)项目技术负责人要对工程项目要求的质量目标、施工规范、技术质量规定、新工艺,通过质量技术交底书对班组实施交底工作。

(3)样板先行。对工程规模较大、重点工程或甲方有要求的项目,需要先做样板间。主要是对材料和工艺的确认,也是质量过程控制的一种手段。样板作为施工验收的依据,要求项目参建班组按样板交底,按样板验收。

(4)健全QC小组活动,针对项目中的质量技术难题进行攻关。

(5)若发生质量事故,要及时上报,不准隐瞒不报。

三、质量检查

要坚持专职检查和班组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要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等有关规范实测检验,并进行标识(如已检验合格产品,已检验不合格产品,待检产品,待制定产品)和形成记录。发现不合格品时按“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执行,及时消除质量隐患。要认真贯彻质量检查制度,并应持之以恒。

(1)班组自检。班组工人每日完成一定数量的施工任务后,应按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严格进行自检,及时纠正偏差。

(2)班组互检和交接班检。项目施工负责人要组织班长进行互检和交接班检,互检是使承担同样施工项目的班组互相观摩检查;交接班检是把多班作业班组或上下工序交接时进行的检查,根据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对上一班或上一工序的质量进行全面的检查,质安员要参与班组的互检和交接班检,并做好记录。坚持上一工序达到质量标准才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3)质检员专检(验收)。坚持认真进行预检,是防止重大质量问题的重要措施。质安员应负责办理签证手续,并列入单位工程技术档案。预检项目内容包括:管道、电气、焊接、防水层等各隐蔽工程验收及各分项工程施工验收,并做好隐蔽会签工作。验收资料列入工程技术档案。

四、质量验收

(1)材料质量验收:根据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及所定材料样板,由项目材料负责人负责,检查材料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应按材料试验的有关规定进行试验。确保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

(2)专业工程项目验收

电气、通讯、空调、消防、给排水和设备等专业工程安装完成后,应按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并办理会签记录和签证,由技术负责入主持,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3)成品保护

要认真做好成品保护工作,以免失窃和损坏,影响工程交工验收。

(4)竣工验收

单位工程竣工后,由分公司、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预检,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预检合格后,填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并与建设单位商定验收日期。会同设计、质监、监理、建设单位和公司有关部室参加,并办理签证手续,列入工程技术档案。

五、质量评定

质量评定必须以分项工程质量评定为基础,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由施工负责人组织质安员(负责办理记录签证),技术员、班组长参加,按质量验评标准和设计要求进行质量评定,并填写好质量评定表格,列入工程技术档案。

六、质量回访、保修及总结

凡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分公司(项目部)应建立工程维修档案,按回访计划组织回访,听取用户意见,并检查质量变化情况,在保修期内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经鉴定后应及时修理。通过工程回访和保修工作系统地总结工程质量的通病,研究克服工程质量通病措施,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七、工程创优

重大工程项目工程完工后及时总结和整理资料,申报市优、省优、国优等工程奖。

篇2: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1条?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对建设管理、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工程目标实现,制定本办法。

第2条?根据我建设工程实际,确定营业线、隧道和移动模架及运架梁施工作为现阶段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控制的重点,制定红线范围,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第3条?营业线、隧道和移动模架及运架梁施工要求所有参建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在工程实施中各负其责。

第4条?各工程指挥部、合资铁路公司(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机构”)应根据本办法要求,进一步细化营业线、隧道和移动模架及运架梁施工红线管理措施,确保及时发现并消除现场施工安全隐患。

第5条?对违反红线范围的,必须予以最严格的责任追究。对违反建设管理红线的,由路局建设处根据本办法对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予以责任追究;对违反施工管理红线的,由项目管理机构对施工和监理单位予以责任追究。

二、红线范围

第6条?本办法所列安全红线是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险情,应立即予以整改或要求停止施工的条款。对施工管理红线,分A类红线和B类红线,A类红线指严重安全隐患或险情,B类红线指一般安全隐患。

第7条?建设管理红线

1.未按照相关要求对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资质审查,未审查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投入和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满足投标承诺和有关规定。

2.未制定营业线、隧道和移动模架及运架梁施工安全相关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施工安全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3.未组织施工图审查、技术交底和审批开工报告。

4.未组织对重大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5.在建设过程中未认真执行“五定、三统一、一负责”等日常检查制度。

6.未对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违反红线管理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第8条?施工管理红线

根据施工现场实际,结合我局相关管理制度,确定营业线、隧道和移动模架及运架梁施工安全红线范围如下。

(一)营业线施工

1.A类红线

(1)未与运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2)无路局施工计划或超计划施工。

(3)施工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到现场把关。

(4)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设置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

(5)大型机械邻近既有线施工未做到一机一人专职防护,来车时未提前停止作业。

(6)自轮运转设备上道未做到“三项设备”性能良好。

(7)靠近既有线的材料、机具未按规定堆放造成侵限。

(8)达不到开通条件,冒险放行列车。

2.B类红线

(1)有关施工人员未经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的。

(2)施工组织方案没有专项安全措施、安全预案内容。

(3)施工准备不充分或准备过头。

(4)防护员未带齐防护备品,靠近既有线施工未设置安全防护警戒带(绳)。

(5)作业人员未穿戴安全劳动防护用品。

(6)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时间下道。

(7)劳务工没有正式职工带领单独上道作业。

(8)自轮运转设备装载料具未按规定装载加固。

(9)既有线进行基坑、土方、管道、电缆沟开挖没有设备管理单位人员配合、监督,无防护措施。

(二)隧道施工

1.A类红线

(1)未规范编制应急预案和配备报警、救援、逃生等设施,未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并对作业人员进行逃生教育。

(2)没有制定超前地质预报实施细则、配备超前地质预报设备和认真实施超前地质预报。

(3)没有制定监控量测实施细则、安排专业测量人员和认真实施监控量测。

(4)擅自变更隧道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或变更审批手续不规范、安全防范措施不当。

(5)隧道地质情况与设计不符、地质突然变差而不及时提请设计变更继续进行施工。

(6)未严格按照工艺标准控制:仰拱未及时施作,距掌子面距离Ⅲ级围岩超过90m,Ⅳ级超过50m,Ⅴ级及以上围岩超过40m;二衬未及时施作,距掌子面距离Ⅰ、Ⅱ围岩超过200m,Ⅲ级围岩超过120m,Ⅳ级及以上围岩超过90m;Ⅳ级、Ⅴ级围岩初期支护未紧跟掌子面。

(7)未对进(出)洞施工、不良地质、可能突泥涌水、瓦斯和初支侵限、二衬厚度不足等地段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组织审查和审批。

(8)隧道洞门工程不及时施做,洞门边坡存在安全隐患。

(9)火工品存储、运输及使用等环节存在严重漏洞。

2.B类红线

(1)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上岗。

(2)临时设施未避开不良地质处所,不符合防洪、防火、防雷、防风及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要求。

(3)开工报告未经审核批准擅自开工;施工前未向施工人员交底。

(4)专职安全人员不到位或未按规定履行职责。

(5)用电设备未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用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以上的用电设备。

(6)隧道工程施工现场作业环境恶劣,通风和照明条件不足。

(7)洞内堆放易燃物品。

(三)移动模架施工

1.A类红线

(1)移动模架横移、纵移过程中,未设专人监视系统的平衡状态,千斤顶工作不平稳,系统打开后左、右不对称,行走速度不均匀,未防止对前支腿墩柱产生过大力矩。

(2)张拉预应力混凝土钢筋时,预应力张拉区无明显标志,构件两端站人。预应力孔道压浆时,压浆设备不良,可能造成喷浆伤人。

2.B类红线

(1)对液压系统运行情况,未设专人看护,发现异常情况未立即停机检查。

(2)每套移动模架,未按照高空作业要求,设置高度不低于1.0米永久性栏杆、安全网等防护设施。

(3)特殊工种未经过安全培训,未做到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作业。

(4)操作人员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其他无证人员操作。

(5)夜间作业未设置充足的照明。

(6)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自动报答、信号装置未做到完好齐全。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

(7)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未安排电工,无人监护。施工临时用电现场未做到一机一闸一漏和三级保护。

(8)当风力达到6级时,未停止露天起吊、装卸、高处作业、泵送混凝土等作业。

(9)按规定搭设脚手架、铺平脚手板;防护栏杆未绑扎牢固;未实行脚手架搭设验收和使用检查制度,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

(10)高空作业未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四)运架梁施工

1.A类红线

(1)各型架桥机及配套设备如运梁车、架桥机、导梁、吊具等在出厂前、进场后未办理施工许可,取得许可证。

(2)运梁过程中提梁、移梁、喂梁、落梁过程中,项目部(工区)安质部长或以上管理人员未在施工现场进行把关。

(3)架桥机架梁作业时,抗倾覆稳定系数小于1.3。过孔时,起重小车应处于不稳定位置,抗倾覆系数小于1.5。

2.B类红线

(1)运梁车驮运架桥机在高压输电线路下运行时或架桥机在高压输电线路下架桥作业时,高压输电线路距架桥机的最小安全距离不满足要求。

(2)运梁车走行经过的桥涵和路基、便道等其他工况,不满足运架梁荷载的要求。

(3)运架梁施工超速作业、夜间施工、五级及以上大风(暴雨)天气作业。

三、责任追究

第9条?对项目管理机构违反第7条建设管理红线之一的,予以全局通报,该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季度考核不能评优,并追究相关责任人。

第10条?对施工单位违反第8条施工管理A类红线1次的,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予以黄牌警告,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对施工单位累计违反第8条施工管理A类红线2次的,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予以清退,并追究相关责任人。

对施工单位违反第8条施工管理B类红线累计2次的,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对施工单位连续违反第8条施工管理B类红线累计4次的,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予以黄牌警告,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对施工单位连续违反第8条施工管理B类红线累计6次的,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予以清退,并追究相关责任人。

第11条?对出现施工管理A类红线1次而监理单位没有履行应有监理职责的,对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对出现施工管理A类红线累计2次而监理单位没有履行应有监理职责的,对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予以黄牌警告,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对出现施工管理A类红线累计3次而监理单位没有履行应有监理职责的,对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予以清退,并追究相关责任人。

对出现施工管理B类红线累计2次而监理单位没有履行应有监理职责的,对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对出现施工管理B类红线累计5次而监理单位没有履行应有监理职责的,对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予以黄牌警告,并追究相关责任人。

四、附?则

第15条?本暂行办法由路局(建设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16条?各建设管理机构应根据本暂行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细化经济考核措施,认真贯彻落实。

篇3:DREP工程施工阶段HSE控制管理规定

1?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独山子石化1000万吨/年炼油及120万吨/年乙烯技术改造工程(以下简称DREP)在工程施工、试车阶段的HSE控制管理总体任务,明确了DREP工程建设参与单位在施工阶段的具体职责和权利,它是《项目HSE计划》在施工阶段的具体细化。

2?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DREP建设过程中施工阶段HSE控制的管理总体要求。

本程序适用于DREP所有参建单位在项目建设中的施工阶段全过程、全方位、全员、全天候的HSE控制。

3定义

3.1HSE控制管理:在工程项目建设中,DREP指挥部HSE控制部门组织实施、指挥部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参加、对工程施工承包方、建设监理方等责任主体方的HSE控制活动实施监督的控制活动。

3.2工程承包方:是指参与DREP建设的工程施工承包方、建设监理方等责任主体方。

3.3施工安全危险源:由于建造施工活动,可能导致施工现场及周围社区人员伤亡、财产物质损坏、环境破坏等意外的潜在不安全因素。

3.4施工安全危险源辨识:危险源既存在于施工活动场所,也存在于可能影响到施工场所周围社区。其形成原因,包括施工前期的勘察设计不符合的结果和施工过程的各种不符合的活动、物质条件(人、物、环、管)。安全管理首先要求我们采用科学的和规范的方法对其进行识别,只有充分辨识危险源的存在,找出其原因,才能有效监控事故(危害)的发生。

职责

4.1DREP指挥部各项目经理部负责施工现场的HSE控制管理工作,包括对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入场证的检查、人员劳保着装确认、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的HSE条件确认、施工机具使用状态的确认、动火票的签发、施工现场HSE巡回检查、施工现场每日HSE检查记录、对施工现场HSE隐患向HSE管理部报告并要求现场监理督促整改。

4.2DREP指挥部HSE管理部负责各工程承包方的HSE控制活动的宏观监督管理,负责对各项目经理部、工程管理部的HSE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施工现场的工程承包方HSE控制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确认和考核,特别是对其HSE控制组织机构的设置及现场专职HSE工程师满足现场HSE控制状况进行确认和考核、对工程承包方的合同项目《HSE控制计划》(或HSE手册)编制进行审核批准以及对其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并对施工现场存在的不符合项与现场监理工程师共同确认后及时签发整改指令、组织施工现场HSE检查评比、组织施工现场HSE工作每周例会、组织现场事故/事件调查和报告。

4.3DREP指挥部工程管理部负责施工现场的所有外部协调工作,作为建设单位的现场代表,负责与工程监理方的协调与监督:审核批准查经监理方审查签字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工程安全施工方案等HSE技术方案,对监理方的安全监理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4.4项目监理机构负责全面履行项目监理合同明确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的法定的HSE职责和权利,接受建设单位和上级HSE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开工前,督促参与DREP工程建设的所有工程施工承包单位编制《HSE控制计划》、明确每个合同项目的HSE控制管理组织机构和专职HSE工程师,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的HSE控制措施是否能够满足施工现场HSE控制需要、是否已经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各类危险因素和环境因素进行正确识别、审核专项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HSE不符合项,督促施工方进行整改并复核确认。

4.5工程施工承包方(包括EPC承包方)负责全面履行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明确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的法定的HSE职责和权利、执行DREP指挥部签发的所有HSE计划和控制管理程序等文件的相关要求。

4.6其他工程承包方(包括设计、监理、采购、物资供应等参与方)负责本单位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的安全,执行DREP指挥部签发的所有HSE计划和控制管理程序等文件的相关要求。

5?管理内容和要求

5.1?按照《项目HSE控制计划》要求,建立由施工承包方(包括EPC总承包)执行过程微观控制、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过程监督确认、各项目经理部现场巡回检查、工程管理部实施过程微观监督、HSE管理部实施宏观监督抽查的一体化HSE控制和管理模式;但任何非施工承包方在施工现场发现的HSE问题,必须立即报告项目监理机构,由监理发出整改指令及督促施工承包方整改和确认。

5.2?DREP工程建设各参与方,应当全面履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明确的、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的法定的HSE职责和权利。

5.3?施工承包方的施工现场实施HSE控制管理必须至少符合附件1列出的已经颁布实施的法规、DREP项目指挥部发布的各种HSE控制管理文件和程序的要求,在工程开工前必须组织管理、技术人员、所有相关作业施工人员进行下列相关知识的培训,并确保在施工过程中真正有效实施。

5.4?确定以治理下述管理通病为DREP工程建设参与单位的HSE控制管理工作难点,按照各自职责,实施施工阶段的HSE控制管理。

5.4.1?施工现场HSE控制管理职责不清;直接表现在建设单位的部分人员不理解基建管理程序,在施工现场发现问题,不通过监理便直接向施工承包方发号施令,导致监理和施工方无所适从,削弱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协调功能以及履行安全控制的法定职能。

5.4.2?施工承包方在工程开工前,没有编制与所承包合同项目特点相适应的《HSE控制计划》(或HSE控制手册),或编制的HSE控制文件没有针对性,同时不能正确执行“所有技术方案和技术方案必须在项目开工前按规定向项目监理机构书面申请审核、向建设单位申请批准后实施”的审批程序。

5.4.3?施工承包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多数企业安全意识淡薄,不能正确认识安全与效益之间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关系,不注重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建设、落实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投入,有存在侥幸心理的现象。

l?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不规范,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差。不同项目中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大多是通用文件,形式内容雷同,可操作性不强。

l?缺少专项施工组织。

l?建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能真正落实到位。如工程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没有将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和人员交底,现场作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上岗作业。

l?项目经理岗位责任制不落实,项目经理对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了解不清,导致在施工现场存在不少安全隐患。

5.4.4?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较差。

l?一些单位学习宣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不够深入;主要表现在作业人员甚至技术管理人员根本不知道条例的名称,不清楚条例的具体规定。

l?施工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流于形式,存在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资料齐全,明确记录了教育培训、安全交底等内容,但作业人员对本工种的安全生产常识却知之甚少。

l?企业职业技能培训滞后,特别是一线作业人员缺乏应有的安全操作技能;如施工技术工种工人:管工、铆工、防腐工、混凝土工、钢筋工等持证上岗率较低,与现场施工要求差距很大。

5.4.5?施工承包方现场安全控制管理薄弱,施工现场与合同及法规要求存在较大距离,有些台帐资料弄虚作假,文明施工重视不够。

l?没有配备专职安全控制人员或专职安全控制人员数量不足,一人兼多职现象十分突出。

l?施工现场缺少必要的安全设施,或者安全设施严重不合格,不能满足现场安全施工的需要。

l?施工作业班组的每日安全讲话制度不能得到有效落实,没有相应讲话内容记录或作业人员没有相应签字。

l?HSE控制投入较少,个人劳保设施配备不能满足现场施工作业要求,使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得不到有效保证。

l?部分脚手架的严重不合格,架体不稳,作业面缺少跳板、护栏,无合格的上下通道。

l?防落保护措施不到位。

l?临时施工用电TN-S系统不到位。

l?文明施工重视不够,现场环境脏、乱、差。

l?安全台帐不健全,甚至弄虚作假。

5.4.6?现场监理人员不能有效履行施工阶段安全控制监理责任。

l?认为DREP指挥部项目经理部或HSE管理部已经在施工现场进行HSE控制的监督,建设单位没有委托安全控制业务。

l?对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安全施工方案,没有认真审核。

l?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不能正确识别。

l?发现问题不闻不问,或只是口头或书面告知,对是否整改或整改是否彻底,不予追踪,使现场存在的HSE不符合项不能形成有效关闭。

5.5?参与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方(建设单位、施工承包方、监理方)应正确进行施工现场的危险源识别、环境因素识别,制定有效的HSE控制程序,重点防止下列事故/事件的发生:

5.5.1高处坠落:高度大于2m的作业面(包括高空、洞口、临边作业),因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或无防护设施、人员未配系防护绳(带)等造成人员踏空、滑倒、失稳等意外,以及工程材料、构件及设备的堆放与搬(吊)运等发生高空坠落、堆放散落、撞击人员等意外。

5.5.2坍塌、倒塌:脚手架(包括落地架、悬挑架、爬架等)、模板和支撑、起重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安装与运行、人工挖孔桩(井)、基坑(槽)施工,局部结构工程或临时建筑(工棚、围墙等)失稳,造成坍塌、倒塌意外。

5.5.3?触电(击):焊接、金属切割等施工及各种施工电器设备的安全保护(如:漏电、绝缘、接地保护、一机一闸)不符合,带电线路裸露于潮湿环境(液体)中或与导电物体搭接、电气工程施工违章作业造成人员触电等意外。

5.5.4?物体打击:工程材料、构件及设备的堆放与搬(吊)运等发生撞击人员等意外。

5.5.5?火灾:工程用重要设备、精密仪器、精密仪表、施工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临时存放或使用不符合、防护不到位、电路短路等造成火灾意外。

5.5.6?中毒:施工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临时存放或使用不符合、防护不到位,造成人员中毒意外;工地饮食因卫生不符合,造成集体中毒或疾病意外;储罐内进行特种防腐施工作业,因未戴防毒面具等保护措施导致中毒。

5.5.7?爆炸:施工用易爆化学物品临时存放或使用不符合、防护不到位引起的爆炸;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设计缺陷、流程不通、试压不符合规范要求导致超压爆裂;装置试车因密封不严导致易燃易爆介质泄露引发的爆炸意外。

5.5.8?环境污染: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污油、污水、废气对环境的影响。

5.5.9?窒息:在密闭的有限空间施工作业或检查,由于供氧不足引起的以外。

5.5.10?射线的辐射:现场焊接工程射线检测探伤,安全措施及个人防护不到位,引起射线对人体的辐射意外。

5.5.11?粉尘污染:施工现场喷砂作业、车辆扬尘对人体健康形成的影响

5.5.12?疲劳事故:施工作业及管理人员,因身体和心理过度疲劳,导致工作中精力不集中引发的各种伤亡事故。

5.5.13?疾病:由于施工作业环境恶劣,或饮食不卫生等原因引起的各种疾病。

5.5.14?其他意外事故:上述事件、事故之外的其他意外。

5.6?施工现场的任何工种的施工作业、任何施工机具的使用、生产装置设备在单机试运、系统联运的操作,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或安全工作惯例),并报监理审查、HSE管理部核查、工程管理部批准后实施。

5.7?实行DREP指挥部HSE例会制度,具体执行《HSE例会控制管理程序》,但不代替施工承包方、项目监理机构或政府管理部门的施工现场HSE控制、监督职责。

5.8?实行定期和不定期HSE联合检查制度,具体执行《HSE现场检查程序》。

5.9?实行施工现场HSE绩效考核制度,采用经济、合同等手段,对施工过程HSE体系运行的绩效进行考核,对HSE体系运行良好、施工现场保持HSE绩效优良的企业和个人,实行激励政策,对存在的不符合行为进行处罚,力求消除施工形成的HSE隐患;具体执行《现场HSE绩效考核程序》。

5.10?严格施工承包方的人员进场管理;承包商施工人员进入厂区、施工作业区必须做到(包括但不限于):

5.10.1?严格执行《现场安全保卫管理规定》,承包商作业人员必须持有DREP工程建设指挥部颁发的带有承包商施工人员个人照片的并注明有效时间和作业地点的入厂证;严禁携带香烟、打火机、火柴和酒精饮料等进入生产装置区;严禁在可燃物料明显外漏等异常情况下使用手机、BP机、非防爆对讲机、照相机等能产生火花的物品;严禁穿化纤衣物进入生产装置区域;不得从事与自身工作无关的事情;对重点保护部位(如压缩机装配现场等)必要时设特别通行证,专人看守,以防丢失关键备件。

5.10.2?严格执行《动火作业管理程序》,凡在安全用火管理范围内用火作业必须持有有效的用火作业许可证,用火作业许可证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批,各级用火审批人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在签发用火作业许可证前,相关责任人必须到现场检查确认,具备用火条件后方可签发用火作业许可证,不得越权代签或降级签发用火作业许可证,对用火作业许可证的用火部位和有效时间严格控制,不得超范围和超期使用;做到情况不明不签,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签,没有监护人不签,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只能用于一处,用火人要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实际用火人要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上的人相符,临时更换用火人要办理手续。

5.10.3?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HSE控制管理程序》,进设备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进设备作业许可证,落实各项安全监护措施,经监护人同意方可进入设备作业。在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可戴长管式面具、氧气呼吸器等,但佩戴长管面具时一定要仔细检查其气密性,同时防止通气长管被挤压,吸气口应置于新鲜空气的上风口,并专人监护。

5.10.4?严格执行《预防高处坠落事故控制管理程序》,脚手架搭设要符合规定要求,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施工现场必须设立安全护体或安全网等防护设施,必要时应设立安全警戒区;禁止抛扔工具、物体和杂物等;进行三级、特级高处作业时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5.10.5?严格执行《临时用电安全控制管理程序》设立临时电源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必须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持证作业;进入容器所使用的临时照明要采用安全电压不超过36V;移动式电器具要加漏电保护装置,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露天开闭设备要有防雨、防潮设施,严禁乱接乱设电源。

5.10.6?严格执行《现场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控制管理程序》,吊装机械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大中型设备、构件或小型设备在特殊条件下吊装应编制施工方案及施工安全措施,报监理单位审核、DREP指挥部HSE管理部审查、工程管理部批准,施工中未经审批人许可不得改变方案;吊装作业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作业人员必须熟知吊装方案/指挥信号、安全技术要求及起重机械的操作方法;吊装作业区内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且吊装机械与设备下严禁站人或人员行走;无论吊件大小必须设置溜绳(必要时要对周围设备、管道等设施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以免碰坏周围设施。大件运输时必须对其所经路线的框架、管线、桥涵及其它构筑物的宽度、高度及承重能力进行测量核算,编制运输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核、DREP指挥部HSE管理部审查、工程管理部批准。

5.10.7?严格执行《施工现场车辆交通管理规定》,进入施工区作业的机动车辆和施工机械,必须按规定办理进入该区的机动车辆进入通行证,通行证必须具有时效性,车辆安全设施齐全、完好,符合国家标准;车辆按规定线路和速度行驶,完工后及时撤离。

5.11?实行HSE风险控制承诺抵押金制度;施工承包方、项目监理机构进场前,应按照进场人员的数量、承担项目HSE控制重要程度,向DREP指挥部HSE管理部门交纳一定数额的HSE承诺抵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