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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防火管理制度范本

2024-07-10 阅读 9706

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宿舍及在宿舍内存放摩托车;

2、宿舍内严禁生火和使用电炉、汽化炉具,不准使用电热器具、烧香拜神;

3、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不准在电线上凉挂衣物和使用超过60瓦以上的灯泡;

4、烟头、火种、纸屑等杂物不准随地乱丢,严禁躺在床上吸烟;

5、要保持宿舍道路畅通,不准在宿舍通道、门口堆放物品和作业;

6、动火作业后要立即告知防火检查员或值班人员。

篇2:A超市特殊节假日防火管理制度

超市特殊节假日防火管理制度

商场防火一般可分为:营业厅防火,生鲜熟食防火,电气机械防火,周转、办公室、财务部、宿舍防火。营业厅的火险,一般来自于顾客携入火种,电气短路和违章电气作业;生鲜熟食火险,主要来自于电气、燃气和违章安装、操作(如油炸、烘烤)及意外造成;电气火险,主要是由短路、过负荷、接触电阻热、电火花和电弧、照明灯具、电热元件、电热工具的表面热、过电压和涡流热造成;周转仓、财务室、办公室、宿舍火险,主要来自于电气方面的原因,人员吸烟和违章动火等因素造成。

针对以上情况,结合本商场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营业厅防火:

1、禁止任何人在卖场内吸烟;

2、禁止在营业厅使用一切电加热产品(特殊情况上报审批);

3、禁止在营业厅进行电焊、风焊、切割等电气作业;

4、禁止在化妆品区存放过多危险物品(如摩丝、发胶、指甲油等);

5、禁止在杂货区存放过量易燃、易爆物品(如乒乓球、火机、小瓶汽油、洒精、蜡纸、丁烷气等);

6、禁止无证人员私拉乱接电线;

7、不得在商场内存放垃圾,封好柜台下侧同地面缝隙;

8、随时检查电气线路,消防设施,保证一切设备正常运行;

9、禁止伪装、遮挡,挪动消防设施;

二、生鲜/熟食防火:

1、非授权情况下,禁止任何人私自动火,进行相关操作;

2、电气线路同燃具保持相应的安全距离;

3、燃具同气罐距离保证在1.5米以上;

4、仓库不得存放过多易燃物品(饭盒、纸、燃气等);

5、禁止在操作时离开岗位,坚持先点火后开气原则;

6、煤气罐不得过多罐装(不超容器85%)过多存放;

7、禁止将液化石油气倒置,卧放;

8、禁止以任何方式给液化气石油气加热;

9、勤作检查,及时整改,保证一切设备正常工作;

10、禁止明火试漏,禁止挪动、伪装、遮挡消防设施,保证在无人时做到:火熄、灯灭、水断、气关;

三、电气防火:

1、禁止违章搭设电路,安装时必须使用符合国标的材料;

2、禁止超负荷,强行运作电气设备;

3、禁止违章使用切割机,电焊、风焊和打磨机械;

4、禁止过量存放动力燃料,在该处吸烟和进行其它不安全的电气作业;

5、禁止闲人进入配电房;

6、禁止使用除保险丝外任何材料代替保险丝;

7、保证电气线路正常,接头牢固,完全包扎;

8、禁止移动,遮挡,伪装消防设施。

四、周转仓防火:

1、禁止违章安装、使用灯具,配电线路使用金属管或难燃管材包装;

2、禁止在仓库内吸烟、动火;

3、禁止在仓库内进行切割,风/电焊和打磨作业;

4、禁止超高存放货物,禁止在灯具下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放物品离灯具保证在50公分以上;

5、保证已接电源线路接头牢固,完全包扎;

6、禁止私拉私接电线,在仓库内使用一切加热产品‘

7、禁止将易燃品、危险品混存;

8、禁止挪动、遮挡、伪装消防设备设施,所配消防器材合理;

9、保证消防设施正常工作,做到人走灯灭。

五、办公、财务、宿舍防火

1、禁止在上述区域违章使用电加热产品;

2、禁止吸烟,私自动火,用电烧水;

3、禁止在该区域进行风/电焊、切割、打磨作业;

4、禁止在该区域私拉乱接电线,将烟头(宿舍)或其它火种扔进垃圾箱;

5、禁止将人事档案、资料乱摆放,应设专人管理保存;

6、禁止在财务室存放大量现金;

7、禁止挪动、伪装、遮挡、私自改建消防设施。

篇3:防火防爆防毒管理制度

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一、储罐区、生产区为禁火区,禁火区内生产车间、部门、外来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本制度。

二、需动火作业时,必须到安全部门申请,批准后,方可动火。

三、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及措施

1、动火前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一天(24小时),出现异常须立即停止并重新办证。

2、动火证应填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部位、工作内容、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审批人的签名。

3、动火作业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连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连接管道。

(2)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3)动火部位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5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防尘、防毒管理规定:

一、防护与治理

1、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2、对散发出的有害物质,应加强通排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3、有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整洁。

二、组织与抢救

1、生产、使用、储存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应成立化学毒物急性中毒抢救领导小组,由安全副总担任组长。

2、在腐蚀性的物料或有能使皮肤吸收毒物的车间(岗位),除配备足够适用的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外,还应设有洗眼、喷淋或清水池等冲洗设施。

3、急性中毒抢救应急措施应严格按照《化工企业急性中毒抢救应急措施规定》中的具体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