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轧钢厂安全控制工作程序

2024-07-10 阅读 9614

1范围本程序规定了南疆钢铁公司轧钢厂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以及从进料、钢坯加热、轧制、精整、成品运输工艺操作的安全要求。本程序适用于南疆钢铁公司轧钢厂及相关单位。2引用标准和术语GB6222-200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AQ2003-2004《轧钢安全规程》GBJ140-9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DL408-1991《电业安全规范》3管理职责3.1安全保卫部a.轧钢厂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b.组织有害作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c.工伤认定、工伤保险办理。3.2设备环保部a.负责轧钢厂设备检修的安全监督管理;b.组织轧钢厂特种设备检验,组织计量仪表检定;c.轧钢厂职业危害因素检测。3.3生产技术部a.轧钢厂程序文件、作业文件结构和职责的审核;b.重要工艺参数的监督。3.4综合管理部a.轧钢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监督管理;b.组织工伤人员劳动能力鉴定,落实工伤保险待遇。3.5物流销售部成品吊装和运输的安全监督管理。3.6轧钢厂a.厂长、书记:轧钢厂生产安全管理,人力资源、设备资源调配。b.安全工程师:协助厂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安全培训教育,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的监督,安全检查不符合查处。c.设备工程师:检修作业安全,特种设备管理,安全监控设备设施的维护,消防设施维护监管,设备不符合项整改。d.工艺工程师:重要工艺参数的监管,工艺方案的审定,组织作业指导书的修订。e.作业长:作业区内人员培训,作业指导书的实施的指导和监督,违章查处,不符合项整改,组织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演练。3.7动力厂保证轧钢厂的水、电、气、暖的供应。4工作程序及要求轧钢安全控制流程图见附件一4.1人员要求4.1.1职工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执行BSCV/15-005《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管理程序》的相关规定。4.1.2从事轧钢的进料、钢坯加热、轧制、精整、成品运输以及点检维护的人员,由轧钢厂安全室对其进行相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4.1.3从业人员必须掌握岗位的工艺、设备特性和发生意外的应急措施,执行岗位作业指导书。4.1.4煤气区域佩戴煤气报警仪,并有2人以上同行;在粉尘区域佩戴防尘口罩;高温区域穿隔热阻燃服;电焊作业佩戴防护面罩;氧割作业佩戴防护眼镜。4.2设备设施要求4.2.1加热炉a.加热炉应设有可靠的隔热层,其外表面温度不得超过100℃。b.加热炉应设有各种安全回路的仪表装置和自动报警系统,以及使用低压燃油、燃气的防爆装置。c.加热炉应配置安全水源或设置高位水源。d.加热炉出渣口附近的炉壁,应用挡板覆盖。e.加热炉所有密闭性水冷系统,均应按规定试压合格方可使用;水压不应低于0.1MPa,出口水温不应高于50℃。f.加热炉炉底应设有安全电源(应急灯、备用电源)。g.使用氮气设备,应设有粗氮、精氮含氧量极限显示和警报装置,并有紧急防爆的应急措施。4.2.2轧制设备a.轧机的机架、轧辊和传动轴,应设有过载保护装置,以及防止其破坏时碎片飞散的措施。b.轧机的润滑和液压系统,应设置数据监测和防火、防漏、防高温的安全装置。c.在线检测应优先采用自动检测系统。d.用磨床加工轧辊,操作台应设置在砂轮旋转面以外,不应使用不带罩的砂轮进行磨削。带冷却液体的磨床应设防止液体飞溅的装置。4.2.3安全联锁轧机与前后辊道等辅助设施之间,应设有安全联锁装置。自动、半自动程序控制的轧机,设备动作应具有安全联锁功能。4.2.4人行天桥经过辊道、冷床、移送机和运输机等设备的人形天桥应修建符合下列规定:a.桥宽不小于0.8m,两侧设不低于1.05m的防护栏杆。b.跨越输送灼热金属的天桥,设有隔热桥板,两侧设不低于1.5m的防护挡板;有可能发生飞溅金属屑、渣或氧化铁皮处的,两侧应设置不低于2.0m的防护挡板。c.跨越轧制线的人行天桥,期间距不宜超过40m。4.2.5安全路线与生产无关的人员,不应进入生产操作场所。应划出非岗位操作人员行走的安全路线,其宽度一般不小于1.5m。4.2.6安全通廊在靠厂房一侧沿轧制生产线的方向,距离地面适当高度修建供参观和其他生产操作人员行走的安全通廊应符合以下要求:a.宽度不小于1m,栏杆高度不低于1.05m。b.较长的通廊,每隔20m应设有交汇平台。4.2.7固定平台或安全通道a.轧机、加热设备及其他距地面1m以上需要经常操作、检测、检修或运输的设备,均应设置带上下扶梯的固定平台或安全通道,并设有不低于1.05m的防护栏杆,栏杆下部应有不小于0.1m的护脚板。b.重要的工作平台或安全通道,应至少设两个出入口。4.3作业场所要求4.3.1作业场所应符合BSCV/15-016《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程序》的规定。4.3.2煤气区域作业时,在不同的煤气浓度下,工作时间应遵守下表规定:序号煤气浓度检测值(ppm)工作时间10-24长时间224-40<1小时340-80<0.5小时480-160<15分钟5160以上立即撤离或佩戴呼吸器4.4消防要求4.4.1车间电气室、地下油库、地下液压站、地下润滑站等要害部位,其出入口应不少于两个(室内面积小于6m2而无人值班的,可设一个),门应向外开。4.4.2电气室、主电缆隧道和电缆夹层,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器、烟雾火警信号器、监视装置、灭火装置和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还应设防火墙和遇火能自动封闭的防火门,电缆穿线孔等应用防火材料进行封堵;应设有集中监视和显示的火警信号中心。4.4.3油库、液压站和润滑站,应设有灭火装置和自动报警装置。设置小型灭火装置的数量,应遵循GBJ140-9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第10.4.0.2条B类火灾配置场所灭火器的配置基准,应符合以下规定:危险等级严重危险级中危险级轻危险级每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8B4B1B最大保护面积(m2/B)57.5104.4.4安全工程师应保证厂房、办公场所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的畅通。4.4.5油库管理人员将油类存放在指定的库房,周围不得存放其它易燃或助燃气体,库房门上悬挂明显标识。4.4.6所有人员不得在厂房、电气室、库房内吸烟。4.5生产准备4.5.1导卫预装执行BSCV/08-019《轧钢厂生产准备导卫预装工岗位作业指导书》的规定。4.5.2卡盘预装执行BSCV/08-020《轧钢厂生产准备卡盘预装工岗位作业指导书》的规定。4.5.3车床、铣工执行BSCV/08-023《轧钢厂生产准备车工、铣工、岗位作业指导书》的规定。4.6钢坯加热4.6.1进、出料执行BSCV/08-002《轧钢厂CP1操作工岗位作业指导书》的规定。4.6.2钢坯加热执行BSCV/08-003《轧钢厂加热炉烧火工岗位作业指导书》的规定。4.6.3加热炉使用煤气应遵守下列规定:a.使用煤气的生产区、其煤气危险区域的划分如下表所示: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1.带煤气抽堵、换流量孔板、处理开闭器;2.煤气设备漏煤气处理;3.煤气管道排水口;4.烟道内部。1.烟道、渣道检修;2.煤气阀等设备的修理;3.停、送煤气处理;加热炉煤气开闭口;4.开关叶型插板;煤气仪表附近。1.加热炉炉顶及其周围;2.加热炉看火口、出渣口、渣道洞口;3.加热炉烧嘴、煤气阀;4.煤气爆发试验。第一类区域应戴上呼吸器方可工作;第二类区域应并备好呼吸器方可工作;第三类区域可以工作。在有煤气危险的区域作业,应两人以上进行,并携带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b.加热设备与风机之间应设安全联锁、逆止阀和泄爆装置,严防煤气倒灌爆炸事故。c.炉子点火、停炉、煤气设备检修和动火,应按规定事先用氮气或蒸汽吹净管道内残余煤气或空气,并经检测合格,方可进行,具体要求遵守GB6222-200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相关规定。d.调压站和一次仪表室均属甲类有爆炸危险的建筑,其操作室应与调压站隔开,并设有两个向外开启的门。4.7轧制4.7.1粗轧操作执行BSCV/08-004《轧钢厂轧钢操作工岗位作业指导书》、BSCV/08-011《轧钢厂棒材调整工岗位作业指导书》、BSCV/08-017《轧钢厂高线轧钢调整工岗位作业指导书》的规定。4.7.2中轧操作执行BSCV/08-004《轧钢厂轧钢操作工岗位作业指导书》、《轧钢厂棒材调整工岗位作业指导书》及BSCV/08-017《轧钢厂高线调整工岗位作业指导书》的规定。4.7.3CP2主控执行BSCV/08-008《轧钢厂棒材CP2操作工岗位作业指导书》和BSCV/08-013《轧钢厂高线CP2岗位作业指导书》的规定。4.7.4精轧操作执行BSCV/08-004《轧钢厂轧钢操作工岗位作业指导书》、BSCV/08-011《轧钢厂棒材调整工岗位作业指导书》及BSCV/08-017《轧钢厂高线调整工岗位作业指导书》的规定。4.7.5弯曲的坯料,不应使用行车喂入轧机。4.7.6轧机轧制时,不应用人工在线检查和调整导卫板、摆动式升降台和翻钢机,不应横越轧线。4.8收集打包4.8.1CP3主控执行BSCV/08-009《轧钢厂棒材CP3操作工岗位作业指导书》及BSCV/08-014《轧钢厂高线CP3岗位作业指导书》的规定。4.8.2CP4主控执行BSCV/08-010《轧钢厂棒材CP4操作工岗位作业指导书》及BSCV/08-015《轧钢厂高线CP4岗位作业指导书》的规定。4.8.3打包机作业时确认是否有人检修,保证设备和人员安全后再操作设备。4.9起重与运输4.9.1行车操作执行BSCV/08-036《轧钢厂行车工作业指导书》的规定及BSCV/15-000《起重作业安全管理程序》的相关规定。4.9.3两台及两台以上行车联合进行吊装作业,制定专门的、经主管领导审批的作业方案,并采取专门的防护措施。4.9.4厂内运输遵守BSCV/15-018《厂内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程序》。4.10设备点检维护4.10.1轧钢厂棒材电气点检执行BSCV/08-026《轧钢厂棒材电气点检作业指导书》的规定。4.10.2轧钢厂棒材机组机械点检执行BSCV/08-025《轧钢厂棒材机组机械点检作业指导书》的规定。4.10.3轧钢厂1高线电气点检执行BSCV/08-028《轧钢厂高线电气点检作业指导书》的规定。4.10.4轧钢厂高线机械点检执行BSCV/08-030《轧钢厂高线机械点检作业指导书》的规定。4.10.5检修人员安全操作及管理要求参照BSCV/15-041《相关方的监督管理程序》执行。4.10.6高压电气室、配电室、轧制线加热炉属于危险场所。危险场所、重大危险设备的管理和严重危险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a.危险场所设备的操作,应实行工作牌制;b.电气设备的操作,应参照DL408-1991《电业安全规范》的规定,实行工作票制;c.重大危险场所、危险设备或设施,应设有危险标志牌或警告标志牌;d.在加热炉、液压润滑站,进行不属于正常生产操作的其他活动,如动火、检修、更改操作规程等,应事先申报安全保卫部同意,并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进行。5安全检查5.1轧钢厂安全检查按照班组班查,作业区日查,分厂每周四无会日领导组织带队检查的形式组织开展。5.2班组班查的不符合,由班组兼职安全员对其分类汇总,并记录在班组安全管理台账或者操作点检卡中,由值班长负责不符合整改情况的汇报和整改完成后的销号。5.3作业区日查的不符合,由作业长对其分类汇总,区域点检员依据不符合汇总表制定整改计划并落实,点检作业长对不符合整改情况汇总、销号,并在每周一早调会通报上周不符合整改完成情况。5.4轧钢厂安全检查采取每周四领导带队形式,安全工程师汇总不符合项,填写《隐患排查记录表》并跟踪复查,由点检作业区安排人员整改,生产作业长对不符合整改销号,挂靠专业工程师对整改情况验证。检查问题点由轧钢厂安全工程师汇总上报安保部备查。5.5安全保卫部对轧钢厂季度检查,对发现的不符合下达《不符合整改通知单》并跟踪复查,由轧钢厂安全工程师负责安排人员落实整改不符合以及销号,将整改后的情况及时反馈安保部。5.6次月5日前,对上月不符合查处、整改率情况由安全工程师汇总分析,纳入专业工程师、作业长绩效考评,具体要求参见BSCV/08-***《轧钢厂绩效考评办法》。6记录记录编码记录名称产生单位保管单位保存期限BSCV/15-027-01A轧钢厂安全检查表轧钢厂轧钢厂安全室1年BSCV/15-027-01A不符合项记录表轧钢厂轧钢厂安全室1年安全绩效评价表安全保卫部安全保卫部1年不符合整改通知单安全保卫部安全保卫部1年7

篇2:车辆运输监控平台安全监控制度

一、负责为企业运输车辆管理运行数据查询服务。

二、负责监控平台设备运行状态管理、维护和报修工作,登记设备运行记录。

三、负责监控车辆运行轨迹和运行状态,对可疑车辆和地区按照运输部门要求实施重点监控观察。

四、对车载终端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保障全部设备完好;

五、车辆管理员负责GPS设备的维修检测工作,登记维修检测记录。

六、车辆管理人员要定时维护更新系统状态,保持信息传递速度和显示刷新速度。定期对计算机硬件进行维护处理。

七、一旦监控中心发现装有GPS车载终端的车辆无法进行有效监控,监控人员及时填写GPS设备检修单同时驾驶员或负责人安排车辆前去进行修理,驾驶员应及时对车载设备进行检测修理,不得无故拖延。

八、维修车间对GPS车载终端建立检修登记制度,并配合相关部门定期对进修的车辆进行检测,确保设备完好。

九、负责跟进所有的物流运单,包括供货商出发的及各分公司之间调拨的运单,并第一时间发送商品货运通告,通知收货方。

十、负责在物流系统中完成直运到货信息的登录工作。

十一、负责跟进货运过程中的每一个交接环节,必须确保货畅其流。

十二、负责确保商品按时供货、准点到位。

十三、负责确认发运商品是否安全、快捷、准点到达收货方目的地。

十四、负责处理货运中出现的各种不良情况,记录在案,并及时上报运输主管处理。

篇3:高速公路养护安全作业交通控制规程

第一章安全作业的重要性

随着我国高速公路运营里程的增加以及路面使用年限的增长,高速公路维修的数量也将逐年增长,因此养护作业诱发事故的概率也随之增加。为保证高速公路上的车辆安全通行,养护管理人员要进行公路的路况调查、检测和维修。由于路面上的车辆行驶速度较快,在不封闭或不完全封闭交通的情况下,在路面上从事调查、检测和维修工作都会面临着一定程度的危险,显然,危险对过往车辆的司乘人员和公路维修的作业人员两方面同时构成威胁。这种危险来自于高速行驶的车辆,因此有必要规范作业现场及车辆通行。在以往公路或高速公路上发生各类交通事故中,因维修作业原因导致交通事故,致使作业人员或过往车辆受到伤害的现象时有发生,有些甚至造成巨大损失。

在高速公路上维修作业现场或附近发生的交通事故,事故责任裁定时,养护部门工作中是否有缺陷,往往会对事故结论和谁承担主要责任产生重要的影响,因此,无论从对社会负责的角度,还是对养护员工负责的角度,都要求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和从事维修作业的人员必须重视养护作业的安全管理。

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和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因作业而发生事故,应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按照标准和规定布设作业场区的标志和设施,并精心照管,保持正确。上路作业的人员要着装明显的作业服饰,依法作业,努力营造好的作业环境和通行环境,杜绝因安全作业措施不当而引发的交通事故,保证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养护安全作业的影响因素

影响高速公路养护安全作业的因素,归纳起来,可以将其分为主观环境因素和客观环境因素。主观环境因素是由管理部门营造的,是需要根据客观条件的变化不断规范和完善的,也是养护安全作业要做好的主要工作。客观环境因素是道路、交通和气候特点本身存在的,由于公路交通流和气候的特点的复杂和随机性,所以客观环境因素是难以控制的。要保证养护作业的安全,就需要在主观方面努力,并不断认识和适应客观因素。

2.1影响安全作业的主观因素

2.1.1作业组织的因素:在高速公路上实施养护维修作业,需要有严密的组织和严格的管理。从作业准备、进入现场、布置设施、维护交通秩序,到作业结束、清理现场、恢复交通,每个环节的安全措施都要正确、有效。

经常发生作业人员对安全的重要性及规范了解不深,常常存在着懒惰和侥幸心理,不按标准设立标志,划分作业区。管理人员有时也存在着特权思想,对作业现场的管理疏忽,检查要求不严而引发事故,为此-定要通过教育员工规范行为,严格制度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2.1.2作业方式的因素:选择何种作业方式,可能决定作业现场周围的安全程度。临时作业为节省时间,不愿设置过多的标志与设施;而长时间作业又希望作业区划定的越大越好,有时甚至全幅封闭。此时,作业场地大了,认为安全了,其实通行空间变得狭窄,交通拥挤,更易引发交通事故,甚至波及到作业人员的安全。合理划定作业区与作业方式的选择将影响到安全。

2影响安全作业的客观因素

2.2.1道路本身的因素,包括路面的状态,坡道、弯道、桥梁,以及承担的交通流量情况等。这部分因素有些管理部门能够了解和掌握,但行驶的车辆不一定了解掌握。有些可以是偶然或随机发生的,管理部门能够预料,但不能确切掌握。特别是在维修路段附近,路面的工作状况往往不会令人满意,加之行车断面狭窄,车速减慢,会造成某种程度的拥挤或暂时滞留,这会在-定程度上恶化不安全因素。

2.2.2天气的因素,包括气象、季节以及由此带来的光线、视线等因素,及对行驶车辆性能及路面状况带来的各种影响。这类影响具有双重性,既有-定的规律性和预见性,也有偶然随机性。管理部门可以根据经验,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将此类影响减至尽可能小。

2.2.3交通方面的因素:这方面的因素是管理部门最难以把握和控制的,它包括有行驶车辆本身的技术性能、行驶状态和载重情况等,除此之外,还包括驾驶员的因素,如驾驶员的技术水平,经验、工作状态。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车辆进入作业区后,采取措施不当都可能引发事故。

第三章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控制

3.1本规程适应高速公路维修保养和专项、大修工程工作。

3.2交通安全控制,用以保证公路畅通、生产安全和行车安全,并随时保持路容的整洁;

3.3作业人员应着标志服,夜间为反光标志服;作业机械必须按标准涂以桔黄色,且按标准安装黄色示警灯。悬挂养护作业和限速30KM标志牌,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不受行驶路线的限制;

3.4养护作业应充分做好准备工作,集中作业区域,尽量减少在高速公路上的作业时间。硬路肩上一般不允许堆放建材、设备或者其它物品,如作业需要时应规则堆放,并设置安全标志,堆放时间不应超过3天;

3.5交通控制分两类:第一类为占用车道养护作业的交通控制,封闭一个车道的,车辆不改变车流方向,仍在原路幅通行;封闭两个车道的,车辆改变车流方向,绕到另一幅路上通行。改变车流方向需控制两路幅的交通,一般情况下应优先采用封闭一个车道的交通控制。第二类为不占用车道养护作业的交通控制;

3.6占用车道的养护作业开工前,应由养护作业实施单位向所在高速公路段路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对其进行安全监督和管理,路政部门有权要求不符合安全操作规程的作业停工,确保行车安全畅通;

3.7高速公路养护作业交通控制方式如下图,分为六个部分:

(1)警告区(2)上游过渡区(3)缓冲区(4)作业区(5)下游过渡区(6)终止区(1)警告区

警告区长度不得小于450m,具体根据高速公路的设计时速而定,当设计时速为120km/h,lOOkm/h、80kn/h、60km/h,警告区长度分别不得小于1500m、900m、450m,具体参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警告区内应设置限制速度标志,前方施工标志,并道标志,禁止通行标志。

(2)过渡区

上游过渡区的长度宜在65-lOOm,在过渡区前设置禁止驶入标志。下游过渡区的长度应大于30m。

(3)缓冲区

缓冲区的长度为80m,缓冲区与上游过渡区之间应设路障。

(4)作业区

作业区是养护工作人员活动和工作的地方,长度一般根据养护作业或施工的需要而定,车道与作业区之间必须设置隔离装置。作业区布置还应为工程车辆提供安全出口。

(5)终止区

终止区的长度不应小于30m,在终止区的末端应解除所有限制标志。

第四章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般规定:上路养路工要经过严格考核,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必须着黄色反光标志服,戴安全帽;不得穿硬底和易滑的鞋如拖鞋上路,严禁在危险处停留;严禁在酒后上路。上路思想要集中,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指挥,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安全是最大的效益,其重要性已越来越多地被广大干部职工所共识,为进一步加强全局安全管理工作,现做如下补充规定:

4.1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多年来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经验教训,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的领导。要在职工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宗旨,做到警钟长鸣,不能有丝毫的麻痹松懈,特别是在一线工作的路政、养护、收费人员更要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要结合本单位工作的实际,把各项安全措施、责任落实到班组,落实到每个人,做到措施得力,职责分明,警钟长鸣。哪个单位由于措施不力,安全管理混乱,在安全管理工作上出了问题,首先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4.2要强化安全监督。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安全工作的实际,开展“四查”,即查思想、查管理、查落实、查隐患为主要内容的安全自检自查活动,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局安委会将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抽查。

4.3做好冬季安全生产的准备及教育工作。

4.3.1各收费站要确保冬季收费车道、收费广场内无积雪、无结冰,保证车辆的安全畅通。要将责任范围内的收费广场、车道的除雪、除冰任务落实到每个班组,落实到每个人。

4.3.2各养护工区要及时处理好管辖路段的路面病害,并将冬季路面防滑、除雪的任务落实到每个班组,落实到每个人,同时加强巡查密度,及时处理隐患。养护作业人员,要做好上岗前安全嘱咐,做到衣冠整齐,符合安全规定。养护作业区、作业车,要按规定设置养护作业施工标志,做到标准规范,杜绝违章作业。

4.3.3路政人员要加大巡逻密度,加大安全管理力度。对施工路段要进行检查,对不听劝阻,整改不力的施工单位要责令其停工整改;内部单位要限期整改,直至给予责任人必要的经济处罚。

4.3.4各单位交通安全委员会,要教育本单位司机,确保冬季行车安全,并配全必要的安全器材。坚持“周五”安全例会制度,做好记录,对不按安全操作规程行车的司机要加强教育,对违反操作规程而发生事故的司机要严肃处理,责任者调离司机岗位。

4.3.5各单位要加强对全体职工的安全教育,对防火、防盗等工作要采取得力措施,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4.4加强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车辆安全控制。

4.4.1为避免和减少交通责任事故发生,养护作业现场要严格按照部颁养护技术规范摆放安全标志。特别强调要根据设计时速保证警告区的长度,并保证有足够长度的渠化标志和缓冲区。

4.4.2坚决杜绝“三无”车辆在高速公路上作业,车况不好的车辆严禁上路作业,驾驶员素质不高的严禁驾车作业。养护、工程作业车辆要有黄色示警灯和明显的作业标志,要注意避让过往车辆。如需雇用社会车辆上高速公路作业时,要经所属单位的路政大队和机械大队审批备案,并签定安全协议。养护中心路面病害集中处治雇用社会车辆和外系统、外单位因其他原因确需上高速公路作业时,经局路政科、机务科审批备案,并签定安全协议。所有高速公路作业车辆需办理免费通行手续的,有关部门出具证明后在局收费科办理并登记造册。

4.4.3高速公路养护作业人员要着统一安全标志服,并面向来车方向作业;在穿越高速公路时要注意行驶车辆,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快速通过。养护作业人员不能随便拦截、指挥行驶车辆。

4.5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带活动护拦开口要定点、定位。中央分隔带开口是为便于养护和清障作业车辆不受行驶路线限制和实行紧急交通控制时使用的。各单位路政、养护部门要联合调查,根据安全和需要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具体开口位置,原则上每6km保留一个,其他进行封闭处理。

4.6日常养护作业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4.6.1路面出现坑槽时,要及时进行修补,坚持当天开挖当天补好的原则,如当天无法补好已开挖的坑槽要及时用废料回填,并设立明显的养护施工标志,保证车辆安全行驶。

4.6.2开挖出的废料,要及时安排车辆清除,保证路面清洁。

4.6.3施工车辆、设备不能随便停放,特别是晚上需在路上停放的一定要有明显安全标志。

4.6.4对于已出现坍方、碎落、沉陷等对行车安全有隐患路段,应及时排除清理,并设置明显标志。

4.6.5加强对高填深挖大护面墙等特殊路段的观察,特别是雨前雨后,组织专人进行观测,发现险情及时上报并组织人员尽快抢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