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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炼铁厂设备隐患管理制度

2024-07-10 阅读 4590

1目的设备隐患是设备事故、故障的根源,为加强设备隐患管理,减少设备事故、故障,保证设备安全、经济运行,特制定本办法。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厂下属各设备使用单位设备的隐患管理。3定义本制度所有定义均采用GB/T19000-2000标准术语和定义4职责4.1设备科是设备运行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对设备隐患管理工作的监督、协调、考核。4.2设备使用单位是本单位设备运行管理的主体,负责本单位设备隐患的具体管理工作。4.3设备检修部负责所服务单位设备隐患的专业点检、隐患排除等工作。5管理流程图隐患发现隐患确认制定整改措施隐患解决制定防范措施方案动态监控适时解决6内容及要求6.1设备隐患管理原则6.1.1设备使用单位是设备隐患管理的主体,单位一把手是设备隐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设备领导是设备隐患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设备科是设备隐患的直接管理者,设备操作者是设备安全检查,隐患的监护、整改计划的制定、方案的实施、验收,统计分析,总结上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6.1.2设备隐患管理是企业设备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采用先进的手段与方法,及时了解、治理设备隐患,把设备事故与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6.1.3凡正式投产的设备,由于老化、失修或设计、制造质量等原因,可引发设备事故、故障以及人员伤亡的缺陷,均称为设备隐患。6.2设备使用管理6.2.1设备隐患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6.2.1.1重要设备隐患可能引发特大或重大设备事故和危及人身安全事故的设备缺陷、隐患为重大隐患。6.2.1.2一般设备隐患构不成重大设备隐患,但有可能造成设备事故的缺陷。6.2.2设备使用单位设备缺陷、隐患管理内容及职责:6.2.2.1设备科负责对本单位的设备缺陷、隐患进行全面管理,并负责将重大隐患及处理措施报装备处。6.2.2.2设备使用单位对设备缺陷、隐患要逐项确认,并建立完整、准确的管理台账。6.2.2.3设备缺陷、隐患要及时处理,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必须制订监护措施和治理计划(方案),落实到人。措施实施必须形成记录,作为趋势变化的依据。6.2.2.4要对设备缺陷、隐患实施动态管理,制定和采取紧急措施,直至停止使用。6.2.3为及时准确地掌握设备安全技术状况,设备科必须将设备安全检查列为制度化工作,设备安全大检查原则上半年一次,除常规检查外,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如雷雨、汛期、风暴等)进行季节性检查。对某些特殊设备(如高压容器等)应按有关规定检查。6.2.4设备安全检查工作应由厂统一组织实施,自下而上逐级进行。做到基层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简易检查与精密检查相结合;定性检查与定量检查相结合。对某些重大隐患,本单位难以定性或定量的,应请有关专家进行鉴定。6.2.5对经检查确定的设备隐患应逐项进行管理,直到隐患消除为止。设备隐患要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重大隐患要由厂直接管理,一般隐患可由设备所属单位进行管理。6.2.6对设备隐患应按轻重缓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治理,当年发现的隐患,原则在年内治理完毕。对暂不能治理的设备隐患要制定治理规划,分期分批实施。凡重大设备隐患在治理以前都要制定监护措施,随时掌握隐患的发展状况,必要时设备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紧急措施,直至停止使用。6.2.7治理设备隐患要与设备检修相结合,各单位在安排检修项目时,应优先安排存在重大隐患的设备。6.2.8设备隐患治理的实施要做到三个优先,即资金优先、材料优先和施工优先。6.2.9设备隐患管理工作要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时间落实,完善各项保证体系,为设备隐患治理工作创造有利条件。6.2.10各车间要向设备科及时反映本单位的设备隐患,对未能及时消除隐患的,明确责任人、整改期限,制定特护措施,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特护措施报设备科一份进行审核,审核后交于责任车间执行。6.2.11各车间月底以前要将本单位的设备安全检查情况总结和设备隐患项目无法解决的上报设备科。其中重大隐患项目要求逐项填写,内容包括隐患部位、隐患内容、监测情况、隐患变化情况和项目负责人等。6.3设备隐患的记录6.3.1设备隐患的记录遵循《炼铁厂设备点检程序》,在《炼铁厂设备管理台帐》的《设备点检台帐》中必须能记录到此故障的发现时间和采取措施,此设备故障在48小时没有处理就记录入《炼铁厂设备管理台帐》的《设备隐患管理台帐》;6.3.2设备隐患的记录必须遵循可追溯原则,有检查、有记录、有数据,特别是A类设备的隐患记录。6.4设备隐患的管理考核6.4.1设备科把设备隐患治理与经济责任挂钩,纳入设备管理考核指标,并作为评价各单位设备管理工作成绩的内容之一。6.4.2厂对设备隐患的检查治理工作有突出贡献者应给于表彰和奖励;对设备隐患漏查或由于治理不力造成重大设备事故,应根据事故情节及损失给责任者以惩罚。6.4.3奖励条件

6.4.3.1凡提前发现设备隐患,避免重大以上设备事故发生的有功者;6.4.3.2对设备隐患的检查、治理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6.4.3.3能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隐患项目治理的单位或个人。

6.4.4惩罚条件

6.4.4.1厂对已发现的设备隐患不及时处理而造成重大以上设备事故,要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6.4.4.2由于玩忽职守,对存在的设备隐患视而不见或隐患治理不彻底,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要给于直接责任者相应的惩罚。7质量记录7.1炼铁厂设备管理台帐7.2设备点检台帐7.3设备隐患管理台帐

篇2:设备隐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安全生产,消除设备事故隐患,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所称的设备管理隐患是指凡正式投产的设备、设施(包括工业建筑),由于老化、失修或设计制造、安装、使用、自然灾害等原因,可引发设备事故、故障以及人员伤亡和严重环境污染的缺陷,均称为设备隐患。

第三条设备隐患的分类为重大隐患、一般隐患。

(一)凡可能酿成特大或重大设备事故的设备隐患为重大隐患。

(二)有可能酿成一般设备事故的缺陷为一般设备隐患。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设管部是设备隐患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对各车间的设备隐患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第五条制氧站是本单位设备隐患管理的直接责任者,负责组织本单位设备隐患的检查、监控、治理、统计分析、总结上报等工作。

第三章管理内容和要求

第六条设备隐患检查

(一)设备隐患检查应自下而上逐级进行,制氧站每周一次,设管部每月一次,并于月后三日内将隐患检查情况总结和重大隐患整改计划报设管部。

(二)制氧站应根据实际情况(如雷电、汛期、风暴等)安排临时性设备检查,对某些特殊设备如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等安全性能要求较高的设备,应按特种设备有关规定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重大隐患立即报设管部。

(三)设备隐患检查工作要做到员工检查和专业检查相结合;简易检查和精密检查相结合;定性检查和定量检查相结合。对某些重大隐患,车间难以定性或定量的,可报设管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鉴定。

第七条设备隐患治理

(一)车间对经检查确定的设备隐患应逐项登记造册,并按轻重缓急及时治理,对暂不能治理的设备隐患要制定治理计划,分期分批实施。

(二)重大设备隐患在治理前由设管部会同生产、安全等部门制定监护措施,广泛发动职工群众,实行群管、专管相结合,随时掌握隐患的发展状况,对不可控制的隐患设备设管部可采取紧急措施,直至发出书面指令停止使用。制氧站须严格执行主管部门的指令。

(三)车间在安排设备修理计划、技术改造及设备更新时,优先安排存在重大隐患的设备,设备隐患治理的实施要做到三个优先,即资金、材料、施工优先。

(四)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大设备隐患或需要两个及以上单位协同处理的隐患,制氧站不能及时整改的重大设备隐患,报设管部由其根据情况下发《设备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协调有关部门解决。

(五)制氧站要严格按照《设备隐患通知书》要求整改,最后由设管部组织验收。

第八条设备隐患管理工作要做到“四个落实”,即组织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时间落实,完善保证体系,为设备隐患治理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第四章检查与考核

第九条车间将定期、不定期地检查各岗位设备隐患管理情况。

第十条车间设备管理人员应于月后三日内向设管部上报设备隐患月报表,逾期不报或检查整改不力造成设备事故者,将按动态考核方案考核。

第十一条对及时发现重大设备隐患,避免重大、特大设备事故的班组和个人,车间将予以表彰、奖励。

篇3:设备部隐患排查工作职责

(1)负责排查机械、电器、仪表、设备、工艺管道、通风排风装置的完好状态及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2)排查、监督各车间机械动力、电气设备的正常使用,保证其正常运转,防止发生事故;

(3)排查设备维修规程、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的正确性,并排查其执行情况;

(4)负责排查压力容器、锅炉、动力设备及其安全装置的事故隐患;

(5)负责排查车间设备安全运转和使用情况;

(6)负责组织实施设备、动力、机电隐患排查出的安全问题和隐患的整改工作;

(7)负责排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是否做到“三同时”,是否在工程施工中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8)负责排查全公司房屋建筑、厂区道路、下水道等的不安全因素,对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9)负责排查在设计和施工中,对高处作业、上轻质屋面、进入危险生产工房等危险性工作,是否提出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监督其作业过程,防止发生倒塌、高坠等意外事故;

(10)负责排查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是否对承包施工的单位进行资格认定,是否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或有关条款,对进入生产区施工人员是否进行安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