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艺操作管理制度范文
(一)运行制度
1.必须编制产品的工艺规程,并根据工艺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编制操作法,严格按操作法进行操作。
2.改变或修正工艺指标,必须有工艺管理部门以书面形式下达,操作者必须遵守工艺纪律,不得擅自改变工艺指标。
3.操作者必须严格执行化工部颁发的《操作工的六严格》,不得擅自离开自己的岗位。
4.安全附件和联锁不得随意拆弃和解除,声、光报警等信号不能随意切断。
5.在现场检查时,不准踩踏管道、阀门、电线、电缆架及各种仪表管线等设施,去危险部位检查,必须有人监护。
6.严格安全纪律,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岗位和动用生产设备、设施和工具。
7.正确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处理后报告(包括停止一切检修作业,通知无关人员撤离现场等)。
8.在工艺过程或机电设备处在异常状态时,不准随意进行交接班。
(二)开车制度
1.必须办理开车操作票,检查并确认水、电、汽(气)必须符合开车要求,各种原料、材料、辅助材料的供应必须进行分析验证。
2.检查阀门开闭状态及盲板抽加情况,保证装置流程畅通,各种机电设备及电器仪表等均应处在完好状态,
3.保温、保压及洗净的设备要符合开车要求,必要时要重新置换、清洗和分析,使之合格,
4.安全、消防设施完好,通讯联络畅通,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装置开车,应通知消防、气防及医疗卫生部门的人员到场。
5.必要时停止一切检修作业,无关人员不准进入现场。
6.各种条件具备后开车,开车过程中要加强与有关岗位之间的联络,严格按开车.方案步骤进行,严格遵守升降温、升降压和减压负荷的幅度(速率)要求。
7.开车过程严密注意工艺的变化和设备运行的情况,加强与有关岗位和部门的联系,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处理,紧急情况时应终止开车,严禁强行开车。
(三)停车制度
1.必须编制停车方案,正常停车必须按停车方案中的步骤进行,用于紧急处理的自动停车连锁装置,不应用于正常停车,加强与有关岗位和部门的联系。
2.系统降压、降温必须按要求的幅度(速率)并按先高压后低压的顺序进行。凡须保压、保温的设备(容器)等,停车后要按时记录压力、温度的变化。
3.大型传动设备的停车必须先停主机、后停辅机。
4.设备(容器)卸压时要注意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化学危险品的排放和散发,防止造成事故。
5.冬季停车后,要采用防冻保温措施,注意低位、死角及水、蒸汽、管线、阀门、疏水器和保温伴管的情况,防止冻坏。
(四)紧急处理
1.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必须先尽最大努力做出妥善处理,同时向有关方面报告,必要时先处理后报告。
2.工艺及机电设备等发生异常情况时,应迅速采取措施,并通知有关岗位协调处理,必要时,按步骤紧急停车。
3.发生停电、停水、停气(汽)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系统超温、超压、跑料及机电设备的损坏。
4.发生爆炸、着火、大量泄漏等事故时,应首先切断气(物料)源,同时尽快通知相关岗位并向上级报告。
篇2:工艺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1范围
为了加强生产区烟火管理,预防火灾、爆炸事故发生,保障财产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区域内的管理。
2职责
2.1生产部负责本规定的制定、监督检查和考核,并负责划定禁火区域。
2.2综合部负责考核情况的实施。
2.2各相关单位负责本单位禁止烟火的日常管理。
3内容
3.1一级禁火区包括:
a)VAE厂酒精库、液体库、VL-1031槽、聚合工段和乙烯工段。
b)有机厂中间罐区、回收工段、聚合工段、醇解工段和包装工段。
c)水气厂氧气站、冷冻站。
d)仓储部柴油库、乙炔气瓶库、全厂罐区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场所。
e)各单位氢气瓶、氧气瓶、乙炔气瓶和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场所。
3.2生产区域范围内(公司接待室除外)禁止吸烟、禁止焚烧垃圾、杂物及燃放烟花爆竹等。
3.3在生产区内进行动火作业,除固定动火点外,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按照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3.4严格火源管理,非生产或工作上的需要,禁止携带火种和危险物品等进入一级禁火区。
3.5机动车辆进入一级禁火区,必须在排气管上安装阻火器,并经管辖单位同意后方可进入。
3.6工作场所(含会议室及办公地点)应有醒目禁烟标识。
3.7考核
3.7.1公司员工在一级禁火区内吸烟,每人次处以1000元罚款,建议解除责任人劳动合同;同时对责任人所在单位处以2000罚款。
3.7.2公司员工在一级禁火区外的生产区内吸烟,每人次处以500元罚款,并给予记过一次。对员工所在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
3.7.3在一级禁火区内检查发现有烧过的烟灰、烟头等,每个(处)对管辖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在一级禁火区外的生产区内,每个(处)对管辖单位处以500元罚款。
3.7.4外来人员在生产区内吸烟,每人次处以500元罚款,对管理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
3.7.5未经批准,在生产区内焚烧垃圾、杂物以及非生产性使用明火,每次对责任人处以500元罚款,对管理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
3.7.6私自携带危险物品进入生产区,每次对责任人处以1000元罚款,对责任人所在单位处以2000元罚款。
3.7.7违章进行动火作业,每次对责任单位处以2000元罚款;外来施工单位违章进行动火作业,每次对施工单位处以2000元罚款,对公司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
3.7.8机动车辆进入一级禁火区,未在排气管上安装阻火器,每车次对驾驶员处以1000元罚款,对管理单位处以2000元罚款。
3.7.9鼓励全体员工积极参与禁止烟火活动,凡举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经查属实,每人次给予200--500元奖励。
4本制度如与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制度》有抵触,以本规定为准。
5本制度由生产部起草并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