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楼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列入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单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培训;
三、根据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及授课人,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理论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
四、严格按照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全体人员参加消防教育、培训。
五、对员工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并将组织开展宣传教育的情况做好记录;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六、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七、单位每年可根据本地区的消防安全活动例如全国“119”消防宣传日、消防宣传周等,组织开展有针对性地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篇2:驾驶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加强交通安全意识,确保道路畅通、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证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维护交通秩序,是驾驶人应尽的义务。驾驶员应认真学习《交通法》及有关业务知识。
2.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群防群治综合治理的方针,采取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广大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及法制观念。车班每周组织驾驶员进行一次交通安全学习,以记录为据。
3.车主、驾驶人员要积极参加交安委组织安排相应的学习和安全教育,凡无故不参加者,一次不到检查,二次不到进行培训和考试,不及格者,责令其停止驾驶。
4.厂交安委每月召开一次交通安全例会。
5.对占户驾驶人,要签定交通安全责任书,积极参加交安委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6.每个驾驶人都有义务协助交通管理部门,搞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争做文明太原人。
7.通过安全活动不断提高驾驶人的交通安全素质和职业道德。
篇3:安全会议学习教育培训制度
为及时贯彻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各级政府安全工作文件和会议精神,丰富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素质,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每月定期召开安全例会(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传达贯彻各级安全工作文件和会议精神,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部署下月工作。
二、安全学习教育培训应以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法律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自觉遵章守纪,减少事故确保运输安全为目的。
三、每年初制定安全学习教育培训计划并报运管部门备案。计划中应含有宣传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传达贯彻行业主管部门安全工作文件和会议精神、学习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行车知识等内容
四、安全会议学习教育培训应坚持实名签到制度,未参加的必须及时补课。
五、组织从业人员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知识培训和竞赛,丰富全员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素质。
六、从业人员安全学习教育方式可灵活多样,驾驶员每月安全学习教育不少于一次,安全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企业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七、安全会议学习教育培训应做好原始记录,以备查验,档案保存期不低于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