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工程项目经济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经济管理办法

2024-07-10 阅读 3861

1、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1)内容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包括项目管理中所涉及或发生的一切经济合同,从谈判、签约、履约、过程控制和结算等工作进行全过程管理。

2)职责

由公司确定合同管理的指导思想并由项目经理与项目副经理(经营管理)直接参与合同谈判与签约,由合同预算科具体负责合同管理的过程管理与结算工作。

3)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尽可能采用国际惯例文本或国内合同示范文本,并由合同当事人在此基础上进行修订补充。

4)做好对业主指定分包的合同管理工作,督促分包商认真履行其分包合同范围内的工作,确保分包商施工的工期、质量和安全达到合同要求,[[从而保证整个工程的顺利施工。

5)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形成一套对分包合同及加工购销合同等的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2、工程项目预算管理

1)内容

工程项目预算管理包括本工程项目设计预算、施工预算。

2)职责

由项目副经理(经营管理)负责工程项目预算管理工作,由合同预算科具体实施预算管理操作。

3)预算工作要点

①审核用料,控制材料,参与和材料供应商的合同谈判与签订(主要由公司材料公司负责)。

②编制施工图预算和施工预算,控制成本,优质低耗。

③施工预算是以施工图为依据,根据全国劳动定额的实物量计算口径而编制,它是确定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的依据。

c.工程项目成本管理

1)内容

工程项目成本管理就是在完成一个工程项目过程中,对所发生的成本费用支出,有组织、有系统地进行预测、计划、控制、核算、考核、分析等一系列的科学管理工作。

2)职责

由项目副经理(经营管理)和合同预算科共同负责工程项目成本管理,并及时将工程成本及资金周转情况向项目经理汇报。

3)成本管理措施

①成本预测采用定性预测与定量预测相结合的方法,根据我公司多年来积累的建筑施工经验,统计分析及市场变化情况对工程成本进行判断和推测。

②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将项目成本费用限制在计划成本的范围内,以保证达到降低成本的目标。

③在施工过程中,采用降低成本的技术组织措施。

采用先进的施工方案,有计划地组织好物资供应,保持均衡施工。

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其他技术革新措施,制订并贯彻降低成本的技术组织措施,提高经济效果;加强施工过程的技术质量检验制度,提高工程质量,避免返工损失。

针对材料的采购、运输、使用以及竣工后的回收等环节,认真采取措施,节约材料消耗。

提高机械设备利用率,合理地组织施工机械的配套使用,充分发挥机械的使用效能,降低机械费用开支。

力争提前完成项目施工任务并加强对管理费支出的控制,降低施工管理费用。

篇2:采煤工作面经济技术档案管理办法

一、成立经济技术档案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经营矿长

成员:生产技术科科长、企管科科长、机电科科长、人劳科科长、调度室主任、安检科科长

工作人员:生产技术科采煤、掘进、防治水、一通三防、设计等相关专业人员,企管科、机电科、人劳科、调度室、安检科等相关专业人员,生产区队技术副队长(技术员)等。

二、经济技术档案建立的内容

(一)概述

经济技术档案共分三部分内容,十个方面的档案。三部分内容分别为图纸、基础资料和分析总结。十个方面的档案分别是:1.设计档案;2.支护与巷修档案;3.日常技术管理档案;4.防治水档案;5.“一通三防”管理档案;6.安全管理与生产组织档案;7.经济成本档案;8.劳动工资档案;9.机电设备管理档案;10.煤质管理档案。

(二)图纸

各种图纸要编号管理,涵盖设计、掘进、防治水、安装、回采、回撤期间的各种图纸。

1.设计图纸

设计方面的图纸以1开头,包括工作面设计图、设计变更图、断面支护图、生产系统图。

2.掘进图纸

掘进方面的图纸以2开头,包括施工图。

3.防治水图纸

防治水方面的图纸以3开头,包括底板改造设计平面图、瞬变电磁物探视电阻率剖面图、瞬变电磁物探异常区分布及注浆成果图。

4.机电设备安装、拆除图纸

机电设备安装、拆除方面的图纸以4开头,包括设备安装布置图、供电系统图。

5.回采图纸

回采方面的图纸以5开头,包括工程平面图、生产期间的构造变化平面图、剖面图、停采线图。

6.一通三防图纸

一通三防方面的图纸以6开头,包括通风系统图、防尘系统图、监测与监控系统图。

(三)基础资料

基础资料涵盖生产期间的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各种原始记录、各项费用的投入、统计等,要求以日常工作为主,保存好日常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工作日志、地质构造或生产条件发生改变的相关记录,收集整理平时下达的通知单、整改单、验收单等。建立日常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材料、人工的统计台帐,各工作面各个时期的相关经济技术指标、统计台帐。

1.设计资料

包括地质说明书、设计说明书、地质条件变化的勘察资料。

2.掘进资料

包括掘进作业规程的汇编,地质说明书,相关通知单、整改单、验收单,材料费用统计台帐,掘进巷道变化量统计卡片,记录掘进工作面的轨顺、皮顺、开切眼以及改造巷的巷道长度、规格、用途、施工工期、起止时间。负责统计掘进巷道的煤岩类别、掘进头数。

3.回采资料

包括地质说明书、回采期间的规程、措施,各回采单位建立的基础台帐,详细记录生产中的各月份生产经济技术指标,工作面基本情况,生产期间材料费用统计基础资料。相关科室要有各采煤工作面的汇总资料,包括:(1)工作面基本情况:工作面走向长度、倾斜长度、储量、可采期、起止时间。(2)工作面经济技术指标:煤层厚度、采高、循环产量、日产量等。(3)工作面月份产量完成指标:实际完成情况、最高、最低、平均单产等。(4)工作面月份质量标准化情况。

4.防治水资料

包括底板改造设计说明书、钻孔变更施工通知单、工作面各钻场施工评价、工作面各钻场技术经济分析评价。

5.一通三防资料

包括各阶段通风构筑、通风设施、瓦斯、煤尘情况的相关数据和材料费用统计台帐。

6.安全管理资料

包括:(1)不同支护方式下的不良操作习惯记录;(2)建立各采掘工作面各阶段安全隐患记录;(3)建立各采掘工作面各时期质量标准验收情况(由生产科负责提供);(4)建立各采掘工作面安全处罚记录;(5)建立各采掘工作面各时期出现的各级别人身事故记录。

7.经济成本资料

建立基础台帐,每个工作面的材料费用消耗都要建立台帐,分层次并分明细记录配件、支护材料与支护用品、火工品、大型材料、建工材料、其它材料、专用工具消耗、修理费、租赁费等,并且要有合计,各种材料消耗要有地点、时间。不同工作面不能混淆。企管科要有汇总表、分月费用、分单位分地点记录的台帐。

8.劳动工资资料

工作面掘进、防治水、工作面安装、回采、工作面回撤各阶段(包括措施工程,如:拉底、扩帮、铺道等相应措施工程量、工数、工资),各月份的人工工资、总工资额、工效、总工数、直接工人数和总人数,以及从掘进到回采结束累计的人工工资、总工资额、工效、总工数、直接工人数和总人数。要求各时间点的统计要准确无误。

9.机电设备管理资料

各安装与拆除工作面的台帐、生产工作面的设备台帐,安装、拆除工期,材料、费用统计台帐。

10.煤质管理资料

统计各采煤工作面从安装到回撤结束各阶段的煤质指标、奖罚情况、责任人以及工作面影响煤质的构造、顶底板岩性特征、涌水情况的资料,各月份煤质计划与完成情况的统计。

(四)分析总结

分析总结,涵盖工作面从设计到施工再到回撤各阶段遇到的各种技术管理和经营情况的分析总结,以日常遇到的生产条件、构造变化、环境改变和月份分析资料为基础,在工作面结束后再进行全面的分析总结,分析要做到具体细致,分析出原因;分析要找出同一性和特殊性,要有定量和定性的分析。总结要有结论,总结工作面在各个生产阶段的科技创新及技术成果应用情况,总结出工作面各阶段的亮点和不足,有哪些值得推广的经验,哪些问题要避免发生。回采结束后要对工作面产生的经济效益做出评价。

三、建立经济技术档案的职责分工

经济部分以企管科为主,负责每个阶段费用统计分析,相关科室(人劳科、机电科、调度室、安检科、生产技术科)和生产区队配合共同完成;人劳科负责各阶段的人工费、人员效率统计分析;机电科负责各阶段的设备管理,工作面安装、回撤方式、工艺过程、设备布置等的分析总结;调度室负责全过程煤质指标、措施、系统的煤质管理分析总结;安检科负责从掘进到工作面回撤结束各阶段安全隐患统计、事故分析及其他安全管理事项;生产区队要建立基础台帐与阶段分析总结。技术部分以生产技术科为主,包括设计、掘进、采煤、防治水、一通三防等专业的技术管理,以及从工程设计、施工工艺到生产过程技术管理的分析总结,相关科室(调度室、机电科)和生产区队配合共同完成。

(一)经济部分

经济部分由企管科总体负责,生产技术科、机电科、安检科、调度室、人劳科、生产区队等部门配合,各部门分工如下:

1.生产技术科负责范围

生产技术科负责统计工作面掘进、底板注浆、工作面安装、回采、拆除等各阶段发生的火工品、支护材料、木材、建工材料以及各阶段的累计消耗,分析与计划和其他工作面相比较费用超、节原因,成本变化的关键点,技术原因对成本的增加和减少有何影响,如何控制与管理。

2.机电科负责范围

提供回采工作面的安装与拆除工期,并与相似的其它工作面进行比较,分析工期变化的原因。负责统计工作面掘进、底板注浆、工作面安装、回采、拆除的月份电费、设备租赁费、修理费、油脂消耗、配件、大型材料消耗、专用工具消耗,以及各阶段的累计消耗。分析比较各阶段费用发生变化的原因,一次性投入情况,与计划和其它工作面相比较费用超、节原因,成本变化的关键点,技术原因对成本的增加和减少有何影响,如何控制与管理。

3.安检科负责范围

负责统计工作面从掘进到拆除结束各阶段的质量标准化达标及考评情况,以及轻伤、重伤级别事故和非伤亡事故;分析从掘进到拆除每个生产阶段存在的安全隐患,相关责任的落实,以及与其它工作面比较吸取的教训和成功经验。

4.调度室负责范围

负责从掘进到回采各月煤质计划和完成情况的统计。煤质管理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重点分析落实过程中存在问题及管理重点,各月煤质管理的奖罚情况及分阶段累计情况,分析影响煤质好坏的原因,有什么好的方法可借鉴,比较相似工作面煤质指标情况。

从工作面掘进到拆除结束期间,详细记录生产组织安排,对生产中事故影响时间及发生事故的次数,要分类别、分单位统计,将本工作面事故发生的原因、影响时间进行分析,与其他工作面对比应该如何加强生产组织管理,并存在哪些不足和借鉴。从生产工艺、运输系统、地质条件、生产组织上进行分析。

5.人劳科负责范围

工作面掘进(包括车场、钻场部分)、底板注浆、工作面安装、回采、拆除各阶段和各月份的人工工资、总工资额、工效、总工数、直接工人数和总人数,以及从掘进到回采结束累计的人工工资、总工资额、工效、总工数、直接工人数和总人数,并与条件相近工作面进行比较,分析各阶段人员、工资、效率增减原因,所采取的工作制对生产效率、工资、工数变化有何影响,有哪些有效办法和值得推广借鉴的经验。

6.生产区队负责范围

各生产区队(采煤队、掘进队、通风队、探防队)在日常生产中要建立经济技术管理档案。工作面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在下一个月5号前报送企管科(人工费用可到15日报送)。

7.企管科负责范围

根据施工单位报送资料及有关科室提供资料,对掘进、底板注浆、安装、回采、拆除各阶段的费用进行综合分析,并与相邻或相似工作面比较取得的经验及存在的不足。

(1)掘进成本分析。要将每米人工费、每米直接材料费、每米巷道全部成本,吨煤分摊费用,掘进出煤产值,掘进期间各项费用控制与管理办法,起到什么效果,与其它相似掘进巷道比较费用的增减原因进行分析。

(2)注浆成本分析。吨煤注浆费用总成本,并与其它相近工作面注浆费用比较,分析出注浆费用的增减情况。

(3)回采成本分析。回采阶段要分析定额的科学性,定额与实际发生的差别,直接材料费、间接材料费、分摊材料费以及电力、租赁费、修理费对成本的影响,哪些因素影响较大,哪些是降低成本的主要原因,各占多大比例,工作面拆除结束后要有总体评价,得出投入产出比、盈亏情况、吨煤成本的具体值,本工作面值得总结的经验和不足,今后在生产经营中如何控制。

(4)安装与拆除阶段要分析工作面的费用投入情况,与其它工作面比较费用、工期有哪些变化以及变化原因。

(5)一通三防成本分析。从开始掘进到回采结束期间监测监控设施及构筑通风设施的费用投入情况,并与其它相近工作面费用比较。

(二)技术部分

技术部分由生产技术科总负责,机电科、调度室、生产区队配合。

1.机电科负责范围

工作面从安装到拆除全部过程中的新技术、新工艺、创新亮点,设备的选型与配套情况、选用设备数量是否合理,还有哪些问题,使用中出现的各种事故原因分析,使用的设备与其它设备比较有何特点,巷道布置对设备布置有何影响,设备安装、拆除时间的长短,上山运输与下山运输对生产管理的优缺点比较。一个工作面结束后,要与条件相近工作面进行比较,对成功经验与不足之处进行总结,便于以后机电设备的优化选型。

2.调度室负责范围

工作面结束后调度室要将整个煤质情况做总结,分析各阶段的煤质管理成功和不足之处,块煤率、灰分与采煤工艺的关系,煤质管理的创新点,构造对煤质的影响。

3.生产区队负责范围

各生产区队(采煤队、掘进队、通风队、探防队)要严格按要求及时记录和填绘图表,生产中遇到的技术问题要认真记录分析,建立经济技术管理台账,每个月都要进行分析总结。工作面结束后,认真收集生产过程中各部门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图纸、各种通知单、地质资料等)及本单位生产过程中报批的规程措施等并进行整理归档,及时对技术与管理作全方面的总结、归纳,报送到生产技术科、机电科。

4.生产技术科具体负责范围

(1)设计方面

工作面设计的依据,设计的优缺点比较,该设计与相同或相似工作面对比有哪些突破和改进,设计与施工有何差异,今后有哪些需要加以解决和借鉴之处,并与相近邻或相似工作面比较进行分析和总结。

(2)掘进方面

①负责统计整理掘进工作面的轨顺、皮顺、开切眼以及工作面其他辅助巷道的长度、支护形式、规格、用途、施工起止时间、工期;

②负责统计掘进巷道的煤岩类别、掘进头数;

③说明掘进期间采取的新工艺、新技术取得的成绩以及如何克服地质构造因素影响,掘进期间顶底板管理等;

④对照设计分析本工作面在设计方面的不足,对设计进行更改的原因,特别是改造巷、辅助巷等巷道的总量及布置理由,百万吨掘进率、单进水平等各项指标进行分析,并与相邻或相近工作面进行比较。

(3)测量方面

工作面贯通后进行导线贯通精度评定。

(4)底板注浆方面

①概述工作面顶、底板情况,预测手段与实际回采揭露的差别;

②统计注浆工程量、打钻工程量;

③掘进、回采及打钻注浆过程中探放水、涌水情况等;

④底板改造的前期评价和后期总结。包括对2次物探、底板加固钻孔设计,加固施工组织,存在的隐患及问题、注浆效果与相邻工作面比较,以及对加固时间、回采时间安排等内容进行总结。

(5)一通三防方面

①掘进期间局部通风管理;

②回采期间的通风系统管理;

③通风系统调整情况;

④掘进及回采期间瓦斯涌出情况;

⑤开始掘进至回采结束通风设施的构筑情况。

(6)回采方面

①工作面基本情况:工作面走向长度、倾斜长度、储量、可采期、起止时间、水文地质情况;

②工作面经济技术指标:煤层厚度、采高、循环产量、日产量等;

③工作面月份产量完成指标:实际完成情况,最高、最低、平均单产与相邻工作面比较;

④工作面月份质量标准化情况;

(7)技术档案的整理、综合分析

①技术档案的整理分析:收集工作面设计、开工报告、地质报告、掘进作业规程、安装作业规程、回采作业规程,过断层、薄煤带的安全技术措施,过大断层或薄煤带的分析总结,以及工作面收尾措施、拆除规程;工作面结束后,通过平时建立的基础资料对生产过程中采取的新工艺、新技术、发生的重大问题、采取的技术措施进行总结分析;

②综合分析:通过基础资料的归纳总结和分类分项分析,对回采工作面从掘进到底板注浆改造、安装、回采、最后拆除结束,全部过程进行总体评价,找出工作面管理的优缺点,为下个面提供借鉴和参考。针对本面的产量计划、接替计划、施工组织、掘进、安装、回采、回撤等环节,对设备配套,回采工艺乃至工作面设计、巷道断面布置、复杂地段回采措施、煤质管理以及作业规程修改补充等方面进行分析,各系统(主、辅助运输、通风、排水、供电等)设计是否合理,薄弱环节等存在原因及应采取的对策等。

四、经济技术档案管理

(一)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要建立基础台账,从工作面的掘进到拆除结束,要详细记录。生产技术科每月进行的经济技术档案检查中,把建立基础台账作为一项重要检查内容纳入到考核。

(二)各项费用的统计要准确,掘进、底板注浆、工作面的安装、回采、工作面拆除等各项工作不是一个完整月份的,要按照天数折算。统计数据从掘进到拆除结束要求有分项分月和累计数据。

(三)每月14日17:00前,各部门必须将上月经济技术分析报告以电子文档形式送交生产技术科,纸质版本由本单位打印保存。

(四)掘进工作面施工结束后,经有关单位联合验收,在30天之内掘进队将经济技术档案(图纸、基础资料、经济技术总结报告)纸质、电子版形式一同送交生产技术科。每推迟一天罚款50元。

(五)采煤工作面安装结束后,在30天之内采煤队将经济技术档案(图纸、基础资料、安装经济技术总结报告)纸质、电子版形式一同送交生产技术科。每推迟一天罚款50元。

(六)工作面底板注浆加固工作结束后,在30天之内探防队将经济技术档案(图纸、基础资料、经济技术总结报告)纸质、电子版形式一同送交生产技术科。每推迟一天罚款50元。

(七)采煤工作面回撤结束后,在30天之内采煤队将经济技术档案(图纸、基础资料、回采经济技术总结报告和回撤经济技术总结报告)纸质、电子版形式一同送交生产技术科。每推迟一天罚款50元。

(八)采煤工作面回撤结束后30天之内,机电科、企管科、安检科、人劳科、调度室、生产科通风组、生产科设计组、生产科地质组、生产科采煤组、生产科掘进组将经济技术总结分析纸质、电子版形式一同送交生产技术科经济技术档案管理负责人。每推迟一天罚款50元。

(九)基础资料收集汇总后,按掘进、回采、地质防治水三大部分分别装订成册。生产技术科对各专业经济技术总结进行审核汇总,按照标准格式进行排版装订成册,最后形成一套完整的经济技术档案资料,由生产技术科定期向矿档案室移交,并办理移交手续。

五、检查与考核

(一)月度考核与奖罚

每月15日由总工程师牵头,生产技术科组织生产科采煤、掘进、设计、通风、地质防治水管理人员对各单位经济技术档案整理情况进行检查,其中生产技术科采煤、掘进、通风、地质防治水管理人员负责对相关区队进行检查,生产技术科采煤、设计管理人员负责对相关科室进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评比打分,根据得分按区队和科室从高向低进行排名,对获得第一、第二名区队,每次分别奖励其经济技术档案管理人员1200元、900元,奖励单位负责人800元、600元。对得分倒数第一的区队,对其经济技术档案管理人员和其单位负责人罚款300元;对获得第一、第二名的科室,分别奖励其经济技术档案管理人员900元、600元,奖励单位负责人600元、400元。对得分倒数第一的科室,对其经济技术档案管理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月度经济技术档案未进行总结的单位,对其经济技术档案管理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罚款500元。奖罚结果由生产技术科每月造表报矿长审批后由人劳科执行。

(二)经济技术档案管理人员的奖罚

对于未按规定参加检查的经济技术档案工作人员,每次罚款100元,对在公司经济技术档案检查中提出批评的部分,按照责任划分,将给予相关单位经济技术档案负责人500元罚款。

每半年由总工程师召开矿经济技术档案工作总结评价会,对于经济技术档案工作取得明显进步的,有显著成绩的,视工作人员日常工作及每月检查问题情况,将给予经济技术档案工作人员1000-1500元的奖励。

(三)工作面结束后总结材料的评比与奖罚

工作面结束后进行一次总结评比打分,由生产技术科经济技术档案管理小组严格按照“**煤矿工作面总结材料检查评分标准”对有关单位总结材料进行评比打分,根据评比结果对各单位经济技术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奖励,对得分≥95分的单位经济技术档案管理人员奖励1000元,90分≤得分<95分的单位经济技术档案管理人员奖励800元,80分≤得分<90分的单位经济技术档案管理人员不奖不罚,对得分小于80分的单位经济技术档案管理人员罚款400元。对于未按规定时间报送总结材料单位,每推迟1天对其单位经济技术档案负责人罚款100元。奖罚结果由生产技术科造表报矿长审批后由人劳科执行。

(四)在集团公司组织的经济技术档案检查评比中,获得前三名的对相关责任科室经济技术档案管理及工作人员分别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由生产技术科造表报矿长审批后由人劳科执行。

(五)每个回采工作面结束后,召开由总工程师主持,矿长及相关人员参加的总结分析会,指出存在的问题,改进的方法,促进经济与技术档案的不断完善。主持人负责对每个单位在经济、技术档案建立过程效果进行评价。

篇3:Z建设集团公司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

Z建设集团公司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集团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所属企业(以下简称司属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集团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参照《甘肃省省属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司属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是指依据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对司属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所在司属企业资产、负债、权益和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及重大经营决策等有关经济活动,以及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的监督和评价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司属企业负责人是指司属企业主要负责人。

第二章审计工作组织

第四条集团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按照司属企业负责人管理权限和司属企业产权关系,依据“统一要求、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司属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或离任,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二)司属独资或者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任职期间或离任,应当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于提拔到集团公司总部领导岗位的司属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结果,应报集团总公司审计处备案。

(三)建立对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的任职期间或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第五条根据集团公司监督工作需要,对司属企业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如发生债务危机、长期经营亏损、资产质量较差,以及合并分立、破产关闭等重大经济事件的,组织进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及时发现问题,明确经济责任,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条集团公司审计机构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章制度;

(二)负责司属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决定对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司属企业进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

(四)指导监督司属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所属分支机构和项目的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第七条按照重要性原则,司属企业总部及重要分支机构和项目,应当纳入司属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范围内,但审计户数不得低于50%,审计资产量不得低于司属企业资产总额的70%。

第八条在司属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集团公司审计机构或者承办审计业务的社会审计组织应当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与其他财务审计工作相结合,在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的基础上,可以参考利用相关财务审计或者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资料,避免重复审计。

第九条司属企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不含司属企业负责人)离任,可根据集团公司监管工作需要或者司属企业负责人建议开展相应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第三章审计工作内容

第十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监督工作需要,司属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一)司属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司属企业经营成果的真实性;

(二)司属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司属企业财务收支核算的合规性;

(三)司属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司属企业资产质量变动状况;

(四)司属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对司属企业有关经营活动和重大经营决策负有的经济责任;

(五)司属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司属企业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六)司属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司属企业经营绩效变动情况。

第十一条司属企业经营成果的真实性是指司属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会计核算是否准确,司属企业财务决算编报范围是否完整,司属企业经济成果是否真实可靠,以及司属企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与资产质量是否相匹配。主要内容包括:

(一)司属企业财务会计核算是否准确、真实,是否存在经营成果不实问题;

(二)司属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合并范围、方法、内容和编报质量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存在故意编造虚假财务决算报告等问题;

(三)司属企业是否正确采用会计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有无随意变更或者滥用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故意编造虚假利润等问题。

第十二条司属企业财务收支的合规性是指司属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收支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会计核算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年度财务决算是否全面、真实地反映司属企业财务收支状况。主要内容包括:

(一)司属企业收入确认和核算是否完整、准确,是否符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无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以及以个人账户从事股票交易、违规对外拆借资金、对外资金担保和出借账户等问题;

(二)司属企业成本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无多列、少列或不列成本费用等问题,以及司属企业工资总额来源、发放、结余和司属企业负责人收入情况;

(三)司属企业会计核算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是否随意改变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有无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问题;

(四)司属企业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和有关资料是否相符,有无存在账外资产、潜亏挂账等问题,有无存在劳动工资核算不实等问题。

第十三条司属企业资产质量变动情况是指司属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各项资产质量是否得到改善,是否存在严重损失、重大潜亏或资产流失等问题,司属企业国有资本是否安全、完整,以及对司属企业未来发展能力的影响。主要内容包括:

(一)司属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有关司属企业资产负债结构合理性及变化情况,以及对司属企业未来发展的影响;

(二)司属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司属企业资产运营效率及变化情况,以及对司属企业未来发展的影响;

(三)司属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司属企业有效资产及不良资产的变化情况,以及对司属企业未来发展的影响;

(四)司属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司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果,及司属企业在所处行业中水平变化的对比分析。

第十四条司属企业有关经营活动和重大经营决策是指司属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做出的有关对内对外投资、经济担保、出借资金和大额合同等重大经济决策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司属企业内部控制程序是否存在较多问题或者造成重大损失。主要内容包括:

(一)司属企业重大投资的资金来源、决策程序、管理方式和投资收益的核算情况,以及是否造成重大损失;

(二)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大额采购与租赁等经济行为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及其对司属企业的影响情况;

(三)涉及的证券、期货、外汇买卖等高风险投资决策的审批手续、决策程序、风险控

制、经营收益或损失情况等;

(四)改组改制、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兼并破产、股权转让、资产重组等行为的审批程序、操作方式和对司属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情况等,有无造成司属企业损失或国有资产流失问题。

第十五条司属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要认真检查司属企业负责人及司属企业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核实司属企业负责人及司属企业有无违反国家财经法纪,以权谋私,贪污、挪用、私分公款,转移国家资财,行贿受贿和挥霍浪费等行为,以及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蓄意编制虚假会计信息等重大问题。

第十六条司属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在全面核实司属企业各项资产、负债、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账务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经营绩效评价政策规定,对司属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经营成果和经营业绩,以及司属企业资产运营和回报情况进行客观、公正和准确的综合评判。

第十七条司属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采取委派集团公司审计机构或委托社会审计组织等方式具体组织实施。

(一)对于资产规模较大的司属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委派集团公司审计机构组织实施;

(二)对于未委派集团公司审计机构实施司属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可委托社会审计组织组织实施,或采取集团公司审计机构与社会审计机构联合审计的方式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承办司属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社会审计组织,应按照集团公司审计机构的统一要求,依据独立审计原则认真组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并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社会审计组织应当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一)资质条件应与司属企业规模相适应;

(二)具备较完善的审计执业质量控制制度;

(三)拥有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

(四)3年内未承担同一司属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业务;

(五)与司属企业或司属企业负责人不存有利害关系;

(六)近3年未有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七)能够适时调配较强的专业人员承担经济责任审计任务。

第五章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九条集团公司审计机构组织实施司属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基本工作程序如下:

(一)编制审计计划;(二)确定审计分工;(三)拟定审计方案;(四)下达审计通知;(五)成立审计项目组;(六)组织实施审计;(七)交换审计意见;(八)出具审计报告;(九)下达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

第二十条根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求,编制司属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明确审计的对象、时间安排、范围、重点内容、方法与组织方式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审计机构应当在实施审计3日前通知被审计司属企业。被审计司属企业在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做好接受审计的有关准备工作,如实地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十二条按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求,审计机构应拟定审计方案,明确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重点、审计要求、审计组织、延伸审计单位和其他审计事项等,并报审计机构负责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审计机构按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任务要求,成立由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和一定专业知识的专业人员组成的审计项目组,组长应由具有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经验和具备较高专业技术资格的业务负责人担任。

第二十四条审计项目组在对司属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司属企业经营成果、财务收支、资产质量和有关经营活动、重大经营决策,以及经营绩效等资料审计过程中,也可采取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等方式,充分听取司属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纪检监察、工会和职工反映的情况和意见。

第二十五条审计项目组完成现场审计后,审计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集团公司董事会提交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提交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司属企业负责人及其所在司属企业意见,并将审计报告及司属企业负责人或其所在司属企业书面意见一并上报。

第二十六条集团公司董事会依据审计报告,对发现的主要问题,经研究核实后正式下达相关审计决定。

第二十七条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发现司属企业负责人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应移交有关管理机构予以处理。

(一)对于司属企业负责人承担一般经济责任的,移交相应管理部门予以处理;

(二)对于司属企业负责人违*纪政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构予以处理;

(三)对于应依法追究司属企业负责人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八条相关审计机构在司属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采用其他审计资料和审计结果时,应进行必要的复核工作,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审计工作结果

第二十九条司属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应当分清司属企业负责人本人应当负有的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

(一)直接责任是指司属企业负责人因对主管的资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管理事项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司属企业经营管理不善,或由于决策失误而事后又处理不力以及违规操作等,造成所在司属企业经济损失或经济效益下降应负的经济责任。

(二)主管责任是指司属企业负责人在其任期内对其所在司属企业资产和财务状况,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直接责任以外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第三十条司属企业负责人应对下列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一)直接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财经纪律的;

(二)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失职、渎职的;

(四)其他直接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十一条承办司属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社会审计组织提交审计报告前,报集团公司审计机构审核,集团公司审计机构审定的内容主要包括:审计证据是否充分、审计评价是否适当、主要事实是否清楚和审计处理意见是否正确。

第三十二条承办司属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社会审计组织提交的审计报告,应当对司属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对提交的审计报告真实性、客观性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三条司属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结果,作为对司属企业负责人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四条对于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发现因经济决策失误给司属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司属企业资产状况不实、经营成果虚假等问题,应当视其影响程度相应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并予以经济处罚。

第三十五条司属企业应根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所反映出的有关管理问题,及时加强整改工作,堵塞管理漏洞。

第三十六条司属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对有关整改工作做好后续跟踪审计。

第三十七条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中,发现司属企业领导班子有关成员存在严重问题的,经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可开展延伸审计工作。

第七章罚则

第三十八条被审计司属企业负责人或所在司属企业拒绝、阻碍经济责任审计,或拒绝、拖延提供相关资料或证明材料的,应当责令改正或给予警告,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或者纪律处分。

第三十九条被审计司属企业负责人所在司属企业转移、隐匿、篡改、伪造、毁弃有关经济责任审计资料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和直接负责人给予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条对于打击报复或陷害检举人、证明人、资料提供人和审计人员的,应当移交纪检监察机构督办;给被害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一条审计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漏审计机密或者商业秘密的,应当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

第四十二条承办经济责任审计的社会审计组织出具虚假不实的审计报告,或者违反国家有关审计工作要求,避重就轻、回避问题或明知有重要事项不予指明的,移交有关部门予以处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可根据具体情况适时修订完善。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审计机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