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仓库防火安全规定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仓库防火安全规定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2024-07-10 阅读 3563

1、库房内物品储存要分类、分堆,堆垛与堆垛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少于1.5米。2、能自然物品和化学物品与一般物品以及性质相互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3、能自然物品、化学物品、易燃物品堆垛应当布置的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有专人定时测温。4、遇水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品,不得放在露天存放。5、汽车进入易燃、可燃物品库区,必须装置防火罩。仓库应有人专门负责监护。6、进入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有防止打出火花的安全装置。7、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烫斗、电炉、电烙铁、电钟、交流收音机和电视机等电器设备,不准用可燃材料做灯罩,应采用不着防暴灯。灯与物品保持安全距离1米以上。8、库内禁止使用不符合哟哀求的保险装置,电器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工作结束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9、库内严禁吸烟、用火。库房内维修和安装,如要动用明火,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许可证”。10、库房内必须配置必要数量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应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保持完整好用。

篇2:仓库负责人安全责任制

1、对管辖范围的安全生产负责,建立健全成品物资安全保障制度。

2、负责按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材料。

3、贯彻执行《仓库安全管理制度》,结合本库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4、对购入设备、配件和入库成品及有关材料的质量负责,质量必须符合安全标准要求。

5、储存、发放成品要符合物资安全管理要求。

6、负责本部门的隐患治理。

篇3:危险化学品仓库安全生产责任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特制定此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各危险品使用或管理部门应指定负责人管理,并每月定期对化学品进行检查。

二、各部门主管是该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完全责任。

三、有权管理及制止一切违反安全生产及其操作规程的不良行为。

四、各部门的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五、各部门员工在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应加强消防安全方面的认识,对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将追究应有的责任,其中部门主管负主要责任。

六、车间领导对作业现场的安全应作规律性的检查,发现有违规作业的员工应及时教育及指正,避免安全事故或工伤事故的发生。

七、严禁在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如必须动火时,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全部移到安全地点,同时对仓库内进行必要的通风或清洗。经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和签发动火证后方能实施。库内搬运应一律采用防爆型电瓶车或防爆电动叉车。凡需进入仓库内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必须装阻火器。若用蒸汽机车时,机车距仓库不得少于50米。

八、在化学危险物品仓库担任保管、搬运工作的人员必须配备相应的防护器材及劳动保护用品。仓库应设立专职或兼职的消防安全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器材。仓库内工作结束后应进行检查,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库内不准有人居住。

搬运装卸化学危险物品时,应使用防爆工具、设备,轻拿轻放,不准拖拉,防止撞击和倾倒。不得中途中断装卸作业。

九、贮存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要向当地公安及消防部门备案,并保证与其有畅通的通讯和报警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