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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司炉人员交接班制度

2024-07-10 阅读 9877

公司司炉人员交接班制度

1、交班的司炉人员,应在交班前对锅炉运行情况作一次认真全面的检查和调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能交班:

①锅炉燃烧良好,气压和水位都在正常范围。

②各安全附件、仪表动作灵敏可靠。

③辅机运转正常(声音、温度、转速等无异常)。

④清炉除渣,打扫工作场所,保持整洁。工具和配件齐全并存放在指定地点。

⑤各项记录填写正确、清楚、无涂改、无遗漏。

⑥交班人员在运行记录和交接班日志上签名后交班。

2、交班人员应口头向接班人员详细介绍本班运行情况,以及发现的问题和注意事项。

3、接班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到达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接班人员须认真查阅交班记录和听取交班情况介绍。

4、交接班双方应共同检查下列情况:

①锅炉运行情况。

②水位表、压力表、安全阀、给水设备、高低水位报警器、排污阀等设备是否正常、附件是否灵敏可靠。

③锅炉受热面的可见部位是否有鼓泡、变形、渗漏等损坏现象。

④炉墙、炉拱、炉排等有无裂纹、塌陷、卡死现象。⑤必要的备用材料,如盘根、水位表玻璃管(板)、润滑油等是否齐全。

5、交、接班时,如遇事故,应待事故处理完毕后,再办理交接班手续。接班人员应积极协助交班人员处理事故。

6、接班人员在接班前不准喝酒,交班人员如发现接班人员喝酒或有病时,应向锅炉主管负责人报告。由负责人采取措施,另行指派合格人员代班。

7、接班人员未按时接班,交班人员应报告锅炉主管负责人,但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篇2:某培训中心管理人员离岗交接班制度

培训中心管理人员离岗交接班制度

为维护培训中心人才流动秩序,保证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1、适用范围: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的换岗、辞职。

2、管理人员在离岗前,必须坚守岗位,正常上班,确保所管辖部门的正常运转。

3、辞职: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总经理同意并签字后,报人事部备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办妥有关交接手续。

换岗:在接到人事部的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本部门的交接工作。

4、管理人员离岗前要认真做好以下各项交接工作:①所辖部门人员的基本情况。②各类档案、资料的交接。③帐、物的交接。④设施设备的交接。⑤退还领用物品,还清财务领借款,交接时必须有分管领导参加监督交接。

5、管理人员离岗前必须办妥各项交接手续,经人事部确认,方可离岗。

篇3:值班人员交接班制度

1、值班人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必须在机房进行,按时交接班,在交接班时应交接以下内容:①传达执行领导指示事项;②设备运行情况;③安全、正确的设备运行记录;④材料、工具、配件有无增减;⑤防火器材有无增减;⑥其它不正常现象。

2、交班人在下班前应打扫卫生,整理好工具、材料等。

3、接班人接班时,要对所操作设备的各主要部位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向交班人了解情况并及时处理好,如不能处理的要及时汇报相关领导。

4、接班人对室内卫生、工具、记录本等要做好认真检查和验收。

5、接班人如不能按时接班时,交班人不得擅自离岗,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6、交、接双方同意交接后,在交接班记录上填写交接结果并进行交接签字,方可上岗和离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