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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仪器设备抢救物品消毒管理规定

2024-07-10 阅读 3409

医院仪器设备、抢救物品消毒管理规定(三)

1、护理人员必须遵守消毒灭菌原则,按照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凡是高度危险性物品,必须选用灭菌法灭菌;凡中度危险性物品,可选用中效消毒法或高效消毒法;凡低度危险性物品,可用低效消毒法,或只作一般的清洁处理。

2、根据物品的性能选用适当方法进行灭菌消毒。连续使用的氧气湿化瓶应每天消毒,每日更换灭菌水。备用的氧气湿化瓶应每周消毒1-2次。手电筒、血压计、听诊器、微量泵、心电监护仪、除颤仪等仪器,应保持清洁,每周擦拭消毒1-2次,疑有污染时随时消毒。开口器、压舌板、口咽通气管、简易呼吸囊等每次使用结束后进行终末消毒,干燥保存。雾化器、吸引器、呼吸机等器材管道定期或每次使用结束后行终末消毒,干燥保存。

3、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领用、保管、使用、处理、毁形等各环节,应严格按照《浙江省医疗卫生机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管理规范》执行,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物品在密闭保存的前提下,可不行毁形及浸泡消毒。

4、有仪器设备、抢救物品消毒专用登记本,每次消毒后应及时记录。

篇2:试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仪器设备的使用人即是责任人。

(2)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计量部门的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定。对检定合格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其检定证书应保管并建立台帐。

(3)使用贵重、精密、大型仪器、设备者,均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许可证。

(4)仪器、设备责任人应负责所保管设备的清洁卫生、清洗、换油。不用时,应罩上防护罩。长期不用的电子仪器,每隔三个月应通电一次,每次通电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

(5)检测仪器、设备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从事与检测无关的其它工作。

(6)设备管理员除对所有仪器、设备按周期进行计量检定外,还应对它们进行不定期的抽查,以确保其功能正常,性能完好,精度满足检测工作的要求。

(7)全部检测仪器,设备的使用环境均应满足说明书的要求。

篇3:医院医疗仪器设备管理委员会职责

人民医院医疗仪器设备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一)监督检查医院贯彻执行国家及有关部门关于医疗器械、计量、商检、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二)制订医院医疗仪器设备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审核本年度医疗装备计划的执行情况及下年度医疗设备的装备计划。

(四)对单价在十万元(二级医院为五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进行可行性论证。

(五)评估当年购置的大型精密医疗设备的临床应用及效益。

(六)审定大型医疗设备(单价在十万元、二级医院为五万元以上)的报损工作,并监督报损医疗设备的处理。

(七)审查医疗器材的消耗量及合理性,评估医疗器材的质量情况。

(八)医疗仪器设备管理委员会由医疗设备科负责处理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