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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员工宿舍防火管理制度

2024-07-10 阅读 5386

(1)职工宿舍防火工作有室长负责,室员共同配合。

(2)宿舍内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

(3)宿舍内电线由电工安装完毕后,禁止他人乱拉乱接。

(4)严禁躺在床上吸烟,电扇不得放在床内吹风。

(5)职工宿舍每50m2设置一只灭火级别不小于3A的灭火器,定期检查期使用可靠性,按时补换药物。

(6)防火工作负责人要保持高度警惕,经常巡视生活区域及宿舍,发现危险因素,及时消除隐患。

篇2:煤焦化公司宿舍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宿舍的管理,使员工有一个舒适的休息环境,合理安排职工的生活,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河北渤海煤焦化有限公司。

3职责

3.1综合办公室负责宿舍的管理及宿舍住宿人员的安排。

3.2各单位职工按照综合办公室宿舍管理人员的安排进行入住。

4要求

4.1根据公司的规定,普通职工住宿标准为四人间,中层及工程师住宿标准为三人间,外聘专家住宿标准为二人间。

4.2办公室在安排宿舍时应进行综合考虑,首先按照职工所在单位进行安排。

4.3每个房间应尽量按照标准全员安排,当现有房间已经安排满员,达到入住标准以后,再向公司申请新房间。

4.4本厂员工在本房间没有达到满员标准时,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受新员工入住,拒绝新员工入住的,每次罚款50元。

4.5入住人员不得私自对宿舍进行调换,如需调换,必须向宿舍管理员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按照指定房间进行调换,否则,一经发现,罚款100元,并责令搬回原宿舍,拒不执行者,罚款500元。

4.6入住员工应保持宿舍的卫生清洁,爱护公司的财物,对故意损坏公司财物的,除按照损坏财物的价值,照价赔偿以外并处以100元罚款。

4.7入住员工应积极配合宿舍管理员对宿舍的检查,对于拒绝检查并出言不逊者,每次罚款100元。

4.8任何人不得留宿外来人员,如有特殊情况需留宿时,必须向宿舍管理员提出申请,经宿舍管理员批准后方可入住,并按照申请的期限按时搬出,如私自留宿外来人员,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9入住员工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得有长明灯及长流水,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4.10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河北渤海煤焦化有限公司

2011年4月12日

篇3:党校教职工宿舍水电热气煤气使用收费规定

党校教职工宿舍水、电、热气、煤气的使用收费规定

为进一步做好教职工宿舍楼水、电、热气、煤气的管理使用和收费工作,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水:

1、凡居住本校宿舍楼的用户,一律实行计划供水,每户每月用水量不超过10立方米(含10方),其价格按居民用水价收取。10立方米以上的用水方数按超计划用水价格计收。

2、总务处每季度查表一次,各住户要积极配合。

3、供水设施由水电工操作管理,非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拆改、移接供水管道,不得随意开启、关闭各水制闸伐。

4、注意节约用水,杜绝跑、冒、滴、漏,做到即用即停、人走水关。

二、电:

1、总务处对各住户的分户电表每月查抄一次,并及时登记造册,在每月10号前交会计室。

2、供配电设备,线路由校电工操作管理,其它人员不得操作,未经批准,不得随便连接改动电源线路、开关和各种电器电源插座。

3、注意节约用电、安全用电。

三、热气:

1、供暖期间,管理人员要坚守岗位,不脱岗,不离岗,按照规定,定时供热(送热时间另文规定)。

2、热力公司按每次抄表的热气方数(校方供热管理人员签字有效)到会计室取款,供热期结束后,由总务处按机关事物管理局的收费标准一次性按受热面积分摊到各用户,并造表公布。

四、煤气:

1、注意安全用气,各用户的管道、气表不准随便拆改安装。发现故障,及时报告煤气公司。

2、由煤气公司每月到各用户抄表记数收费。

五、以上费用,属党校在职教职工的,财务室在工资级别中扣除,离退休及外单位人员所付费用,由总务处指派专人按送表数额及时到户收取,所收数额扣除5%作为收费人员的劳务费,由总务处负责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