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级防火区安全规定
1.我公司甲级防火区域为主车间加氢岗位中的加氢釜;甲醇罐、燃油罐区及泵区;甲醇裂解变压吸附工段;氢压机房;氢气贮罐区等部位。甲级防火区涉及易燃、易爆、高温、高压等范畴。
2.在该岗位工作的操作人员必须持两证上岗,即压力容器操作证和Ⅲ级以上锅炉操作证。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或顶岗。
3.甲级防火区属非参观区域,无关人员严禁进入甲级防火区域。
4.严禁携带引火种、发火等危险品进入甲级防火区域。
5.通常情况禁止一切车辆进入甲级防火区。特殊情况(如卸甲醇和燃油)经生产技术安全部批准,并在车辆排气管加戴防火罩(阻火器),按指定路线行驶方可进入。停车后立即熄灭发动机,不准在卸料作业过程中启动发动机。车辆出现故障时,严禁在区域内检修车辆或强行启动车辆,必须将故障车辆牵引出或推出甲级防火区外方可进行检查。
6.进入甲级防火区作业及巡查工作人员,要关闭BP机、手机和小灵通等通讯工具,严禁使用手机及BP机、小灵通。
7.严禁在防火区内堆放除燃油和甲醇以外的任何易燃物品,如油污、油布、纸张、木材等杂物。管沟、电缆沟保持畅通,不得积存油污、垃圾等。下水系统不得存油和渗油,要定期进行冲洗。
8.甲级防火区要定时、定人进行巡回检查,有异常情况要立即向车间领导和生产技术安全部及公司分管领导报告,并采取有效应急措施。
9.甲级防火区内的灭火设施如烟雾气溶胶和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水源要完善;要布置合理、有足够的消防器械,并使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要定时检查与更换。消防道路要保持畅通无阻,不得堵塞。
10.避雷装置和防静电接地装置每年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1.应定期检查管道密闭性能是否良好,呼吸阀、安全阀、阻火器等安全附件是否正常完好。
12.甲醇罐车和燃油罐车在卸料入贮罐时,应先把槽车罐体进行可靠接地放电后,方可接入卸料泵打入贮罐。
13.对甲醇罐及燃油罐要用冷却水冷却罐顶及罐壁。
14.加强对氢气系统的设备管理,对高压氢部位设备和管道的氢腐蚀、氢脆等情况,定期进行技术分析和系统检漏,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请有关技监部门进行监检,确保安全。
15.严禁在装置、厂房内随意排放氢气。须放氢气时,须通过系统阻火器放空。当氢气大量泄漏、积聚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开蒸汽掩护或进行通风,不得进行可能产生火花的一切操作。
16.在甲级防火区内检修时,不得使用明火。如必须使用明火时,一定要由生产技术安全部审查并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办理甲级防火区动火证后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监护后,方可动火,动火工作结束必须及时清除现场一切可燃物品,熄灭一切火种。
17.检修时不准用铁质工具去敲打设备及管道。检修工具应使用铜扳手或碰撞时不会产生火花的合金扳手。
16.雷雨天气时,应停止向甲醇罐和燃油罐输送甲醇和燃油。防止雷电感应引起火灾。
18.进入甲级防火区域作业、检修的人员,禁止穿钉子鞋或掌铁的鞋进入,需穿无化纤服装进行作业。
19.未经公司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到甲级防火区内各岗位收集氢气挪作他用或出售。
20.对扑灭漏洒在地面的油品着火可用干砂进行掩埋。对其它初始火灾可用ABC灭火机进行。一旦发生火灾,请打“119”及时报警,并采取自救及应急措施进行正确处理,保护好事故现场。
篇2:机车车辆防溜防火规定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榆北折返段机车、车辆防溜、防火规定。
1.2本标准适用于外勤司机和专职以及义务消防工作的有关人员。
2.防溜的规定
2.1段内调车作业严禁溜放和手推调车。
2.2段内停放的机车车辆必须实施防溜措施,外勤司机负责监督检查。
2.3运用机车的防溜工作由乘务员负责,外勤司机监督检查。
2.4库内车辆防溜工作具体由外勤司机监督检查。
2.5停放的内燃机车,必须拧紧手制动机,铁鞋防溜,小闸制动。
2.6电力机车的防溜工作,由北机地勤人员负责。
2.7对折返段内停留车辆施行两头防溜,防溜铁鞋放置在防溜方向车辆轮下。
2.8段备内燃机车的防溜工作由外勤司机负责。
2.9铁鞋编号为南1-1,南1-2,南2-1,南2-2,,南3-1南3-2,北1-1,北1-2,北2-1,北2-2,北3-1,北3-2,分别用于1道、2道、3道南北两端防溜。
2.10铁鞋保管按段细规定办,由外勤调度员负责。交接必须交清铁鞋放置股道位置,并标明在线路占用板上。
2.111、2、3、4号扳道房各配备铁鞋2支,编号为扳1—1号、扳1—2号、扳2—1号、扳2—2号、扳3—1号、扳3—2号、扳4—1号、扳4—2号,由扳道房扳道员负责保管。
2.12铁鞋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如丢失,扣责任者当月生产奖金。
3.防火规定及性质机构
3.1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规定,将防火安全工作纳入生产,行政管理计划,做到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2车间相应的成立义务防火工作领导小组。
3.3防火工作领导小组,由车间主任、书记担任组长,成员由各工班长组成。
4.工作职责范围
4.1车间义务消防员要负责段内所有初起火灾地补救工作,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4.2要坚持巡回检查制度,执行“抓小放大”“预防为主”的方针,定期做好消防器材的检查、及时更换不良器材。并搞好车间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员防火意识,做到重点岗位人员熟练灭火器的使用。
4.3坚持每月要召开一次防火工作会议,对于在防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隐患要向上级有关部门及时汇报并积极处理。
4.4要把消防工作纳入工作日程,增强消防意识,爱护消防设备和器材,一旦发生火情,要迅速报警,并积极参加扑救工作。
5.检查与考核
5.1本标准按第2、3、4章内容进行检查。
5.2本标准按折返段规定进行考核。
篇3:汽车修理厂防火防爆用电管理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和落实《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电力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以安全统揽一切,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根据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做到防火、防爆、用电有章可循,结合本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消防火管理规定:
1、消防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防火工作应以防、消结合为基本原则;
2、消防设备、设施应齐全有效;
3、消防器材和消防栓应摆放在醒目显著位置,并易于拿放;
4、建立设备、设施的登记台帐和领用记录;
5、每月应对全厂进行一次安全消防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有隐患的立即消除或限期整改,并做好记录;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消防会议,对全厂的生产、消防制度的落实进行总结和考评;
6、每年必须集中组织员工学习消防知识二次,进行灭火实战演练一次;
7、修理车间严禁职工吸烟、煮饭,油库严禁烟火,保持通风设备良好,油漆车间、油库必须使用防爆灯;严禁用其它普通灯替代,修理技工使用的工作灯必须使用低压灯;
8、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做到责任到头,目标到人;
9、制定各项应急处置预案和建立义务消防队。
用电管理规定:
1、修理厂应按照《电力法》的有关规定,做到安全用电,节约用电;
2、对线路安装、维修、改造必须符合国家、行业部门的要求;
3、厂房、车间、门面库房线路严禁私拉乱结,线路的保险必须齐全有效;
4、各科室、门面部门严禁使用耗电量大或超出额定功率的电器设备;
5、科室、门面各部门,特别是车间、机器设备的保险丝严禁用铜丝、铁丝替代,电器开关必须保持完好;
6、科室各部门、车间人员下班或车间修理技工收工后,必须关闭电器、电灯开关和机器设备电源;
7、值班技术人员应对车间、科室用电情况随时检查,发现故障或问题及时找专职电工进行维修,以确保用电安全。
防爆规定:
1、油库、库房、漆工车间必须安装防爆灯,严禁用其它灯具代替;
2、保持油库通风设备完好、有效;
3、油库工作人员应按照要求穿工作鞋上班;
4、启功车间,库房应安装防爆灯,严禁用其他灯具代替;
5、氧气罐和乙炔间隔摆放距离应在150px以上,在搬动气瓶时严禁碰撞,轻拿轻放;
6、气瓶在使用中,应随时保证气瓶的气阀完好、清洁、气咀严禁油污污染,保持清洁;开闭气阀必须使用专用工具;
7、保证气瓶防撞橡胶圈随时保持完好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