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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集团公司关于合同起草的注意事项

2024-07-10 阅读 6535

建设集团公司关于合同起草的注意事项

各部门、办事处、分公司、项目部: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契约经济,合同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是商品交换的法律表现形式。企业的经济往来,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的,所以合同的起草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涉及到公司的各个方面。能否实施有效管理把好合同关,是我们公司经营管理环节一个重要因素。为此,要求各部门、办事处、分公司、项目部认真学习起草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注意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是否一致

有些企业使用合同统一文本,这本来是件好事情,但由于对合同性质了解的不详细,那么就会出现张冠李戴的事情。例如本是加工承揽合同,却使用购销合同文本,这就为合同以后的履行和适用法律条款增添了争议。

二、注意列明每项商品的单价

有些企业在购销合同中,标的是多类商品,但却只在合同中明确各类商品的总价款,而不确定具体每种商品的单价,一旦合同部分履行后发生争议,就难以确定尚未履行的部分商品的价款。

三、在合同中明确违约金和赔偿金计算方法

《合同法》虽然规定了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向其追索违约金和赔偿金,但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法院就会视为双方当时放弃违约金的权利,而不予支持。对赔偿金和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作出明确的约定,有利于以后一旦发生争议能够迅速确定赔偿金额或者违约金额。

四、确定管辖法院

现在一些案件,经常在诉讼管辖问题上耗费时间和精力。如何避免不妨在合同中明确管辖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诉讼法中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在签订合同时,双方一般比较友好,比较容易达成一致的意见,如果事先确定了管辖法院,就不必在以后为争管辖法院而斗的你死我活了。

五、注意合同条款中用词的严谨性

不要在合同中用模棱两可的词句或多义词。有这样的一个案例,甲乙口头约定,乙向甲借款五万元。后来,乙归还了部分借款,甲为乙出具一张凭据“还欠款一万元”。后来,甲因乙迟迟不归还余款,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归还余款4万元。这就出现了两种理解方法:一种认为,甲为乙出具的是一张收条,其真实意思是,实际收到了乙归还的欠款1万元,乙仍然欠款4万元,这里的“还”应读为HUAN;另一种意见认为,甲出具的条子是一张证明,它证明了,甲与乙之间现存的欠款标的额,此处的“还”应当读为HAI,意思为,乙还有1万元未归还,故应判令乙归还甲1万元。这个案例说明,合同措辞不严谨只能给自己造成麻烦,而给别有用心的人钻了空子。

以上事例说明,如果当事人在签合同时多斟酌一下,这些问题应该会避免的。

六、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

当前,经营单位的性质、种类、背景比较复杂,有关部门的管理不到位现象比较普遍。在此情况下,为防范欺诈行为,减少交易的风险,非常有必要考虑交易对方的主体资格、履行合同的能力、企业信用等情况。主体资格方面应当查看一下对方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参加年检的证明资料。不能仅凭其名片、介绍信、工作证、公章、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件而相信其有相应的资格。有的企业因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已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是存在的,如果你稍一疏忽,就可能掉进一些不法分子设置的陷阱。

七、注意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可见定金具有惩罚性,在合同法上称为“定金罚则”。在实践中不少人将定金写成了“订金”,而“订金”在法律上被认定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功能。

以上几条注意事项适用于各种合同,比如,办公租赁合同、加工定做合同、买卖合同、劳动合同、设备租赁同、工程承包合同等。只要熟练掌握,并加以灵活运用,定能在激烈商战中立于不败之地,预防各种潜在的商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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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四月二日

篇2:万科客户服务中心合同协议起草规范

VK客户服务中心合同/协议起草规范

1.合同/协议一般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

2.首部一般包括合同名称、双方当事人名称及住所。

3.正文一般包括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4.尾部一般包括合同份数、附件及效力,双方签字或盖章和签约日期。

5.合同/协议内容在逻辑上前后一致,无自相矛盾的情况。

6.合同/协议使用的概念应有确定的含义,切忌使用含糊不清的语言。

7.合同/协议使用的文字应明白易懂,忌使用文学夸张手法和文言文。

8.标点符号使用得当。

9.错别字每页不超过3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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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合同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修理厂合同管理,规范合同法律行为,减少合同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我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二、维修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维修合同管理,对于本厂维修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法人委托

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相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企业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维修合同管理工作。

三、签订维修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公司有关规定。

四、对外签订维修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委托人均无对外签约权,但以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并发给委托证明书的例外。

五、签约人在签订合同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

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主体资格、有否合同标明的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利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合同欺诈,防止签订无效经济合同,确保所签合同合法、有效有利。

六、签订维修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性价比择优签约”的原则。

七、签订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平?,然后签约。

八、维修合同除即时清结者,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并采用公司统一的经济合同文本。

九、合同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