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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公司安全基金管理制度

2024-07-10 阅读 9646

装饰公司安全基金管理制度

1目的

安全是企业永恒的主题,通过设立安全基金,有利于增强公司对工程项目的监督力度,提高各级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

2安全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实施范围

我公司各项目部。

3基金主要用途

3.1合理化建议奖

3.2安全专项奖

3.3公司组织的外出考察

4基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4.1实行收支两条线,严格专款专用。

4.2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以调动工程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4.3严格按公司工程管理制度办事,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意实效。

4.4加强基金管理,严格进行监督,严禁违法乱纪、弄虚作假。

5基金的来源

5.1各项目部按工程产值的1.5‰上缴货币资金(最终按结算产值的1.5‰上缴),公司财务部每月资金分配时代扣代缴。

5.2公司工程部在阶段性、季节性检查中收取的罚款或因发生安全事故收取的罚款放入基金管理。对基层单位的罚款在工程款中扣除,对个人的罚款在个人工资中扣除,并由公司或项目部负责代扣代缴。

6安全基金的计提程序

6.1工程项目安全基金的计提时间为工程开工后的一个月之内。由公司工程部开具单据,交财务部代扣代缴。

6.2各项目部在收到工程部开出的处罚单后,应及时交纳,最迟不得超过15天。超过两个月以上的要严肃查处。

7安全基金的使用

7.1公司每年举办安全质量工作会议,公司在每年年初工作会议上对相关项目部进行表彰并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

7.2安全基金的使用还包括公司组织的外出参观(原则上一年一次)

7.3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奖罚规定

7.3.1安全文明施工奖励规定

7.3.1.1获得市级安全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的,奖励该项目部合同价的1.5%~2%,奖励项目部经理2万元,奖励项目部生产副经理和总工各1.2万元。

7.3.1.2获得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的,奖励该项目部本工程合同价的1%,奖励项目部经理5000元,奖励项目部生产副经理和总工各3000元。

7.3.2安全文明施工处罚规定。

7.3.2.1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对如下单位和人员进行罚款。

a)对负事故责任的项目部罚款2.5~4万元。

b)对事故项目部经理罚款5000~7500万元。

c)对事故项目部主管生产副经理和总工各罚款4000~5000元。

d)对主要责任者罚款2000~2500元。

e)对次要责任者罚款1000~1200元。

7.3.2.2发生人身伤亡事和重大机械设备、重大火灾事故的,对如下项目和人员进行罚款。

a)对负事故责任的项目部罚款1.5~2.5万元。

b)对项目部经理罚款4000~6000元。

c)对项目部主管生产副经理和总工各罚款2500~3500元。

d)对主要责任者罚款1000~1500元。

e)对次要责任者罚款500~750元。

7.3.2.3发生重伤事故和一般机械设备事故,一般火灾事故的,对如下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罚。

a)对事故责任项目部罚款4000元。

b)对项目部经理罚款2500元。

c)对项目部主管生产副经理和总工各罚款1500元。

d)对主要责任者罚款500~750元。

e)对次要责任者罚款250~400元。

7.3.2.4发生轻伤事故和记录性机械设备事故的。

a)对主要责任者罚250元。

b)对次要责任者罚款150元。

7.3.2.5发生严重未遂事故的。

a)对主要责任者罚款250元。

b)对次要责任者罚款150元。

7.3.2.6发生交通事故的,事故责任人除接受公安部门处罚外,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指事故结案统计的直接经济损失数)应承担赔偿责任。

a)负事故全部责任者,赔偿事故损失金额的10%,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5000元。

b)负事故主要责任者,赔偿事故损失金额的8%,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4000元。

c)负事故同等责任者,赔偿事故损失金额的5%,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3000元。

d)负事故次要责任者,赔偿事故损失金额的3%,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2000元。

e)无证驾驶车辆、驾驶员驾驶车辆"公车私用"而发生交通事故的,除赔偿事故全部损失外,另罚款1000元,追究单位安全责任人、车管(安全)员、责任人的责任,举报人奖励400元。

7.3.2.7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歪曲、掩盖事故真象的,一经查实,对隐瞒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者,以及隐瞒事故单位的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安全主管给予严肃处分,并对事故加倍给予经济处罚。

7.3.2.8以上事故,如有触犯法律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7.4上述工程管理奖罚条款没有提及的有关人员,项目部经理可以根据其职责和表现,对有关人员进行奖罚。奖给项目的奖金,项目部经理有权根据参与人员贡献的大小进行分配奖励。

7.5对以上事故的罚款不得纳入成本,应纳入安全基金专用帐户,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7.6对以上的奖励不可兼得,罚款不可重复,以最高等级金额为限。

8安全基金的管理

8.1公司财务部应设立专门的安全基金帐户,专户储存安全基金并建立一套完整清晰的基金台帐,以便于对基金的管理和审计。

8.2公司工程部应定期审查安全基金,发现违法乱纪、弄虚作假的,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8.3安全基金不得挪作他用,需要使用科技、质量基金时,必须由公司工程部负责组织评审,经讨论决定,报总经理工作会通过。

篇2: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使用管理,确保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使用管理的合法性、真实性、安全性,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财务资产部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公司其他部门协助实施。

第三章范围

第三条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收到及发出的增值税发票(包含普通发票)

第四章规定

第四条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

(一)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二)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

(三)记账联,作为承运方核算承运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增值税普通发票只有记账联与发票联组成。

第五条发票的领购、保管

(一)领购发票时,必须由发票专管员向税务机关办理票领购。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必须按规定存放到财务资产部门保险柜。

(三)需开具时,必须将已开具好的发票妥善保管,未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及时放到保险柜。

(四)对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存根及作废的,月末必须按照规定装订成册,并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存放时限存放,确保完整无损。

(五)严禁将公司领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向他人提供使用。

(六)严禁给未发生实际购销和劳务业务的他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七)严禁向个人或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买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八)发票管理员必须按规定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发票核销手续。

(九)发票专管员因工作变动或调离必须按税法和企业管理制度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第六条按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开具范围,开具发票。

公司承运油(气),应税劳务,根据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应税劳务,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应开具普通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开具专用发票。

第七条对于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核对以下内容:

(一)字迹清楚。

(二)项目填写齐全。

(三)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四)公司开票信息内容无误。

(五)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六)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提供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第八条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自开票之日起180天,收到专用发票后,当月做请款处理的发票,与请款时将发票联抵扣联一并交财务资产部门做发票认证及账务处理。交接时要填写专用发票交接单以做备查(交接单附件)

第九条不丢失、损(撕)毁发票,不擅自销毁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

第十条丢失专用发票,必须按规定程序及时向当地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一条由于个人原因导致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在180天内认证,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二条增值税进项抵扣联按期装订成册,按照水税务机关要求的保存时限保存。

第十三条对不符合规定的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财务资产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规及工贸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篇3:房屋租赁维修服务管理制度

资产管理部工作手册文件

――房屋租赁维修服务管理制度

一、目的:

规范住户报修及公共设施设备报修处理工作,保证维修工作及时、有效、有序的开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X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各种接报修工作的处理。

三、职责:

1.客服专员负责报修信息的记录与传递、结果确认、信息盘点上报、有偿维修收费、报修回访工作;

2.片区经理负责日常巡检的报修工作及具体报修工作的组织、检查与协调;

3.资产管理部负责《有偿维修服务收费价格一览表》的编制与呈批工作;

4.维修技工按公司服务标准负责维修服务的具体实施工作;

四、工作程序:

1.租户报修信息受理:

1)报修信息来源--租户报修、员工报修、其他人员报修;

2)报修记录--客服专员在5分钟内记录报修内容(包括:租户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报修的具体内容、发生部位、预约维修时间、报修信息记录人等),填写在《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单》/《有偿服务维修单》中,并在《报修记录表》上登记。

3)信息传递--表单填写完毕后,客服专员及时向所属服务站维修技工派单并在《报修记录表》上做好登记;

2.报修处理:

1)维修类别--不收取费用的公共维修类、收取费用的有偿维修类。

2)有偿维修界定--户内灯具、开关、插座、门锁、龙头花洒、软管等在租户承租入住前检查状况是完好的,入住后出现损坏的属有偿维修服务;家私电器(床、柜、桌、椅、热水器、空调等)自然老化的不属有偿维修服务(人为原因损坏的除外),空调加冰种在入住1个以内的不属有偿维修服务(已入住超过1个月以上的按入住时间每个月公司承担10%有偿维修服务费标准计算);

3)维修实施--维修技工领取《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单》/《有偿服务维修单》后,携带相应工具及材料,按照约定上门维修时间提前5分钟到达现场;未约定维修时间的,紧急维修情况的(停水、停电等影租户正常生活及其它存在危险隐患的情形)10分钟内到场处理,非紧急维修情况的按片区经理要求两天内完成维修处理。

4)报修问题处理结果--维修完成后片区经理/住户检验维修结果并在《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单》/《有偿服务维修单》上签字确认,维修技工于当天下班半小时前将单据交客服专员登记及存档。

5)有偿维修费用--有偿维修费用由客服专员专责收取并出具财务部发放的专用收据,每周星期一由客服专员核对费用后缴纳至财务部。

6)客服专员每月3日前统计上月有偿维修数据,填写《有偿维修汇总表》,呈交行政管理部。

3.维修回访验证及跟踪:

1)客服专员根据返单内容按《客户关系维护工作制度》中规定的相关回访事项进行回访,并将回访中不合格项进行再次跟踪处理。维修回访必须"一事一回访",回访形式可采取电话、微信、面谈等方式。

2)客服专员须每日查看、审核《报修记录表》的记录、处理过程;对超过两日未处理、因费用或其他责任问题不能明确处理时间及责任人的报修项目,移交片区经理跟进处理。

五、相关记录(表单):

1.ZC-QR-030《报修记录表》

2.ZC-QR-009《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单》

3.ZC-QR-010《有偿服务维修单》

4.ZC-QR-031《有偿维修汇总表》

六、支持文件

1.《有偿维修服务收费价格一览表》

2.《客户关系维护工作制度》

3.《维修服务工作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