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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奖发放考核办法

2024-07-10 阅读 7648

1目的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杜绝“三违”,减少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安全管理奖发放与考核的一般规定。

3职责、管理内容和要求

3.1安全管理奖发放范围

厂安委会成员、各车间主任、主管安全生产副主任、安全专业监管人员。

3.2考核办法

3.2.1季度安全生产竞赛中未挂甲牌,免发全部人员本季度末月安全管理奖。

3.2.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免发责任单位领导当月安全管理奖。

3.2.3发生微伤、轻伤(含非列统)及以上事故的责任单位。

3.2.4发生一般性火灾事故的责任单位。

3.2.5发生重大险肇事故的责任单位。

3.2.6季度安全生产“挂牌”竞赛中挂丙牌的责任单位。

4.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扣发主任、副主任安全管理奖50%。

4.3.1本单位有2人(含2人)有违规违纪行为的;

4.3.2单位管理区域有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

4.3.3未按时限完成各项安全管理任务的;

4.3.4季度或日常安全检查中出现一般性问题的责任单位;

4.3.5季度安全生产挂牌竞赛中挂乙牌的;

4.3.6未按时参加厂部组织安全检查的;

4.3.7管辖区域内相关方发生轻伤及以上事故的;

4.3.8未完成安全专业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的。

篇2:中学常规质量考核津贴考核发放办法

中学常规质量考核津贴的考核发放办法(修改)

一、考勤

(一)全校教职工均实行坐班制,按作息制度上下班。

(二)教职工病事假必须执行请假制度,履行请假手续,凡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的病事假,作旷工处理。

1、病假必须持医院证明。一天以内(含一天)由办公室审批,一天以上教工由校长室审批;中层及以上干部由校长审批。

经批准的短期病假(半个月之内)第三天起,每天按津贴的日平均数的2/3扣款(有病假条)。

2、严格控制事假,教职工请假须提前请假,统一由校长室审批,经批准的事假,每天扣除津贴的日平均数。

3、教师在校工作期间离校进修,必须向教导处请假,由办公室审核,报校长室批准,离校进修期间每天扣津贴的日平均数。

4、凡未履行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抽查到一次,作旷工半天处理。旷工半天扣30元,一天扣60元,超过2天,加倍处理,并在年终奖中重复扣除。

5、教工上班后因病因事外出,不影响课务和工作,半天内(不含半天)专任教师向年级组长,行政人员向部门负责人请假,经准假后,方可离校,不作扣款处理,否则按旷工半天处理。

6、学校考勤抽查中无故迟到或早退每次扣10元,以抽查次数为准。

二、会议(校内各类*、会议、校内外教研活动、年级组活动等)

(一)会议或活动无故缺席一次扣10元,无故迟到或早退每次扣除5元。

(二)全校性*、会议、年级组活动向办公室请假,教研活动向教导处请假。

三、上课

(一)正式上课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内,每次扣20元;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上15分钟以内每次扣除50元;超过15分钟扣除100元。

(二)未经教导处同意,教师擅自与他人调课者,每次扣10元;未经教导处同意,擅自将课改上自习课,作旷课处理,每次扣除50元。

(三)不服从教导处临时调课、代课每次扣除10元。

四、代课费标准

(一)中考文化考试学科同教材满工作量代课每节10元,不满工作量每节8元。

中考文化考试同教材跨年级满工作量代课每节12元,不满工作量每节10元。

(二)其它学科同教材代课满工作量每节8元,不满工作量每节6元;其它学科跨年级代课满工作量每节10元,不满工作量每节8元。

(三)安排正常代课有困难,安排其它学科上课,按所上学科计算代课金。

五、眼保健操、广播操、课外活动:

(一)任课教师要认真组织学生做好眼保健操,未履行职责者(以抽查为准)每次扣10元。

(二)广播操、课外活动,体育指导老师必须到场,认真组织活动,无故缺席者每次扣10元。

(三)广播操、课外活动,体育教师、班主任必须做好组织工作,凡发现班级秩序混乱,无故缺席者较多,酌情扣除当月相关人员津贴10~20元。

六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是将学生赶出教室不让上课,或是未经教导处同意,擅自停学生的课,每次扣30元及以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按有关规定处理。

2、上课期间接听手机者每次扣除50―100元。

3、严禁在校园内吸游烟,违反者每次扣5元,教育不改者加罚并酌情扣发年终奖。

4、由于工作失职而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每次扣30~80元。

5、教工违反工作常规要求,(包括利用计算机打牌、游戏机),视情况而论,每次扣除10~80元。

6、行政人员不履行岗位职责,影响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每次扣10~80元。

7、中层及以上干部工作失误,造成影响或后果的,每次扣30~80元。

本办法自教代会通过后,从2008年4月起执行。实施之日,原办法不再执行。办法的解释权属校长室。

篇3:中心校绩效工资奖励性部分考核发放实施细则

中心学校绩效工资(奖励性部分)考核发放实施细则

为了我校绩效工资制度的顺利实施,科学有效地进行绩效考核,更好地体现教师的工作实绩和贡献,充分发挥激励性和约束性,根据东教人字[2010]03号文件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奖励性部分)考核分配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我校奖励性工资考核发放细则。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学校奖励性工资考核发放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学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z

成员:z

领导小组下设绩效工资分配办理小组,由z五人组成,组长z。

领导小组负责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组织、指导、督查、协调和管理工作,分配小组主要是做好考核成绩的核算和资金发放的核算。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

1.对表现突出或作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视不同情况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2.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考核结果造册,上报教育局批准后按学年度发放。

3.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中,按月基数30元,累加每生每月0.5元不得超过60元额度确定班主任津贴,全乡统一提取,年终由学校量化考核按等次发放。

4.岗位津贴标准(单位:元/月):

村校校长60元,教导主任30元,财务经办员30元(各校总务主任一律由财务经办员兼职不另行安排),少先队辅导员、资料员、电教员、财产管理员等20元。以上岗位津贴由中心学校统一提取,年终考核后按中心学校综合考核等次差额5元/月发放,中心校班子成员按其所联系学校校长靠发,教研组长30元。

5.各岗位人员均按10个月考核。

三、考勤考核

主要考核教职工出勤情况,每位教师的考勤分为10分,具体扣分标准如下:

1、迟到一次扣0.1分(铃响结束后2分钟内为迟到,因公事而迟到,经核实后可不计入考勤)。

2、早退一次扣0.1分(下课铃未响,提前下课的)

3、事假一天扣0.5分(因公出差除外)

4、一般病假一天扣0.2分。

5、旷课一天扣5分(累计旷课8节视为旷课1天)。

6、婚、丧、产假、特殊病假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7、各校每月5号向中心学校上报本校上月教师考勤情况统计表,便于考核分配小组年终统计。对少报或瞒报的按中心校考勤制度规定,经调查按有1算5统计,校长和值日教师按有1算2统计。

四、工作量考核

工作量按各校实有人数(按学生数核编不得超过1人,教学点视具体情况定)30分/人核算到各校,各校按照教学人员、管理人员、教辅、工勤人员结合岗位工作特点,参照教育局教师绩效工资任课量指导性意见核定相应的工作量上报中心学校备案(代课教师必须是满工作量,否则按工作量的百分比核发代课工资)。

五、教学过程40分。教师个人教学过程,依据中心学校教师个人量化考核得分分率×60分算出教师个人教学过程,中心校班子成员此项分比照联系学校平均分。

六、教学业绩20分。教师个人教学业绩以中心学校量化考核中的教学效果得分分成三个等次,考核为30-36分定为一等,业绩为20分;考核为20-29分定为二等,业绩为15分;考核为20分以下(不含20分)定为三等,业绩为10分(此考核分不四舍五入),中心校班子成员此项分比照联系学校平均分。

七、师德修养考核负分

在师德师风方面,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池州市中小学教师十不准》等有关规定,构不上组织处理的,视下列情况从教师个人总得分中酌情扣分,凡受到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分别扣除当年绩效考核分的20%、30%、80%、100%。

具体扣分标准如下:

1、男教师在校园内穿拖鞋、背心、运动短裤上课(体育教师除外),敞胸露怀等,出现一次扣1分;女教师穿奇装异服、超短裙、染彩发、留怪发,浓妆艳抹进入校园等,出现一次扣1分。

2、周一至周五在校内酗酒闹事或酒后进入教室上课的,一次扣1分。

3、周一至周五在校内外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发现或有学生、群众举报属实的,一次扣1分。

4、教师之间有辱骂语言打架斗殴等败坏教师职业道德形象的行为,出现一次扣2分。

5、上课时间,教师在课堂上或走出教室接打手机,一次扣0.5分。

6、酒后处理学生违纪事件,因过激行为或语言造成影响的,一次扣1分。

7、上课时间,教师在教室内或走廊上吸烟、坐着上课等,一次扣0.5分。

8、教师在校园内养狗养家畜的扣10分。

八、考核结果的运用

1.教师考核分=考勤分+工作量分+教学过程+业绩分-师德考核负分

2.教职工奖励性工资的分配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每位教职工工作考核得分相加,得到全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除以全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得到每一分所得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再乘以教职工实际考核得分,即为教职工个人所得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

3.用于绩效定量考核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办法进行分配。有关项目计算的具体办法如下:

(1)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教职工个人奖励性绩效×正式教职工人数

(2)教职工个人奖励性绩效定量考核工资额=(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班主任津贴-其他岗位津贴)÷全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得分总和×教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班主任津贴+岗位津贴。

注:上挂县局工作教师按县当年划拨平均数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