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东保社区火灾隐患督促整改制度

东保社区火灾隐患督促整改制度

2024-07-10 阅读 9641

为做好辖区消防安全工作,保障辖区消防安全工作顺利开展,切实将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基层,为社区居民和辖区单位的生活、生产提供一个良好的安全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应当建立辖区消防安全隐患档案,载明消防安全隐患情况和整改经过及结果,对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改进行督促,确保消防安全隐患及时得到消除。

二、居民住宅楼内和公共通道上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组织整改,社区工作站进行督促整改和监管。

三、辖区单位内部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由各单位负责组织整改,社区工作站进行督促和监管。

四、居民住宅户内存在的安全隐患,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指导和督促整改,居民整改有困难的,由物业管理单位或者社区工作站予以协调和帮助。

五、相关职能部门对检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社区工作站应当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对整改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反馈;对于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工作站应当督促责任单位落实值班守护,并指派专人对整改情况进行巡视,整改进度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反馈。

六、在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求隐患单位或个人当场予以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应出具《安

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社区工作站应及时组织复查,并将复查情况填写安全检查记录的整改情况栏中。

七、对拒不整改又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和个人,社区应及时上报街道安监科。

八、有关整改责任单位和个人应认真按要求整改并及时向工作站反馈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

九、在检查中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应及时督促整改,不得隐瞒延误,循私舞弊,对违反本制度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将根据消防安全法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东门社区工作站

二〇一一年元月三十日

篇2:学校基建处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制度

学校基建处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科室、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对火灾隐患当场整改通知书和火灾隐患整改意见书,必须正确对待,在规定的期限内务必整改完成。

2、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3、对公安消防机构及学校上级领导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报告,报送相关机构。

篇3:休闲会所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制度

休闲会所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为确保消防安全,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具体实施。

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有关人员必须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

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有关部门、岗位要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对于涉及城镇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