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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处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实施规定

2024-07-10 阅读 1001

基建处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实施办法

为了把施工质量管理工作落实到实处,将质量、安全第一的思想贯彻到施工管理的全过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职责为:

一.工程项目甲方代表是项目负责人,负责工程的安全、质量、现场管理和保修等全面工作。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应在项目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工程开工前,各专业负责人员应与有关单位和人员联系,组织实施现场的“三通一平”工作,并会同施工承包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现状图及其它原始记录,作为有关分项工程决算的依据。

三.工程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中严格按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执行,不得随意扩大施工现场范围。

四.施工图领回后应尽快将图纸发给相关人员手中。认真阅读设计文件、熟悉施工图纸,把握设计要求和管理重点,搞好施工图纸审核及技术交底工作。

五.严格按基建程序工作,积极搞好施工准备工作,保证按时开工。

六.认真复查工程的抄平、放线、测量、定位等项工作,及时准确控制偏差。组织设计、施工及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对图纸要求融会贯通,并发现问题,提出建议,把图纸上的差错和缺陷纠正和补充在施工之前。

七.监督检查进场的主要材料、构件、成品、半成品和零部件的质量证件,出厂合格证及说明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对有疑议的材料,要认真查验,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施工场地。

八.认真学习“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掌握施工工艺,会同政府部门严格对工程各部位进行检查验收并作好签证工作。

九.循序检查各工序的质量,特别对隐蔽工程要跟踪检查,对关键部位仔细检查,做好施工记录卡(监理和乙方技术负责签字),以备复查使用。

十.制止施工单位违反工序,不按图纸及不按施工规范施工,发现问题应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或返工,若发生质量事故,要及时向领导汇报,研究解决,若施工单位发现图纸上确有错误,反映过来时,要认真研究答复,不能简单化地以“照图施工”一口回绝。

十一.加强合同管理,认真理解施工及招投文件,严格执行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各项条款,要了解工程全貌,防止遗漏和错误。

十二.主动召开或参加施工现场的各种会议,解决施工中的矛盾和问题,尽量为施工扫清各种障碍,保证工程正常进行。

十三.在施工现场,协调好监理和各方的关系。

十四.认真填写施工日志,参加工程竣工验收,收集各种施工技术资料、文件。并负责督促施工单位竣工资料的完成和移交工作。

十五.监督、责成施工单位学习履行保修范围内和保修期限内的保修义务。

十六.严格按照学校制定的基建管理程序办事,执行职责岗位权限内的请示、汇报、报批制度,杜绝扯皮、推诿,提高工作效益。

十七.遵守劳动纪律,实行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合同,确保“质量、安全、工期、投资”万无一失。

十八.技术管理

1.工程技术管理实行专业负责制,专业工程师要依据国家及北京市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指导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2.各专业负责人,负责编制各自的施工日志,搜集整理有关技术资料。

3.各专业负责人负责办理工程洽商,重大洽商变更需经处有关人员和领导研究决定。

4.各专业负责人负责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相关专业的技术方案和技术措施。

5.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市质量监督站有关工程质量的规定。

6.各专业负责人负责监督隐蔽工程检查、验收。

7.各专业负责人要对工程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十九.工程建设项目在施工中,要有完善的安全消防措施,包括组织机构、规章制度、检查与奖惩办法等,参建单位在工地主入口应设置标志牌,标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生产管理负责人,并应在施工现场公示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接受公众监督。

篇2:学校基建处消防设施及器材管理规定

学校基建处消防设施、器材管理规定

1、能够挂放的灭火器材,一定要符合规定要求,从顶部至地面距离不得超过1.5米。

2、对于不能挂放的灭火器材,应装在器材箱内摆放,如因资金较为困难,不能解决器材箱时,也可制作铁架、木箱并添刷红漆摆放。

灭火器材的设置位置与所防护物品的距离,手提式灭火器不得大于20米,手推式灭火器不得大于40米。

3、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必须指定专人并挂牌管理,不能有积尘、锈蚀、损坏等现象,确保消防器材完整好用。

4、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属于特种装备,严禁挪作他用。

篇3:学校基建处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制度

学校基建处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科室、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对火灾隐患当场整改通知书和火灾隐患整改意见书,必须正确对待,在规定的期限内务必整改完成。

2、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3、对公安消防机构及学校上级领导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报告,报送相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