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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车辆维修管理办法

2024-07-10 阅读 6630

公司(企业)车辆维修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公司车辆维修管理,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汉中市机关车辆维修管理办法》,结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包括集团公司装备、使用的所有车辆。

第二条车辆维修应坚持确保车辆运行安全和做到厉行节约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定点维修。

第三条集团公司就近选择3家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大众汉中维修站、汉中凯锋汽车修理厂、汉中顺达汽车修理厂),并与其签定维修合同,按合同规定维修车辆。

第四条公司成立车辆故障检测小组,负责车辆故障技术鉴定工作。鉴定小组成员由车班5人(zz)组成,车班负责人李兵为小组长。

第五条驾驶员要加强对所管理、使用车辆的保养与维护,经常检测各项性能,及时反映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维修,确保车辆完好率达100%。

第六条车辆故障报修程序:

(一)本车驾驶员提出修车报告(除车辆正常保养以外);

(二)由检测小组鉴定车辆检测故障原因,到维修厂家询价后,由车班负责人写出书面维修报告;

(三)办公室主任签字确认;

(四)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

(五)驾驶员持《车辆维修审批单》到定点修理厂修理;

(五)车辆修理完毕,驾驶员验收合格后,应对修理所用材料、工时费等在验车单上予以签字确认。

第七条维修费报销程序:所有车辆维修费,坚持一月一次月底统一结算。具体是:

(一)由驾驶班和财务部派员一同前往修理厂结账;

(二)车班填写报销凭证;

(三)办公室审核;

(四)按集团财务报销制度由分管领导审批报销。

第八条在外执行任务的车辆发生故障或事故,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可以就近维修,但仅以恢复车辆运行为限,同时上报办公室备案。

篇2:工程指挥部车辆维修及公务车费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车辆维修管理工作,有效降低公务车辆费用支出,制订本办法。

一、车辆维修费用实行定额管理,各型车辆维修费用定额按照《安徽省高速公路总公司工程建设处车辆使用管理办法》执行,对超出部分,将根据车况等具体情况按比例从驾驶人员工资中扣除。

二、车辆维修前,驾驶人员须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填清维修项目、维修估价,按有关程序批准后方可维修。

三、对单次维修估价在200元(包括200元)以内的,由办公室车管人员审批,在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经车管人员签署意见后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批,超过500元的,经车管小组会签后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批。

四、除差旅等特殊情况,车辆实行定点维修,驾驶员凭维修申请单在定点厂家维修,厂家凭单结算,对维修换件的,换除旧件需交回车管人员处。

五、车辆维修定点厂家必须是正规国营单位,厂家的确定由车管小组在一定范围内(至少五家)进行价格、服务、信誉、::实力等比选,由车管小组研究初选一至二家,报分管领导审定。

六、车辆购置附属物品,一律需先填写购买申请单,经车辆管理人员签署意见,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批。

七、洗车费小车每辆车每月不得超过30元,交通车每月不得超过40元。

八、停车费单据必须由用车人签名后方可报销。

九、公务车费报销,由办公室车辆管理员进行审核,并由专人进行费用分类登记,然后方可报销。

十、定点厂家车辆维修费用每月结算一次,结算单价和总价由车管小组会签后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批。

十一、车辆维修等费用每季度核算一次,费用支出和控制情况将作为车辆驾驶员和车辆管理人员考核的重要依据。

十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